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SUCCESSFUL CASE
成功案例
分居就能判離婚嗎?高雄離婚訴訟案例:律師成功駁回離婚請求,協助當事人維持婚姻
目錄

1. 前言:夫妻分居,就代表感情已經破裂嗎?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因為工作、子女教育、生活習慣、經濟壓力或家庭互動產生摩擦,並不罕見。有些夫妻甚至會因短期衝突或現實因素而分居。

但分居是否就代表婚姻關係一定已經破裂?只要夫妻沒有住在一起,法院就一定會判准離婚嗎?

➙答案並非如此。

在離婚訴訟中,法院不會只看「有沒有分居」,而是會綜合判斷分居時間、分居原因、雙方是否仍有互動、是否仍有維繫婚姻意願,以及婚姻是否已經達到客觀上難以維持、無回復希望的程度。

💡本案即是一起發生於高雄家事法院的離婚訴訟案例。對方以分居多年、感情破裂為由,單方面訴請離婚;但經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團隊協助後,成功向法院說明雙方婚姻尚未達到不可回復的重大破綻,最終法院駁回對方離婚請求。


1.1 分居不等於一定會判准離婚

許多人誤以為,只要夫妻分居一段時間,就能直接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但在法律上,分居只是法院判斷婚姻是否難以維持的因素之一,並非唯一標準。

法院仍會進一步審酌:

  • 分居時間長短。
  • 分居原因是誰造成。
  • 雙方是否仍有往來或家庭互動。
  • 是否仍共同照顧子女。
  • 是否仍參與彼此家庭活動。
  • 是否仍有恢復婚姻共同生活的可能。
  • 請求離婚的一方是否對婚姻破綻負主要責任。

➙因此,若對方只是片面主張「已經分居」、「感情破裂」,但無法提出具體證據,法院未必會准許離婚。


1.2 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

許多判決離婚案件會引用《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也就是所謂的概括離婚事由。

該條規定,夫妻有前項各款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如果該重大事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原則上只有他方可以請求離婚。

📣換句話說,法院必須判斷:

  1. 婚姻是否發生重大破綻。
  2. 該破綻是否已難以回復。
  3. 是否已達客觀上難以期待繼續維持婚姻的程度。
  4. 請求離婚的一方是否對該破綻負有責任。

➙若婚姻仍有互動、仍有維繫可能,或請求離婚的一方無法證明重大破綻存在,法院就可能駁回離婚請求。

 

2. 案件經過:配偶主張分居多年,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2.1 對方指稱雙方分居七年、婚姻已無互動

本案當事人與配偶結婚後,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某日,配偶突然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主張雙方因子女教育、價值觀不同而發生嚴重衝突,婚姻關係早已破裂。對方並在訴狀中主張,當事人早在七年前就擅自帶著孩子離家,雙方分居長達七年,且已無正常往來,婚姻只剩形式,已喪失互愛、互信與共同生活基礎,因此請求法院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判決離婚。


2.2 當事人否認不實指控,主張仍有維繫婚姻意願

面對對方指控,當事人感到錯愕與委屈。事實上,雙方雖然有分居狀況,但時間並非對方所稱的七年;更重要的是,當事人並非擅自離家,也不是主動放棄婚姻。分居原因與配偶工作、生活安排有關,配偶因工作因素選擇居住在工廠,後續甚至阻止當事人進入工廠探視。在分居期間,當事人仍持續照顧兩名子女,也積極維繫與配偶家族之間的互動,甚至在近期農曆新年仍與對方家庭有所往來。當事人明確表達不願離婚,希望繼續維持完整家庭。


2.3 分居原因與責任歸屬,成為本案重要爭點

本案爭點並非單純「有沒有分居」,而是:

  • 分居到底多久?
  • 分居是否如對方所稱已長達七年?
  • 分居原因是否可歸責於當事人?
  • 當事人是否仍積極維繫婚姻?
  • 雙方婚姻是否真的已無回復可能?

➙這些問題,都會影響法院是否認定婚姻已達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

 

3. 解決過程:律師如何反擊「分居=感情破裂」的主張?

3.1 第一時間諮詢並釐清婚姻互動脈絡

當事人帶著家庭照片與相關資料,向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尋求協助。王聖傑律師與黃昱凱律師仔細聆聽當事人陳述後,先釐清:

  • 雙方實際分居時間。
  • 分居原因與責任歸屬。
  • 子女照顧狀況。
  • 分居期間是否仍有家庭互動。
  • 是否仍參與配偶家族活動。
  • 當事人是否仍有維持婚姻意願。

➙律師團隊認為,本案不應讓對方以誇大分居時間與片面指控,直接塑造婚姻已經完全破裂的印象。


3.2 整理家庭照片、互動紀錄與子女照護事實

為了證明當事人仍努力維繫婚姻,律師團隊協助整理大量生活照片與家庭互動資料;這些證據顯示,即使雙方有分居狀況,當事人仍帶著孩子參與配偶家族活動,雙方家庭並非完全斷絕往來。

★這些客觀紀錄有助於說明:本案婚姻並非如對方所稱已完全失去互動,也不能僅憑分居即推論婚姻已無回復可能。


3.3 引用最高法院見解,主張婚姻尚非無回復希望

律師團隊於法庭上主張,依最高法院實務見解,所謂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必須達到婚姻已產生重大破綻,且無回復希望的程度;法院應採客觀標準判斷,也就是要看一般人在相同情況下,是否已難以期待繼續維持婚姻,而非僅憑一方主觀感受或片面說詞。

➙在本案中,對方無法證明分居七年,也無法證明當事人對分居負有可歸責責任;相反地,當事人仍透過實際行動維繫家庭關係,因此不應認定婚姻已達無法回復的重大破綻。

 

4. 本案辯護關鍵:分居時間、責任歸屬與維繫婚姻意願

4.1 對方主張分居七年,欠缺充分證據

對方主張雙方分居七年且無往來,但並未提出充分證據證明。經律師團隊整理事實與證據後,指出雙方實際分居時間不到五年,與對方說法有明顯落差;分居時間長短,會影響法院對婚姻破綻程度的判斷。因此,對方若誇大分居年限,必須透過證據加以反駁。


4.2 分居不代表婚姻必然有重大破綻

即使夫妻分居,也不必然代表婚姻已經無法維持。分居可能是因工作、照護、經濟、家庭安排或短期衝突所造成。

💡法院仍須進一步審查:

  • 分居是否長期且毫無互動。
  • 雙方是否仍共同照顧子女。
  • 是否仍有家庭活動往來。
  • 是否有一方積極維繫婚姻。
  • 婚姻是否真的無回復可能。

➙本案中,當事人仍努力維繫家庭,也持續照顧子女,法院因此不能僅因分居即認定婚姻破裂。


4.3 當事人持續參與配偶家族活動,顯示仍努力維繫婚姻

本案中,大量照片證據顯示,當事人在分居期間仍帶著孩子參與配偶家族活動,甚至在近期農曆新年仍與對方家庭有所互動;這些證據有助於證明當事人並未放棄婚姻,也仍希望維持完整家庭。此點對於法院判斷婚姻是否已無回復希望,具有重要意義。


4.4 對方無法證明當事人對分居具有可歸責事由

《民法》第1052條第2項後段規定,如果婚姻重大事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原則上僅他方可請求離婚。本案中,對方雖以分居作為離婚理由,卻無法證明分居是當事人的責任,也無法證明當事人有破壞婚姻的可歸責事由;因此,對方不能單純將分居結果作為訴請離婚的理由,更不能在未證明責任歸屬的情況下,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5. 官司結果:法院駁回離婚請求,婚姻關係得以維持

最終,在謙聖律師團隊提出完整證據與法律主張後,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採納辯護方向,認定:

  • 對方主張分居七年且無往來,缺乏證據支持。
  • 雙方實際分居時間不到五年,尚非甚久。
  • 不能僅憑分居事實,即認定婚姻已出現重大破綻。
  • 照片證據足以顯示當事人仍有維持婚姻的意願與行動。
  • 對方無法證明當事人對分居具有可歸責事由。

➙因此,法院認定雙方婚姻尚未達完全不可回復的破綻程度,判決駁回對方離婚請求,使當事人得以繼續維持婚姻關係。

 

6. 謙聖小百科:什麼情況下法院可能判准離婚?

法院是否判准離婚,會依個案情況判斷。常見可能影響判斷的因素包括:

  1. 夫妻是否長期分居且無互動。
  2. 分居原因是否可歸責於一方。
  3. 是否有家暴、重大侮辱、惡意遺棄等情形。
  4. 雙方是否已完全失去共同生活基礎。
  5. 是否仍有修復婚姻關係的可能。
  6. 是否有子女照護與家庭互動。
  7. 請求離婚一方是否本身為主要有責配偶。

➙分居可以是法院判斷婚姻破綻的因素,但不是唯一依據,也不代表一定會判准離婚。

 

7. 常見問題 Q&A

Q1: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訴請離婚?

台灣法律並沒有規定「分居滿幾年就一定可以離婚」。法院仍會綜合判斷分居原因、互動狀況、婚姻是否已無回復可能,以及責任歸屬。

Q2:配偶單方面提離婚,我不同意,法院還會判離嗎?

有可能,但不一定。若法院認定婚姻已達難以維持的重大破綻,仍可能判准離婚;但若提出離婚的一方無法證明重大事由,或婚姻仍有修復可能,法院也可能駁回離婚請求。

Q3:分居期間還有家庭互動,對訴訟有幫助嗎?

有幫助。若能提出照片、訊息、家族聚會紀錄、子女照護資料等,證明雙方並非完全斷絕互動,可作為婚姻仍有維繫可能的證據。

Q4:對方誇大分居時間怎麼辦?

可以透過戶籍資料、通訊紀錄、照片、家族活動紀錄、子女照護紀錄、證人證述等方式,反駁對方不實主張。

Q5:收到離婚訴訟通知後,第一時間應該準備什麼?

建議整理:

  • 雙方互動紀錄。
  • 家庭照片。
  • 子女照顧資料。
  • 通訊軟體對話。
  • 同住或分居時間證據。
  • 分居原因相關資料。
  • 對方是否有可歸責事由的證據。

➙並儘早尋求熟悉家事案件的律師協助,擬定訴訟方向。

 

8. 結語:離婚訴訟不能只看分居,仍須回歸婚姻是否已無回復可能

分居並不等於婚姻必然破裂,更不代表法院一定會判准離婚。在家事訴訟中,法院重視的是婚姻是否已經出現重大破綻、是否無回復可能,以及該破綻是否可歸責於特定一方。本案能成功駁回離婚請求,關鍵在於律師團隊完整還原雙方實際分居時間、分居原因、當事人持續照顧子女與參與配偶家族活動的事實,並透過客觀證據證明當事人仍有維持婚姻的意願與具體行動。

 

分居不等於離婚|離婚訴訟看重大事由|成功保住婚姻

 

若您正面臨配偶單方面提出離婚訴訟,或對方以分居多年、感情破裂為由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建議不要急著放棄,也不要只憑情緒回應。及早整理相關證據,並尋求專業家事律師協助,才能在訴訟中完整表達自己的立場與權益。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 LINE 線上法律諮詢:@lawuicc001(點擊諮詢)
  • 電話預約會議:(03)3150-034
  • 付款方式:現金|信用卡|銀行轉帳

 

【了解更多】

返回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