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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侵害配偶權可以不賠錢嗎?4大免賠抗辯、法院判決與律師成功案例
目錄

1. 侵害配偶權是什麼?被告一定要賠錢嗎?

1.1 侵害配偶權的法律依據

侵害配偶權並非獨立的刑事罪名,而是民事侵權行為爭議。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第3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者,可能須負擔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責任,也就是一般所稱的精神慰撫金。

不過,原告提告不代表被告必然要賠償。法院仍須審查是否存在不法侵害、故意或過失、情節重大及相關損害等要件。如果原告無法提出足夠證據,或被告具有合理抗辯事由,就可能爭取駁回全部請求。


1.2 沒有發生性行為也會成立嗎?

侵害配偶權不以發生性行為為唯一認定標準。

例如具有明顯情愛意味的親密訊息、持續性的親密接觸、共同過夜或其他超越一般社交界線的互動,都可能成為法院判斷的資料。但普通聊天、同事往來、共同出遊或單純合照,也不能一律認定構成侵權。法院仍須依雙方關係、互動內容、行為程度及整體證據,判斷是否達到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的程度。

 

2. 被告侵害配偶權如何爭取免賠?

2.1 原告證據不足或無法證明侵權

侵害配偶權屬於民事訴訟,原告原則上必須就有利於自己的侵權事實負舉證責任。如果只有幾張缺乏上下文的聊天截圖、無法辨識關係的照片,或僅憑第三人的轉述推測雙方交往,未必足以證明侵權成立。律師可以逐一檢視對話時間、發訊者身分、照片情境及證據間是否相互矛盾,主張原告尚未完成舉證。

💡這也是侵害配偶權被告爭取完全免賠的重要方向。


2.2 不知道對方已婚,欠缺故意或過失

第三者被控侵害配偶權時,是否知道交往對象已婚,往往是核心爭點。如果對方刻意隱瞞婚姻狀態,長期自稱單身,甚至提供不實身分資訊,第三者可能主張自己並不知道,也無從合理察覺對方已有配偶。不過,「對方沒有告訴我已婚」不等於一定免賠。法院仍可能檢視當事人是否存在應注意卻未注意的過失。

➟因此,應保存對方自稱單身、隱瞞婚姻或建立錯誤認知的完整對話及其他資料。


2.3 婚姻早已破裂,如何提出抗辯?

如果原告與配偶在爭議發生前已長期分居、協議離婚,或婚姻關係實際上已嚴重破裂,被告可以提出相關事實,爭執侵害程度、損害及因果關係。但婚姻關係不睦、分居或正在離婚,並不當然表示配偶身分法益已不存在。法院仍須判斷婚姻關係的實際狀況,以及被告行為是否造成法律上可歸責的損害。

➟因此,婚姻破裂可以是抗辯方向,但不能直接當成免賠保證。


2.4 援引釋字第791號與不同法院見解

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通姦罪違憲失效,強調刑罰對性自主權及隱私的重大干預,不符合比例原則。部分民事判決也從人格自主、隱私及婚姻制度的界線出發,對侵害配偶權請求採取較嚴格的審查立場;但通姦除罪化不等於侵害配偶權民事賠償制度全面消失,實務上仍有法院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判決賠償。因此,律師應依個案提出具體法律論證,而非僅以「通姦已除罪化」主張不必賠償。

 

3. 偷看手機、徵信社蒐證可以當證據嗎?

3.1 違法取得證據是否一定被排除?

侵害配偶權案件常見的證據包括手機訊息、通訊軟體截圖、錄音、照片及徵信社調查資料。如果原告透過未經授權登入帳號、侵入私人設備或其他侵害隱私的方式蒐證,被告可以爭執其取得手段的合法性。但民事訴訟並非所有違法取得的證據都一律排除。法院仍可能依侵害程度、證據取得方式、訴訟權保障及其他情況進行衡量。

⚠️因此,應同時檢視證據取得是否合法,以及證據本身能否證明原告所主張的事實。


3.2 對話截圖、照片與誘導訊息的證明力

即使證據可以提出法院,也不代表內容一定真實,或足以證明侵害配偶權。

例如:

  • 對話截圖缺少日期
  • 無法確認發訊者
  • 內容被截斷
  • 原告冒用他人身分誘導被告回覆

都可能影響證據的真實性及證明力。被告應保存原始對話、完整時間軸及相關背景資料,避免只以單張截圖進行攻防。真正重要的不只是證據能不能使用,而是它究竟能證明什麼。

 

4. 侵害配偶權被告成功免賠案例

以下整理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公開分享的3件侵害配偶權免賠案例。個案結果取決於各自的證據及法院認定,不代表其他案件必然獲得相同判決。


4.1 遭求償80萬元,證據不足全案駁回

原告與配偶離婚後,認為配偶在婚姻期間與鄰居兼同事有不正當往來,提出通訊軟體對話、社群照片及影片等資料,向兩名被告請求連帶賠償80萬元。王聖傑律師團隊針對訊息傳送者、時間及照片情境逐項分析,指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雙方具有超越正常社交範圍的具體親密行為。

🧑🏻‍⚖️最終,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原告舉證不足,駁回全部請求,被告成功爭取免賠。


 

4.2 網路遊戲交往不知已婚,120萬元免賠

當事人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女方並發展感情,之後卻遭女方配偶提告侵害配偶權,請求賠償120萬元。案件爭點並非只有雙方是否交往,更重要的是當事人在交往期間是否知道,或是否應該知道女方已婚。謙聖律師團隊主張女方隱瞞婚姻身分,當事人缺乏合理認知基礎,不應僅因交往事實就被認定須負侵權責任。

🧑🏻‍⚖️最終,當事人成功獲得免賠結果。

 


4.3 徵信社誘導蒐證,120萬元免賠

高雄一件侵害配偶權訴訟中,當事人遭原告請求賠償120萬元。原告提出手機對話紀錄,主張被告涉及不正當交往。謙聖律師團隊檢視資料後,發現部分對話涉及冒用女方身分與男方互動、誘導回覆的情形,因此針對蒐證方式及對話真實性提出爭執。

🧑🏻‍⚖️依事務所公開案例說明,法院未採納爭議對話作為認定侵權的依據,最終當事人成功免賠。

 

5. 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怎麼算?

5.1 求償80萬、120萬就要照單全收嗎?

侵害配偶權精神慰撫金沒有固定價目表,也不是原告請求多少,法院就一定判賠多少。

法院通常會綜合考量侵權情節、行為持續期間、對婚姻關係造成的影響、當事人身分及經濟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賠償及合理金額。因此,收到80萬或120萬元的起訴狀,代表原告提出該金額的請求,不代表法院已經認定被告應支付這筆款項。


5.2 無法完全免賠,如何爭取減額?

如果案件已有較明確的親密互動證據,仍可進一步檢視原告請求金額是否合理。

例如:

  • 行為次數
  • 持續時間
  • 婚姻原有狀況
  • 實際侵害程度
  • 原告是否將其他因素造成的婚姻損害全部歸責於被告

都可能成為訴訟爭點。

➟被告可以提出具體證據,爭取法院認定較低的精神慰撫金,而非在收到高額求償後立即接受全部金額。

 

6. 收到侵害配偶權起訴狀怎麼辦?

6.1 確認訴訟資料與答辯期限

收到法院起訴狀後,應先確認原告主張的侵權時間、行為內容、請求金額、證據及法院通知的程序事項。若法院要求提出答辯狀,應注意指定期限及相關訴訟程序,避免因未回應而失去及時提出主張的機會。

➟侵害配偶權案件屬於民事訴訟,不能把「收到起訴狀」直接理解成法院已認定自己有錯。


6.2 被告應保存哪些有利證據?

建議優先保存完整LINE對話、交往時間軸、對方自稱單身的訊息、社群資料、雙方實際互動紀錄,以及可能涉及誘導蒐證的相關內容。如果主張婚姻關係早已破裂,也應確認是否有合法取得且足以支持該事實的資料。

⚠️不要刪除訊息、修改截圖或與其他人協調不實說法。完整、原始的證據通常比零碎截圖更能呈現事件全貌。

 

7. 侵害配偶權被告可以私下和解嗎?

侵害配偶權屬於民事賠償爭議,當事人可以透過協商、調解或和解處理。但是否應該和解,必須先評估原告證據是否充分、侵權要件是否成立,以及求償金額是否合理。

如果案件本來就有免賠空間,過早接受高額和解金,可能讓被告承擔原本未必需要支付的費用。若決定和解,則應明確約定金額、付款方式、爭議解決範圍,以及是否撤回訴訟或拋棄相關請求,避免付款後仍產生其他爭執。

 

8. 侵害配偶權律師如何協助免賠辯護?

侵害配偶權被告的訴訟策略,不能只停留在否認外遇或強調自己不知道對方已婚。

律師應先審查原告提出的照片、對話、錄音及徵信社資料,確認證據是否合法、真實且具有足夠證明力,再依個案情況提出欠缺故意或過失、侵權情節未達重大程度、損害與因果關係不足等抗辯。若有爭取完全免賠的空間,應優先針對侵權構成要件進行攻防;若證據已較為明確,則可進一步評估精神慰撫金減額或合理和解方案。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可依個案協助侵害配偶權被告進行證據審查、民事答辯、法院訴訟及和解協商,釐清法律責任,避免因高額求償或不當施壓而倉促接受不合理條件。

 

9. 常見問題 FAQ

Q1: 被告侵害配偶權真的可以完全不賠錢嗎?

可以,但須依個案判斷。如果原告無法證明侵權成立,或被告欠缺故意、過失等必要要件,就可能爭取法院駁回全部請求。

Q2: 不知道對方已婚,還會被告侵害配偶權嗎?

仍可能遭到提告,但是否須賠償,應判斷當事人是否知道或因過失未察覺對方已婚。對方刻意隱瞞婚姻身分的相關證據,可能是重要抗辯資料。

Q3: 沒有發生性行為,也可能侵害配偶權嗎?

有可能。法院不只看有無性行為,也會檢視其他親密互動是否達到不法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的程度。

Q4: 原告偷看手機取得LINE截圖,法院一定不能用嗎?

不一定。民事法院會依具體蒐證方式、隱私侵害程度及相關利益進行判斷,並非所有違法取得的證據都自動排除。

Q5: 對方已經分居或準備離婚,就不用賠錢嗎?

分居或婚姻破裂可能影響侵權、損害及賠償金額的判斷,但不能直接認定被告完全免責。

Q6: 侵害配偶權被求償120萬元,法院一定會判賠120萬元嗎?

不會。法院須先判斷侵權是否成立,再依實際情節決定合理賠償金額,原告提出的求償數字並非判決結果。

Q7: 通姦除罪化後,還能提告侵害配偶權嗎?

可以。釋字第791號宣告通姦罪違憲失效,但並未直接廢除《民法》第195條第3項所涉及的配偶身分法益損害賠償制度。

Q8: 收到侵害配偶權起訴狀,要先和解還是找律師?

建議先確認原告證據、法律要件及求償金額,再評估答辯或和解。不要只因擔心名譽受影響,就立即接受高額賠償條件。

Q9: 侵害配偶權多久不能告?

依《民法》第197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原則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實際起算及是否完成時效,仍須依個案判斷。

 

10. 結語:侵害配偶權被告不一定要賠錢,證據與抗辯才是關鍵

被告侵害配偶權,不代表一定要支付精神慰撫金,更不代表原告提出80萬、120萬元的求償,就必須全額接受。

法院真正需要確認的是:被告是否存在不法侵害行為、是否具有故意或過失、侵害程度是否重大,以及原告證據能否支持其請求。無論是主張不知對方已婚、爭執對話截圖的真實性、質疑徵信社蒐證方式,或提出婚姻關係早已破裂的相關事實,都應以具體證據與法律要件為基礎。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曾協助侵害配偶權被告爭取80萬元及120萬元求償免賠的個案結果。若您正面臨侵害配偶權起訴、鉅額慰撫金請求或不當和解壓力,建議及早整理完整證據,透過專業律師評估免賠、減額及訴訟策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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