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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創會侵權嗎?產品外觀相似、遊戲抄襲與合理使用一次看懂
目錄

1. 產品外觀長得很像,就一定構成侵權嗎?

市場上出現外型類似的產品非常常見,從包包、服飾、鞋子,到家具、生活用品與包裝設計,都可能發生「這個是不是抄我的」的爭議。

但法律不會只把兩個商品擺在一起,看起來相似就直接認定侵權。實務上,通常要先確認權利人究竟主張哪一種權利。


1.1 產品設計能不能受到著作權保護?

第一個可能涉及的是著作權。著作權保護的是具有原創性與創作性的具體創作,而不是所有商品外觀都當然受到保護。智慧財產局也特別指出,服飾、鞋子、包包等實用性產品本身,必須進一步區分其實用功能與具有創作性的美術設計;商品上的特殊圖樣、花紋等,如果符合著作權保護要件,才可能受到保護。因此,一個包包同樣有提把、拉鍊、袋身,不能因為這些一般功能配置相似,就直接認定著作權侵權。

★真正需要比較的是:對方究竟使用了產品的一般功能設計,還是重現了具有原創性的具體設計表達。

這也是很多「產品長得像」案件真正困難的地方。


1.2 特殊產品外觀可能涉及商標權

除了文字、LOGO以外,具有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功能的標識,也可能受到商標制度保護,因此,有些品牌會針對具高度識別性的產品造型申請相關商標保護。但是否構成商標侵權,也不是單純比較兩個產品「長得像不像」,而要回到註冊權利範圍、實際使用方式,以及是否可能使相關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產生混淆等問題判斷。

➙所以,一件商品可能同時面臨不同層次的智慧財產權問題。同樣都是外觀相似,有的案件主要爭著作權,有的則可能集中在商標識別功能。


1.3 沒有著作權或商標,也可能涉及不公平競爭

另一個常見誤區是:「既然這個外觀沒有著作權,我也沒有抄對方商標,那就一定沒問題。」,也不能這麼快下結論。

商業競爭中,如果涉及高度模仿、利用他人已建立的市場成果、造成消費者混淆,或以其他方式攀附他人商譽,仍可能衍生公平交易法上的爭議。不過,也不是只要競爭商品外觀相似,就一定構成不公平競爭。市場上許多產品具有共同的功能限制、業界慣用設計或通用包裝形式。這類元素的保護空間通常與具有高度獨特性的設計不同。

💡因此,判斷產品抄襲的第一步,不應只是問「到底有多像」,而是先確認相似的部分究竟是不是法律保護的內容。

 

2. 遊戲玩法一樣算抄襲嗎?

遊戲產業也是智慧財產權爭議非常常見的領域。當一款遊戲爆紅後,市場很快可能出現同類型作品。有些採用類似的競技方式,有些具有相似的角色成長系統,也有些使用類似的戰場設定,但「玩法相同」與「著作權侵權」不能直接畫上等號。


2.1 著作權保護的是「表達」,不是單純概念

著作權的一個重要概念,就是區分思想、概念具體表達

例如:

  • 「很多玩家進入同一張地圖,最後存活者獲勝」是一種 遊戲概念。
  • 「玩家使用卡牌組牌後對戰」也是一種遊戲概念。
  • 「多人分隊攻擊防禦塔」同樣可能是一種玩法架構。

如果只因另一款遊戲採取相同類型的規則,就讓最早提出的人永久排除所有其他人使用,反而會使抽象概念被壟斷。

因此,著作權真正關注的是概念被如何具體表達。


2.2 遊戲哪些內容可能受到著作權保護?

遊戲本身可能包含非常多受保護的創作元素,例如人物美術、怪物造型、場景與地圖美術、劇情文字、音樂、動畫,以及其他具體創作。如果不是單純借鑑遊戲類型,而是大量重現另一款遊戲中特殊且具有原創性的表達內容,就可能產生不同的法律評價。所以,看到兩款遊戲都屬於大逃殺、角色扮演或卡牌類型,不能因此直接認定抄襲。

➙真正需要比對的,是:它們究竟只是「玩法類似」,還是連具體的角色、美術、音樂、介面或其他創作表達也高度近似。

 

3. 二創到底合不合法?

對YouTuber、Podcaster、插畫家、短影音創作者而言,「二創」幾乎已經成為日常用語。

但有一個觀念非常重要:我國《著作權法》並沒有「二次創作」這個獨立的法律免責類型。

智慧財產局也曾明確說明,一般所稱二次創作,依實際利用情形,可能涉及「重製」或「改作」。如果利用了他人仍受到著作權保護的內容,原則上仍須確認是否已取得授權,或是否符合著作權法所規定的合理使用等情形。

🧑🏻‍⚖️所以:「我有改過」不等於一定合法。;「我是二創」也不是侵權案件中的萬用答案。


3.1 什麼情況可能涉及合理使用?

原文提到的《著作權法》第65條,就是判斷合理使用時的重要規定。

法律要求綜合考量四項因素:

  • 第一,利用的目的與性質,包括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 第二,著作本身的性質。
  • 第三,所利用部分的質量及其占整體著作的比例。
  • 第四,利用結果對原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造成的影響。

⚠️這四個因素是整體衡量,並不是符合其中一項就一定合法。


3.2 有營利就一定不能主張合理使用嗎?

不一定。

這是網路上很常見的誤解。YouTube頻道有廣告收入、影片具有商業目的,確實會成為合理使用判斷中的考量因素,但《著作權法》第65條並沒有規定:「只要營利,就一定不能合理使用。」,反過來說,非營利也不是當然合法,真正仍要回到整體利用方式判斷。

例如:

  • 創作者使用多少原作品?
  • 使用的是不是作品最重要的部分?
  • 自己的評論、批評或分析占多少?
  • 觀眾看完自己的影片之後,還有沒有消費原作品的需求?

➙這些問題都比單純問「有沒有賺錢」更重要。


3.3 「只用幾秒」就一定沒問題嗎?

也不一定。

著作權法並沒有「使用五秒一定合法」、「十秒以下就是合理使用」這種固定規則,第65條要求考量的,不只是數量,也包含使用部分的「質」。也就是說,即使只使用很短的內容,如果剛好重現作品非常核心的部分,也不能只靠「我只用了幾秒」主張當然合法。因此,創作者不應把合理使用理解成一套簡單的秒數公式。

 

4. 電影解說、說書頻道有哪些著作權風險?

「幾分鐘看完一部電影」、「一本書十分鐘講完」這類內容很受歡迎,也最容易碰到合理使用問題。


4.1 電影解說不是加旁白就一定合法

電影本身涉及影像、音樂、劇本等多種受著作權保護的內容,如果解說影片大量使用電影原始畫面,再依照劇情順序把作品從頭講到尾,即使創作者加入自己的旁白,也不能只因為「有解說」就當然認為屬於合理使用,尤其如果影片已經大量取代觀眾觀看原作的需求,就可能在合理使用判斷中產生更高的風險。

相較之下,如果使用原作品是為了評論、批評或分析,而自己的創作內容才是影片主體,法律評價可能有所不同。但是否構成合理使用,最後仍然必須依個案整體判斷,不能單憑影片名稱叫「影評」就決定。


4.2 說書可以介紹到什麼程度?

介紹一本書的概念,與把整本書換一種方式重現,法律風險不同。例如讀完一本書後,整理自己的心得、評論作者觀點,再用自己的方式說明其中概念,與直接照著書籍章節順序逐段朗讀或大量呈現原文,就不是同一件事。

智慧財產局也提醒,網路上的文章、書籍等著作不是因為可以在網路上看到,就能任意轉載;除法律另有合理使用規定外,原則上仍須尊重著作權。

所以說書創作者真正應該避免的,是讓自己的作品變成原著作的「替代品」。

 

5. 創作者與電商如何降低智慧財產權風險?

完全避免任何智慧財產權爭議並不容易,但在內容發布或商品上市以前,多做幾個確認,可以大幅降低風險。


5.1 原創仍是最重要的防線

如果自行完成圖片、文字、影片、商品設計,並妥善保存創作過程,日後發生爭議時,也比較容易證明自己的創作來源。例如設計草稿、工作檔案、修改紀錄及初始作品,都可能成為證明創作過程的重要資料。

💡著作權原則上是在作品符合保護要件並完成時產生,不是一定要先辦理註冊才有權利;智慧財產局也建議創作者保留創作過程資料,以利未來發生權利爭議時舉證。


5.2 使用公共領域作品,也要確認「哪一項權利」已經屆期

原文提到的Public Domain,也就是一般所稱公共領域作品,確實是創作者可以利用的重要來源。不過,不能只用:「這是一首很老的歌,所以一定沒版權。」來判斷。因為同一首古典樂曲,原始樂曲的著作財產權可能已經消滅,但現代樂團重新演奏、錄製的錄音,仍可能涉及另外的權利。同樣一本年代久遠的外國小說,原作品與後來的新翻譯版本,也可能有不同的著作權狀態。

因此,使用公共領域素材以前,最好確認真正使用的是哪一個版本。


5.3 買過素材,不代表什麼用途都能使用

這是電商與設計工作中非常常見的問題。付費購買圖庫圖片、音樂、字型或其他素材,通常取得的是依契約約定的使用授權,而不是把素材本身的所有智慧財產權全部買下。智慧財產局對著作授權也指出,利用的地域、時間、內容、方法等,原則上依雙方約定;約定不明的部分,可能被推定為沒有取得授權。

⚠️因此,下載素材前要確認:

  • 一般商業使用可不可以?
  • 可以用在社群廣告嗎?
  • 可以印在商品上販售嗎?
  • 可以修改嗎?
  • 可以轉授權嗎?

這些都可能依不同授權方案而異。


5.4 來源不明的素材不要直接使用

「Google搜尋得到」不等於「可以免費使用」。同樣地,別人已經轉貼過,也不代表他真的有權利授權給你。如果圖片、影片、音樂來源不清楚,最安全的方式不是猜測「應該沒問題」,而是重新尋找權利狀態清楚、授權條件明確的素材。

🚨另外也要區分民事與刑事責任。使用未授權素材可能發生侵權爭議,但刑事責任仍有各自的成立要件,不能簡化成「只要不知道是盜版也一定構成刑事犯罪」。

 

6. 收到著作權或商標侵權通知怎麼辦?

電商賣家或創作者收到侵權通知、平台下架通知或存證信函時,最不適合做的事情,就是因為緊張而立刻承認:「對,我就是參考他的。」,但也不要完全不處理。第一步應先保留產品、設計檔、上架紀錄、素材授權、創作過程及雙方往來資料,再確認對方到底主張什麼權利。例如對方主張是著作權?商標權?還是公平競爭問題?不同權利的成立要件與答辯方式並不相同

如果對方主張的是著作權,就應先看相關設計是否受到著作權保護,以及雙方作品究竟相似在哪裡;如果涉及商標,則要確認商標註冊內容、指定商品服務及實際使用方式;如果案件已經涉及刑事告訴或法院程序,更不能只停留在「看起來很像/我覺得不像」的層次,而應依具體權利與證據處理。

智慧財產刑事案件的管轄也具有特殊性;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布的案件管轄說明,相關刑事案件進入第二審時,會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法庭處理。

 

7. 智慧財產權常見問題 FAQ

Q1:產品和別人長得很像,就一定侵權嗎?

不一定。要先確認相似的究竟是一般功能、業界常見設計,還是受到著作權、商標或其他法律保護的具體內容。

➙因此,產品「很像」只是開始進行法律分析的原因,不是侵權結論本身。

Q2:我自己重新畫一遍別人的角色,就算原創嗎?

不一定。如果仍然利用他人作品的具體創作內容,可能涉及重製或改作。智慧財產局指出,二次創作如果涉及他人著作,除取得授權或符合合理使用等法定情形外,仍可能產生侵權問題。

➙因此,「是我自己畫的」不代表一定沒有利用他人的著作。

Q3:二創有加入自己的內容,就一定合法嗎?

不一定。加入自己的文字、旁白、圖像或改編內容,只是判斷的一部分。仍須確認實際用了多少原著作、利用目的、作品性質及對原作品市場的影響等因素。

Q4:YouTube有開營利,就不能主張合理使用嗎?

不是。商業目的確實是《著作權法》第65條列出的考量因素之一,但並不是只要有廣告分潤就一定排除合理使用。法院仍應綜合其他因素判斷。

Q5:影片只放電影幾秒鐘,就一定不侵權嗎?

沒有這種固定規則。合理使用除了看使用比例,也看所利用內容的「質」,以及其他整體因素。法律沒有設定統一的「幾秒以下安全線」。

Q6:介紹一本書會侵犯著作權嗎?

單純介紹書籍概念、提出自己的心得與評論,與大量重現書籍原文或完整內容,法律風險不同。仍應依具體使用方式判斷,而不能單純因為稱為「說書」就認定合法或侵權。

Q7:付費買圖庫圖片,就可以印在商品上賣嗎?

不一定。要看你購買的授權方案是否允許這類商業利用。授權範圍原則上依契約內容決定,因此購買素材後仍應保留授權條款及付款紀錄。

Q8:收到著作權侵權存證信函,就代表我一定侵權嗎?

不是。存證信函只是對方提出權利主張的方式之一,不等於法院已經認定侵權。收到後應先確認對方的權利基礎、所指侵權內容及自己現有的創作、授權資料,再決定後續如何回覆。

 

8. 結論:判斷侵權不能只看「像不像」

智慧財產權爭議最容易出現的誤解,就是把所有問題簡化成:「這兩個東西很像,所以就是抄襲。」,實際上並沒有這麼簡單。

產品外觀相似,要先確認相似內容是否受到法律保護;遊戲玩法類似,要區分抽象概念與具體創作表達;二次創作使用他人內容,則需要進一步確認授權與合理使用問題。對YouTuber、圖文創作者或說書頻道而言,「有加入自己的內容」不代表當然合法;「只用一小段」也沒有固定安全線。《著作權法》第65條要求的仍然是整體判斷,而不是套用單一公式。

對電商與品牌經營者來說,同樣不能只因產品沒有完全複製他人LOGO,就認為所有外觀模仿都沒有風險。商品開發初期若能先確認設計來源、商標狀況與素材授權範圍,通常比商品上市後收到侵權通知再處理更有效率。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如果您是內容創作者、品牌經營者或電商賣家,正面臨產品抄襲、商標冒用、二創爭議、YouTube版權警告或著作權侵權通知,應先釐清對方主張的權利種類與實際利用方式。智慧財產權案件真正重要的不是一句「我有沒有抄」,而是哪些內容受到保護、雙方作品如何利用,以及現有證據能否支持各自的法律主張。

 

 

※免責聲明:本文為著作權、商標及智慧財產權相關制度的一般法律知識整理,不構成針對特定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是否侵權、是否符合合理使用,以及相關民刑事責任,仍應依具體作品、利用方式、權利範圍及司法機關認定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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