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辦貸款被騙,為什麼會變成詐欺、洗錢被告?
近年詐騙集團常假冒「融資公司」、「貸款代辦」、「民間貸款業者」或「信用瑕疵也可申辦」等名義,鎖定急需資金的民眾,利用「美化帳戶」、「提高核貸成功率」、「確認帳戶使用紀錄」等話術,要求民眾提供提款卡、密碼、存摺、網銀帳密或帳戶資料;許多人原本只是想辦貸款,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帳戶交給詐騙集團使用。等到被害人款項流入帳戶、警方通報銀行後,帳戶就可能被列為警示帳戶,當事人也可能因此被控幫助詐欺、幫助洗錢。
💡本案當事人就是因為急需用錢,誤信朋友介紹的融資公司,依照對方指示寄出提款卡與密碼。後續發現帳戶異常後,當事人立即聯繫銀行掛失並前往警局報案,卻仍被捲入詐欺、洗錢案件。所幸經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業辯護後,成功說服法院認定當事人並無犯罪故意,最終獲判無罪。
1.1 貸款代辦詐騙與警示帳戶案件越來越常見
實務上,貸款詐騙常見話術包括:
➙「信用不好也能辦。」
➙「需要提款卡確認帳戶紀錄。」
➙「要美化帳戶流水。」
➙「提供帳戶才能提高核貸成功率。」
➙「只是審核用,不會有風險。」
➙「公司會幫你處理貸款流程。」
★這些話術看似專業,甚至會搭配貸款期數、利率、還款方式、契約內容等細節,讓急需資金的民眾誤以為對方是真正的融資公司。
1.2 提供提款卡與密碼,不一定代表有犯罪故意
在詐欺、洗錢案件中,檢方常認為提款卡與密碼是高度重要的個人金融工具,一般人不應任意交給他人使用,因此推論當事人至少具有不確定故意。
🚨但刑事案件不能只看「有沒有交付提款卡」,還要進一步判斷:
- 當事人為什麼交付?
- 是否遭貸款話術欺騙?
- 是否相信對方是合法融資公司?
- 是否有獲得不法報酬?
- 帳戶異常後是否立即掛失、報案?
- 是否有對話紀錄可證明貸款申辦過程?
➠若當事人是因誤信貸款代辦而受騙,主觀上並無幫助詐欺或洗錢的意思,就不能僅憑帳戶遭利用而直接認定有罪。
2. 案件背景:誤信朋友介紹融資公司辦貸款
2.1 急需資金,透過朋友接觸融資代辦
本案當事人因急需用錢,在朋友介紹之下,接觸一間自稱能協助辦理融資貸款的公司;對方表示可以協助加快貸款審核,並以看似專業的方式,向當事人說明貸款方案、貸款期數、利率、還款方式與契約內容。
➙由於是透過朋友介紹,加上對方在通訊過程中說明詳盡、態度專業,當事人才會誤以為該公司確實是合法融資代辦機構。
2.2 對方以提高核貸成功率為由要求提供提款卡
後續,對方以「確認帳戶使用紀錄」、「提高核貸成功率」等理由,要求當事人提供提款卡與密碼;當事人基於對朋友的信任,也因為急需貸款資金,才會依照對方指示寄出提款卡與相關資料。
➙從整體對話內容來看,當事人並非為了販售、出租帳戶,也不是為了收取不法報酬,而是誤信對方所稱的貸款審核程序。
2.3 寄出提款卡後發現異常金流,立即掛失並報案
在寄出提款卡後不久,當事人發現帳戶出現異常金流,立刻察覺不對勁。
💡當事人隨即採取行動:
▪️聯繫銀行辦理掛失。
▪️停止帳戶繼續遭利用。
▪️前往警局報案。
▪️向警方說明自己是因辦貸款遭騙。
➙後來當事人才得知,所謂的融資公司其實是詐騙集團假冒的代辦單位。當事人不僅沒有取得任何貸款金額或利益,反而帳戶遭警示,並被牽扯進詐欺案件。
3. 當事人為何遭控幫助詐欺與幫助洗錢?
3.1 幫助詐欺取財罪的常見爭點
本案當事人遭以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偵辦。
幫助詐欺的核心在於:行為人是否知道或可得而知他人正在從事詐欺犯罪,卻仍提供帳戶、提款卡或其他協助,使詐騙集團得以完成犯罪。
但若當事人是誤信合法貸款代辦流程,並不知道帳戶會被用於詐欺收款,就應回到主觀犯意判斷,而不是只憑帳戶遭利用就認定有罪。
3.2 幫助洗錢罪的認定風險
本案也涉及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幫助洗錢罪;洗錢案件的重點,在於是否協助掩飾、隱匿或移轉犯罪所得。如果帳戶被詐騙集團用來收取被害人款項,檢方就可能認為帳戶提供者客觀上協助洗錢。
➙然而,洗錢罪同樣需要主觀犯意。若當事人並不知道款項來源為詐騙所得,也沒有幫助隱匿犯罪所得的意思,就不應輕易成立犯罪。
3.3 本案核心:當事人是否知道帳戶會被用於詐騙
本案真正爭點不是「帳戶有沒有被詐騙集團使用」,而是:
- 當事人是否知道對方是假融資公司?
- 是否知道帳戶會被用於收受詐騙款項?
- 是否有收取提供帳戶的報酬?
- 是否有販售或出租帳戶的意思?
- 發現異常後是否立即處理?
➙謙聖律師團隊即是從這些問題切入,成功說服法院當事人是遭貸款詐騙利用,而不是詐騙集團共犯。
4. 謙聖刑事律師的辯護策略
4.1 從對話紀錄證明雙方確實討論貸款內容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先行擬定訴訟方針,再與所內律師聯手辦案。
在法庭上,謙聖律師團隊提出當事人與對方的對話紀錄,證明雙方確實曾針對:
- 貸款金額。
- 貸款期數。
- 貸款利息。
- 還款方式。
- 契約內容。
- 核貸流程。
- 進行具體討論。
➙這些內容足以顯示,當事人主觀上確實相信自己是在辦理貸款,而非單純出售或出租帳戶。
4.2 證明本案不是販售、出租帳戶
典型販售或出租帳戶案件,通常會出現固定報酬、帳戶交付價格、提供多本帳戶、明知對方用途不明仍交付等情形;但本案不同。當事人交付提款卡,是因為誤信貸款審核流程,並非為了取得提供帳戶的報酬。
➙若當事人一開始就知道對方是詐騙集團,根本不會如此詳盡詢問貸款條件,也不會與對方討論貸款期數、利率與還款方式。
4.3 帳戶異常後立即掛失、報案,反映當事人無犯意
本案另一個重要辯點,是當事人在發現帳戶異常後,立即聯繫銀行掛失並前往警局報案。
謙聖律師團隊主張:如果當事人真的是詐欺或洗錢共犯,不可能在帳戶出現異常後主動掛失、報案,切斷詐騙集團繼續使用帳戶的可能。
★這些行為反而證明,當事人發現自己受騙後,立即採取自保與阻止損害擴大的行動。
4.4 傳喚朋友出庭作證,還原介紹貸款經過
本案也有傳喚介紹貸款的朋友出庭作證,協助還原當事人接觸該融資公司的過程;朋友證詞可證明,當事人確實是透過朋友介紹接觸對方,而非主動尋找詐騙集團販售帳戶。
➠此一證據對還原案件脈絡、證明當事人誤信融資代辦具有重要幫助。
4.5 與被害人和解,展現積極處理態度
本案當事人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展現願意面對問題、協助處理損害的態度。
雖然和解不代表當事人承認犯罪,但在刑事案件中,積極處理被害人損害、表達善意,仍可讓法院更完整理解當事人並非惡意參與詐騙,而是同樣遭詐騙集團利用的人。
5. 法院判決無罪的關鍵理由
5.1 檢察官無法證明當事人有幫助詐欺故意
法院最終認為,檢察官無法提出足夠證據,證明當事人主觀上知道帳戶會被詐騙集團用於詐欺取財;僅憑當事人曾交付提款卡與密碼,尚不足以推論其具有幫助詐欺犯意。
5.2 當事人係誤信假融資公司而遭利用
法院採信辯護意見,認定當事人是因急需用錢、誤信朋友介紹與假融資公司話術,才會配合寄出提款卡與相關資料;當事人並未取得任何貸款或不法利益,反而帳戶遭警示,明顯是遭詐騙集團利用。
5.3 依無罪推定與刑事訴訟法第301條判決無罪
最終,在謙聖律師團隊有效答辯下,法院依刑事訴訟無罪推定原則,認定檢察官不能證明當事人犯罪,並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諭知當事人無罪。
➙這份判決不僅替當事人洗刷冤屈,也再次證明:貸款詐騙警示戶案件並非一定有罪,重點在於能否提出完整證據,證明當事人主觀上欠缺犯罪故意。
6. 什麼是警示帳戶?警示戶該如何解除?
6.1 警示帳戶的意思
警示帳戶,是指該帳戶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案件,例如詐欺、洗錢、人頭帳戶等,經警方通報金融機構後,銀行會限制該帳戶交易功能。
💡在詐欺案件中,只要被害人報案表示款項匯入某帳戶,該帳戶就可能被列為警示帳戶。
6.2 警示帳戶會造成哪些影響?
帳戶被列為警示戶後,可能產生以下影響:
- 帳戶無法提款。
- 帳戶無法轉帳。
- 網路銀行功能受限。
- 名下其他帳戶可能遭衍生管制。
- 薪資入帳與日常生活受影響。
- 信用、金融往來可能受阻。
- 被警方通知製作筆錄。
- 被地檢署以詐欺、洗錢案件偵辦。
➙因此,帳戶被警示後,不應拖延處理。
6.3 解除警示帳戶需要哪些文件?
通常情況下,當事人需要先配合偵辦調查,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待司法程序告一段落後,才能檢附相關文件向警察機關或銀行申請解除。
💡常見文件包括:
- 不起訴處分書。
- 緩起訴處分書。
- 無罪判決書。
- 法院判決執行完畢證明。
- 其他可證明案件已處理完畢之文件。
➙不同案件與不同銀行、警察機關流程可能略有差異,建議由律師協助確認。
7. 遇到貸款詐騙、帳戶變警示戶怎麼辦?
7.1 立即聯繫銀行掛失、停止交易
若您寄出提款卡、存摺、網銀資料後發現異常,請立即聯繫銀行:
- 辦理掛失。
- 停用提款卡。
- 變更網銀密碼。
- 確認帳戶交易明細。
- 要求銀行協助防止帳戶繼續被使用。
➙這些行動可證明您發現異常後有積極阻止損害擴大。
7.2 保留貸款對話、寄件資料與報案紀錄
請立即保存:
- 貸款對話紀錄。
- 對方公司名稱、聯絡方式。
- 朋友介紹過程。
- 貸款廣告或網站截圖。
- 寄出提款卡的寄件單據。
- 銀行掛失紀錄。
- 報案三聯單。
- 帳戶交易明細。
- 與被害人和解資料。
➙這些都是後續爭取不起訴或無罪的重要證據。
7.3 警詢前先釐清答辯方向
貸款詐騙警示帳戶案件最怕第一次筆錄時說錯話。
例如,若沒有說清楚自己是為了辦貸款而交付提款卡,檢警可能誤以為您是單純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
📢建議警詢前先整理:
- 為何急需貸款。
- 如何認識貸款代辦。
- 朋友如何介紹。
- 對方如何說明貸款流程。
- 為什麼提供提款卡。
- 何時發現異常。
- 何時掛失、報案。
- 是否取得任何報酬。
➠完整時間軸可以幫助檢警理解您是被害人,而非共犯。
7.4 盡快尋求詐欺、洗錢案件律師協助
這類案件涉及:
- 幫助詐欺。
- 幫助洗錢。
- 警示帳戶。
- 貸款詐騙。
- 不確定故意。
- 無罪推定。
- 被害人和解。
- 警示帳戶解除。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長期處理詐欺、洗錢、警示帳戶、人頭帳戶、貸款詐騙、求職詐騙、車手與重大刑事案件,可協助當事人整理證據、陪同警詢、偵查庭答辯,並爭取不起訴、無罪或最有利結果。
8. 常見問題 Q&A
Q1:辦貸款提供提款卡,帳戶變警示戶,一定有罪嗎?
不一定。若能證明您是誤信貸款代辦話術,主觀上不知道帳戶會被用於詐欺或洗錢,仍有機會爭取不起訴或無罪。
Q2:貸款公司要求提款卡與密碼,正常嗎?
一般合法金融機構或貸款公司不會要求您交付提款卡與密碼。若對方要求提供,很可能是詐騙。
Q3:帳戶變警示戶後,我應該先做什麼?
請立即聯繫銀行掛失、停止帳戶交易,保存對話與寄件資料,並前往警局報案。若已收到通知,建議先諮詢律師再製作筆錄。
Q4:我沒有拿到貸款,也沒有賺錢,對案件有幫助嗎?
有幫助。若您沒有取得任何利益,反而帳戶被警示、生活受影響,可用來證明您不是為了幫助詐騙集團而提供帳戶。
Q5:已經跟被害人和解,是否就一定無罪?
不一定。和解不等於無罪,但可展現積極處理態度。是否無罪仍要看檢方能否證明您有幫助詐欺或洗錢犯意。
Q6:警示戶解除一定要等不起訴或無罪判決嗎?
通常需要等待司法程序有結果,例如不起訴、緩起訴、無罪判決或判決執行完畢後,再檢附相關文件申請解除。
Q7: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可以處理桃園地院詐欺案件嗎?
可以。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長期處理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及全台詐欺、洗錢、警示帳戶、貸款詐騙案件。
9. 結語:誤信貸款代辦不等於犯罪,關鍵在證據與辯護策略
本案當事人因急需資金,誤信朋友介紹的融資公司,在對方以提高核貸成功率、確認帳戶使用紀錄等話術下,寄出提款卡與密碼。當帳戶出現異常後,當事人立即掛失並報案,卻仍被控幫助詐欺與幫助洗錢。
經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業辯護後,透過對話紀錄、朋友證詞、掛失報案行為及和解事實,成功證明當事人是遭假融資公司利用,主觀上並無犯罪故意。最終,法院依無罪推定原則,給予當事人無罪。
💡如果您或親友因辦貸款、融資代辦、信用瑕疵貸款、美化帳戶或交付提款卡而被列為警示戶、遭控詐欺或洗錢,請不要慌張,也不要輕易認罪。越早保存證據、釐清時間軸並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越有機會爭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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