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PERSPECTIVES
法律知識文
車禍雙方都有過失怎麼賠?過失相抵、肇責比例與賠償金額計算完整解析
目錄

1. 車禍雙方都有過失,賠償真的會被扣嗎?

很多人在車禍後會有一個直覺:「我是被撞的人,所以對方就應該賠我全部。」,但在台灣車禍損害賠償案件中,事情不一定這麼單純。如果法院認定被害人自己對事故的發生或損害擴大也有過失,就可能依雙方責任比例減少被害人可以請求的賠償金額。這就是所謂的「過失相抵」。


1.1 什麼是過失相抵?

簡單來說,過失相抵就是:雖然對方有錯,但你自己也對事故或損害有部分責任,所以不能把全部損失都要求對方負擔。

例如:甲車應負80%責任,乙車應負20%責任。如果乙車駕駛因此受有100萬元可依法請求的損害,原則上經過失相抵後,對甲車可以請求的金額就是:100萬元 × 80%=80萬元。

法院近年的交通事故判決,也會直接依認定的過失比例計算賠償。例如有案件認定被告負70%、被害車輛駕駛負30%,即以損害額乘以70%計算最終可請求金額。


1.2 為什麼受害人也可能要負擔部分責任?

因為侵權損害賠償的目的,是合理分配事故造成的損害,而不是單純只找一個人承擔全部後果。

例如一方雖然違規倒車,但另一方把車停在禁止臨時停車區域,違規停車也增加了事故發生風險。法院就可能認為:兩方行為都對事故發生具有原因力。這時即使其中一方是主要肇事者,另一方仍可能因自身過失而被減少部分賠償。近期法院案件中,也可見違規停車方被認定具有30%或50%過失的情況。

 

2. 車禍過失相抵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車禍過失相抵最主要的法律依據,就是《民法》第217條


2.1 民法第217條怎麼規定?

《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這條規定的核心有兩種情況:

  • 第一,被害人的行為對「事故發生」有過失。
  • 第二,被害人雖然沒有造成事故,但其行為使「損害擴大」。

只要被害人的過失與最終損害之間具有相當關聯,就可能進入過失相抵的判斷。

➟司法實務也認為,過失相抵的目的在於公平分配加害人與被害人之間的責任,法院可以依職權斟酌雙方過失程度。


2.2 法院可以減輕甚至免除賠償嗎?

第217條文字,法院可以:

  • 減輕賠償
  • 在極端個案中免除賠償

但實際要減多少,並不是固定公式。

法院通常會考慮:

  • 雙方違規程度
  • 對事故發生的原因力
  • 危險是否容易預見
  • 雙方是否有機會避免事故
  • 損害擴大的原因

🧑🏻‍⚖️最高法院實務也指出,過失相抵應斟酌雙方「原因力的強弱」與「過失的輕重」來決定減輕程度。

 

3. 車禍賠償金額怎麼算?過失比例計算方式一次看懂

過失相抵真正影響最大的,就是最後能拿到多少錢。

最基本的算法可以理解為:依法認定的總損害 × 對方應負責任比例=可向對方請求的金額。


3.1 80比20怎麼算?

假設法院認定:

  • 對方80%
  • 被害人20%

而被害人的可賠償損害總額為100萬元。

➟則:100萬元 × 80%=80萬元,也就是被害人自己要承擔20萬元所對應的過失部分。


3.2 50比50又怎麼算?

如果雙方各負50%,損害總額50萬元,則:50萬元 × 50%=25萬元。司法院曾說明一件車損案件,法院先計算折舊後的合理修復損害為17萬6,500元,再因雙方各負50%過失,最後判賠8萬8,250元。

➟這個案例也說明一個很重要的觀念:不是原告喊多少,就直接乘上責任比例。法院會先確認哪些損害依法可以賠,再進一步做過失相抵。


3.3 先算損害,還是先算肇責?

第一步:哪些損害成立?

例如:

  • 醫療費
  • 工作損失
  • 看護費
  • 車輛修理費
  • 精神慰撫金
  • 其他依法可證明的損害

第二步:依雙方過失比例進行相抵。

例如車輛修理費還可能涉及零件折舊問題。如果原本修車花20萬元,但法院認定扣除零件折舊後真正可請求的損害只有12萬元,再認定對方負70%,最後才會是:12萬元 × 70%。而不是直接用20萬元乘70%。法院實務確實可見先計算必要修復費用,再依70%責任比例相抵的做法。

 

4. 法院如何決定車禍肇責比例?

車禍責任不是只看誰先撞到誰,也不是只看誰受傷比較嚴重,法院會從整體事故原因分析雙方行為。


4.1 有沒有違反交通規則

例如:

  • 闖紅燈
  • 超速
  • 未依規定讓車
  • 未保持安全距離
  • 違規停車
  • 未打方向燈
  • 倒車未注意
  • 未注意車前狀況
  • 違規變換車道

都可能成為過失判斷的重要依據。

💡但違反交通規則不代表責任比例一定有固定數字,例如:闖紅燈不代表所有案件都固定80%。仍要看另一方有沒有其他過失,以及雙方行為對事故的實際影響程度。


4.2 雙方對事故發生的原因力

這是非常重要的判斷標準。例如一方違規停車,但另一方駕駛完全沒有注意車前狀況而直接撞上。法院要進一步判斷:哪一個行為對事故發生的影響比較大?有案件中,法院即綜合違規停車與另一方駕駛行為,認定雙方過失各50%;也有案件認定一方70%、另一方30%。

➟所以同樣都是「違停+碰撞」,比例也未必相同。


4.3 是否盡到注意、減速與閃避義務

即使你具有路權,也不代表完全不用注意其他車輛。例如:你是綠燈直行,但遠遠就看到另一輛車明顯失控、違規進入路口,而你仍完全沒有減速。這時對方當然可能是主要肇事者,但法院仍可能檢查你是否有避免或降低事故的可能。

因此:有路權 ≠ 絕對零過失。

⚠️但是否真的構成過失,仍必須有具體事實與證據支持,不能單純事後用「你應該可以閃掉」就任意提高被害人的責任比例。

 

5. 哪些證據會影響過失相抵比例?

車禍肇責比例不是靠雙方各說各話決定,真正重要的是客觀證據。


5.1 初判表與交通事故鑑定

警方製作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資料,實務上經常成為雙方談判與保險理賠的重要參考。如果對肇事原因仍有爭議,也可能進一步申請交通事故鑑定。

但必須注意:初判表或鑑定意見並不當然拘束法院。法院仍然會綜合全部卷證,獨立判斷雙方過失。因此,鑑定認為7比3,不代表法院一定只能判7比3。


5.2 行車紀錄器、監視器與現場照片

這些證據經常直接影響責任比例。

例如行車紀錄器可能看出:

  • 雙方車速
  • 號誌狀態
  • 是否突然變換車道
  • 有沒有打方向燈
  • 是否有足夠反應時間
  • 是否提前煞車

監視器則可能補足事故前後的完整行車軌跡。相比單純筆錄中的:「我覺得他開很快。」,影像證據通常具有更高的客觀性。


5.3 證人、車損位置與煞車痕跡

其他可能影響肇責的資料包括:

  • 目擊證人
  • 撞擊位置
  • 車輛損傷方向
  • 煞車痕跡
  • 道路標線
  • 號誌
  • 天候
  • 路況
  • 行車速度

🚨因此,事故發生後若對責任有爭議,越早保存現場與影像資料越重要。

 

6. 常見車禍情境的過失相抵怎麼判斷?

以下例子只是協助理解,不代表法院遇到相同事故一定採取相同比例。


6.1 十字路口事故

假設甲車闖紅燈,乙車綠燈直行,甲車原則上具有非常明顯的違規;但如果證據顯示乙車嚴重超速,或在明顯可以預見危險時仍未採取任何合理反應,乙車仍有可能被認定具有部分過失。

➟例如:最終形成甲80%、乙20%,如果乙的總損害為100萬元,可向甲請求80萬元。


6.2 停車場與倒車事故

停車場經常發生一方直行速度過快,另一方倒車未注意後方,這類案件往往雙方都有注意義務。

法院可能分析:

  • 倒車方是否充分確認
  • 直行車是否速度合理
  • 視線是否受阻
  • 誰先進入交會區域

➟因此,可能出現6比4、7比3,甚至各半等不同結果。


6.3 追撞、變換車道與違規停車

很多人認為:「追撞一定後車100%責任。」,但不一定。

如果前車:

  • 突然違規切入
  • 無預警急煞
  • 未依法顯示燈號
  • 違規停在危險位置

都可能影響過失比例。

➟同樣地,違規停車被撞也不表示:「因為我的車沒動,所以我一定0%責任。」,法院實務已有多起因禁止臨時停車處所違停,而認定被害車輛一方仍須負擔部分事故責任的案例。

 

7. 保險公司說我有50%過失,就一定是50%嗎?

➥不一定。

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會依:

  • 初判表
  • 現場資料
  • 交通規則
  • 過往理賠經驗

提出一個責任比例。

但這個比例是理賠協商立場,不代表法院已經做出最終判斷。


7.1 保險公司的比例不是法院最終認定

例如保險公司說:「我們認為你也有50%責任,所以只能賠一半。」

當事人可以要求對方說明:

  • 50%的依據是什麼?
  • 哪一項違規?
  • 哪一項證據?
  • 有沒有事故鑑定?
  • 是否考慮行車紀錄器?

不能因為保險公司提出某個百分比,就直接認定那是法律上的最終結果。


7.2 和解前要先確認損害項目與肇責證據

談車禍和解時,應把兩個問題分開:

  • 第一,總損害到底多少?
  • 第二,責任比例到底多少?

例如總損害原本應有100萬元,但保險公司先把醫療、工作損失或精神慰撫金壓低到60萬元,再主張被害人有50%過失。最後只願意賠30萬元。如果當事人只盯著「50%合理不合理」,卻沒有發現前面的損害基礎已經被壓低,就可能低估整體賠償。

 

8. 哪些情況可能不適用過失相抵?

《民法》第217條對過失相抵有其適用範圍。其中最重要的是:如果損害是因加害人的故意行為所造成,法律對過失相抵另有限制。車禍案件多數屬於過失事故,因此第217條經常被適用。但如果案件本質不是一般交通過失,而是例如駕駛人故意開車衝撞他人,就不能直接套用一般車禍中的過失比例思維。

💡另外,即使被害人有某種不完美行為,也不是任何小錯都必然導致過失相抵。仍需確認該行為是否真的與事故發生或損害擴大具有因果關係。例如被害人某項交通違規和事故完全沒有關係,就不能只因為「他也違規」就任意扣減賠償。

 

9. 車禍過失相抵常見問題QA

Q1:車禍我有20%肇責,是不是所有賠償都只能拿80%?

一般侵權損害賠償如果法院依《民法》第217條認定被害人有20%過失,通常會依過失比例減輕相應賠償。但不同賠償項目及是否涉及其他法律制度,仍應個別確認。

Q2:初判表寫我肇因次要,就是固定30%嗎?

不是。初判表通常不會直接等同法院最終責任比例。法院仍會依事故資料、鑑定、影像及雙方行為獨立判斷。

Q3:交通事故鑑定寫7比3,法院一定照判嗎?

不一定。鑑定意見是重要證據,但法院不受鑑定結果絕對拘束。如果其他證據顯示事故原因不同,法院仍可能作出不同的過失比例認定。

Q4:我有路權,還可能被認定有過失嗎?

有可能。路權是重要因素,但法院仍可能檢查駕駛人是否盡到合理注意義務。不過,不能單純因為「理論上可以閃避」就直接認定有過失,仍需要具體證據。

Q5:對方闖紅燈,我超速,也會被扣賠償嗎?

有可能。法院會比較雙方行為對事故發生的原因力與過失程度。闖紅燈可能是主要原因,但若超速也實質增加碰撞發生或損害程度,仍可能產生過失相抵。

Q6:違規停車被撞,我也可能有責任嗎?

有可能。近期法院案件就有因車輛停在禁止臨時停車處,而認定該違停行為增加事故風險,進而分擔30%或50%過失的情形。

Q7:保險公司認定的責任比例可以爭嗎?

可以。可以依行車紀錄器、監視器、交通事故鑑定、現場資料及交通法規重新主張。保險公司的比例只是協商立場,不是法院確定判決。

Q8:車禍賠償是直接用醫療費乘責任比例嗎?

不是只看醫療費。一般會先整理全部依法可請求的損害,例如醫療費、工作損失、看護費、財物損害與精神慰撫金,再依個案決定過失相抵。

 

10. 結語

車禍損害賠償中,「誰是受害人」與「誰有沒有過失」是兩個不同問題。即使你是受傷較嚴重的一方,只要法院認定你的駕駛行為對事故發生或損害擴大也有原因,就可能依《民法》第217條減輕對方應負的賠償責任。

因此,真正影響最後賠償金額的通常有兩個核心:

  • 第一,總損害是多少?
  • 第二,雙方肇責比例是多少?

➟這兩件事任何一項被低估,都可能直接減少最終能取得的賠償。

法院判斷過失比例時,不會只看誰撞誰,而會綜合:

  • 交通規則
  • 路權
  • 車速
  • 注意義務
  • 閃避可能
  • 雙方原因力
  • 初判與鑑定
  • 行車紀錄器
  • 現場照片
  • 其他客觀證據

而且比例並沒有固定價目表。同樣是違規停車、倒車、追撞或路口碰撞,不同事故細節可能得到完全不同的責任分配。近期法院實務即可看到70比30、50比50等不同判斷,並依比例直接減少可請求賠償。

🚨如果保險公司或對方一開始就提出:「你有50%責任。」,也不要只看這個數字。

應該進一步確認:

  • 責任比例的證據是什麼?
  • 總損害有沒有完整計算?
  • 車損是否涉及折舊?
  • 工作損失、醫療費、看護費與精神慰撫金是否都已納入?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可依車禍現場圖、初判表、交通事故鑑定、行車紀錄器、監視器、醫療與工作損失資料,協助分析雙方過失比例及損害賠償範圍,並依案件階段協助和解、保險理賠或民事訴訟。

 

 

※本文係一般性車禍損害賠償法律知識分享,不構成特定案件法律意見。實際過失比例及賠償金額,仍應依事故經過、交通法規、鑑定結果、影像資料、損害證明及法院個案認定判斷。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 LINE 線上法律諮詢:@lawuicc001(點擊諮詢)
  • 電話預約會議:(03)3150-034
  • 付款方式:現金|信用卡|銀行轉帳

 

【了解更多】

返回
相關文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