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SUCCESSFUL CASE
成功案例
網路辦貸款遇詐怎麼辦?誤信低利率貸款交付帳戶,被控無正當理由提供三個以上帳戶,謙聖律師成功爭取無罪
目錄

1. 前言:辦貸款卻變成警示帳戶,真的一定有罪嗎?

網路上充斥著各種貸款廣告,像是「低利率貸款」、「免保人」、「快速核貸」、「信用瑕疵也能辦」、「保證過件」等話術,對於急需用錢的民眾來說,確實很容易心動;但這些看似方便的貸款管道,背後可能是詐騙集團設下的陷阱。

本案當事人原本只是想申辦貸款,卻因誤信前同事介紹的LINE貸款廣告,依對方指示提供帳戶資料,最後不但貸款沒有辦成,還因帳戶遭詐騙集團利用,被控「無正當理由交付三個以上帳戶」。

💡幸好,在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團隊介入後,成功釐清本案事實與法律要件,證明當事人並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最終爭取到無罪判決


1.1 低利率貸款廣告,可能是詐騙集團陷阱

詐騙集團常鎖定急需資金的人,假冒貸款公司、融資業者或貸款專員,以「低利率」、「快速撥款」、「先審核後撥款」等說法取信民眾。

一開始,對方可能會和民眾討論貸款金額、分期期數、利息、還款方式,讓整個流程看起來像真的貸款審核。接著,對方就會開始要求提供帳戶資料、提款卡、密碼,甚至以稅金、保證金、審核費等名義收取費用。等帳戶被拿去收受詐騙款項後,帳戶所有人往往才驚覺自己被利用。


1.2 被控交付三個以上帳戶,仍有機會爭取無罪

很多人以為,只要交出帳戶,就一定會被認定有罪;如果又被檢方指控「交付三個以上帳戶」,就更不可能翻案。

但實際上,刑事案件仍然要回到構成要件判斷。

💡法院必須審查:

▪️是否真的交付三個以上帳戶?
▪️帳戶是否能實際操作使用?
▪️是否已交出帳戶控制權?
▪️當事人是否有犯罪故意?
▪️是否是因貸款詐騙陷於錯誤?
▪️是否有正當理由?

➙因此,即使表面上曾提供帳戶資料,只要能證明未實際交付三個以上可操作帳戶,或當事人是遭詐騙利用、欠缺犯罪故意,仍然有機會爭取不起訴或無罪。

 

2. 案件經過:誤信LINE貸款廣告,帳戶遭詐團利用

2.1 前同事介紹貸款管道,對方自稱可辦低利率貸款

本案當事人因一時資金周轉困難,經由前同事介紹,接觸到一則LINE貸款廣告;對方自稱是貸款業務,表示可以協助申辦低利率貸款,並與當事人討論貸款金額、分期期數、每期還款金額等細節。由於對方說詞看似專業,加上是透過前同事介紹,當事人因此逐漸降低戒心。

後續,對方以「貸款審核需要」為由,要求當事人提供銀行帳戶資料,讓當事人誤以為這只是一般貸款流程的一部分。


2.2 對方以審核、稅金、保證金話術取得信任

在貸款過程中,對方陸續以各種名義要求當事人付款,例如:

  • 稅金。
  • 保證金。
  • 審核費。
  • 流程費。
  • 帳戶驗證費。

➙當事人雖然中途曾經感到懷疑,也曾向對方詢問,但對方透過話術安撫,甚至提供證件照片或看似正式的資料,讓當事人誤以為這間貸款公司確實存在,才會繼續相信對方;直到當事人總共花費好幾萬元,仍遲遲沒有拿到貸款,才逐漸察覺不對勁。


2.3 帳戶異常後立即掛失,仍遭檢方起訴

某日,當事人收到警方通知,才知道自己的帳戶出現異常,疑似遭詐騙集團利用收款;當事人驚覺受騙後,立即掛失帳戶,停止與對方配合,並積極處理後續問題;然而,由於帳戶曾被用來收受款項,檢方仍認為當事人涉犯「無正當理由交付三個以上帳戶」等罪嫌,並將案件起訴。面對突如其來的刑事指控,當事人感到非常委屈,也擔心自己因此入獄服刑,於是緊急委任專精詐欺案件的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協助辯護。

 

3. 本案法律爭點:什麼是「無正當理由交付三個以上帳戶」?

3.1 不是交出帳戶就一定成立犯罪

「無正當理由交付帳戶」並不是只要曾經提供帳戶資料,就一定成立犯罪;刑事責任必須同時符合客觀構成要件與主觀構成要件。也就是說,檢方不只要證明當事人有交付帳戶的行為,還要證明當事人主觀上知道自己是在把帳戶交給他人使用,並且對相關事實有認識與故意。

➙如果當事人是因為誤信貸款詐騙,陷於錯誤才提供帳戶,就有可能欠缺犯罪故意。


3.2 重點在是否交付帳戶控制權

本案最重要的法律爭點之一,就是「帳戶控制權」是否真的交付給他人;所謂交付帳戶,不能只看帳戶名稱或卡片數量,而應該看對方是否已經取得實際操作、控制、使用該帳戶的能力。

➙如果某個帳戶根本沒有開卡,或無法透過提款卡、網銀、密碼等方式實際操作,就很難認定對方已取得該帳戶的控制權。


3.3 主觀上是否知道對方會拿去犯罪

即使形式上有提供帳戶,也仍須判斷當事人主觀上是否知道對方會拿帳戶從事詐欺、洗錢或其他不法行為。

本案當事人提供帳戶的原因,是為了申辦貸款,而不是販售帳戶、出租帳戶或協助詐騙集團收款;而且當事人沒有獲得任何報酬,反而支付多筆費用,自己也是貸款詐騙的被害人。這些事實都足以證明,當事人並沒有犯罪故意。

 

4. 謙聖律師如何成功爭取無罪?

4.1 實際可使用帳戶未達三個

謙聖律師在法庭上明確指出,檢方雖然主張當事人交付三個帳戶,但其中一間銀行的卡片根本沒有開卡,也無法使用;因此,實際上能夠被他人操作的帳戶,只有兩個,並未達到「三個以上帳戶」的法律條件。

➙這一點直接影響犯罪構成要件是否成立,也是本案成功爭取無罪的重要關鍵。


4.2 未開卡帳戶無法操作,不應計入交付帳戶數量

謙聖律師進一步主張,未開卡的提款卡既然無法使用,就不可能讓他人自由提領、轉帳或控制帳戶金流。

換句話說,這個帳戶雖然形式上被提及,但實質上並沒有交出可使用的帳戶控制權;法院在判斷是否構成犯罪時,不能只看表面數量,而應該審查帳戶是否能實際操作。若帳戶無法使用,自然不應納入「交付三個以上帳戶」的計算。


4.3 帳戶原本是薪轉、繳貸款與日常生活帳戶

謙聖律師也指出,當事人所提供的帳戶原本就是個人日常使用帳戶,並不是臨時申辦、專門交給他人收款的人頭帳戶。

💡這些帳戶平時用途包括:

  • 薪資入帳。
  • 日常生活支出。
  • 繳納貸款。
  • 個人金融往來。

➙如果當事人真的有意配合詐騙集團,不可能輕易交出與自己生活高度相關的帳戶,讓自己承受帳戶凍結、信用受損與刑事追訴風險。


4.4 當事人是貸款詐騙被害人,並非詐騙共犯

本案中,當事人一開始的目的非常明確,就是想辦貸款;從雙方對話、付款紀錄與整體流程來看,當事人是誤信對方低利率貸款話術,才會配合提供帳戶資料,並陸續支付稅金、保證金等費用。

當事人並沒有從帳戶使用中獲利,反而自己損失更多。且在發現異常後,也立即掛失帳戶、停止配合,這與真正的犯罪共犯截然不同。

➠最終,在謙聖律師專業辯護下,成功說服法院採納辯護意見,為當事人爭取到無罪判決,徹底洗刷冤屈。

 

5. 網路貸款詐騙常見話術

5.1 低利率、保證過件、免保人

詐騙集團最常用的第一步,就是用看似優惠的條件吸引民眾,例如:

  1. 低利率貸款。
  2. 免保人。
  3. 免照會。
  4. 信用瑕疵也能辦。
  5. 保證過件。
  6. 當天核貸。
  7. 快速撥款。

➙但正常金融機構不會要求你交出提款卡、密碼或網銀帳戶控制權。如果對方提出這類要求,就要高度警覺。


5.2 美化帳戶、審核金流、提高核貸成功率

詐騙集團也常用「貸款審核」包裝帳戶交付行為,例如:

「銀行要看金流。」
「需要美化帳戶。」
「要證明還款能力。」
「先做資金審核。」
「帳戶要測試一下。」
「提供帳戶才能提高核貸成功率。」

➙這些話術目的通常都是為了取得帳戶使用權。


5.3 要求交出提款卡、密碼、網銀或驗證碼

只要對方要求提供以下資料,就要立即停止並查證:

  • 提款卡。
  • 提款卡密碼。
  • 網路銀行帳號密碼。
  • 手機驗證碼。
  • 存摺。
  • 身分證、健保卡照片。
  • 手持證件自拍照。
  • 虛擬貨幣平台帳號密碼。

➙這些資料一旦落入詐騙集團手中,就可能被用來收款、轉帳、洗錢或申辦其他金融工具。

 

6. 誤交帳戶後該怎麼自保?

6.1 保存完整對話與貸款廣告截圖

如果已經懷疑自己遇到貸款詐騙,請立刻保存所有證據,包括:

  1. LINE對話紀錄。
  2. 貸款廣告截圖。
  3. 對方帳號、名稱、電話。
  4. 對方提供的證件照片。
  5. 付款紀錄。
  6. 匯款明細。
  7. 帳戶交易明細。
  8. 寄送帳戶資料紀錄。
  9. 掛失或報案紀錄。

➙這些資料都可能成為日後證明自己是受騙者、欠缺犯罪故意的重要依據。


6.2 立即掛失、報案並停止配合

一旦發現帳戶可能遭利用,應立即:

  • 聯繫銀行掛失。
  • 停止提供任何資料。
  • 停止與對方配合。
  • 撥打165反詐騙專線。
  • 前往警局報案。
  • 保存報案三聯單或相關紀錄。

➙越早採取補救行為,越能證明自己並非故意協助犯罪。


6.3 警詢前先諮詢詐欺案件律師

很多當事人以為自己是被害人,就可以直接去警局說明清楚。但在詐欺與洗錢案件中,警詢筆錄非常重要,若陳述不精確,很可能被誤解為「明知有問題仍提供帳戶」。

📢建議在警詢前先諮詢專業詐欺案件律師,由律師協助整理:

  • 案件時間軸。
  • 提供帳戶原因。
  • 貸款對話內容。
  • 付款與受騙紀錄。
  • 帳戶使用狀況。
  • 發現異常後的補救行為。

➙這樣才能在偵查初期建立正確的辯護方向。

 

7. 常見問題 Q&A

Q1:誤信貸款交出帳戶,一定會被判有罪嗎?

不一定。如果能證明當事人是遭貸款詐騙利用,主觀上沒有幫助詐欺或洗錢的故意,仍有機會爭取不起訴或無罪。

Q2:被控交付三個以上帳戶,還能爭取無罪嗎?

可以。仍須判斷是否真的交付三個以上可實際操作的帳戶,以及是否有犯罪故意。本案就是因其中一張卡未開卡、無法使用,實際未達三個可操作帳戶,成功爭取無罪。

Q3:未開卡的提款卡也算交付帳戶嗎?

若該提款卡無法使用,對方無法實際操作帳戶,就可主張未交付帳戶控制權,不應直接計入有效交付帳戶數量。

Q4:帳戶被警示後,該怎麼解除?

通常須等刑事案件有一定結果,例如不起訴、緩起訴、無罪判決或案件執行完畢後,再依相關程序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Q5:已經做完筆錄了,還來得及找律師嗎?

仍然來得及。律師可協助檢視筆錄內容、補充有利證據、撰寫刑事答辯狀或陳報狀,向檢察官或法院說明完整受騙經過。

 

8. 結語:提供帳戶不等於有罪,關鍵在證據與辯護策略

網路辦貸款遇詐,是近年非常常見的刑事案件類型。許多民眾原本只是想辦低利率貸款,最後卻因誤信詐騙集團話術,交出帳戶資料,導致帳戶被警示,甚至被控無正當理由交付帳戶、幫助詐欺或洗錢。

★但請記得:不是交出帳戶就一定有罪。

法院仍須審查帳戶是否真的可以被操作、是否達到三個以上、是否交付控制權,以及當事人主觀上是否具有犯罪故意。

本案在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團隊的專業辯護下,成功證明當事人實際交付的可使用帳戶未達三個,且其本質上是誤信貸款詐騙的被害人,並無犯罪意圖,最終獲判無罪

 

貸款遇詐交付帳戶|未開卡帳戶不算控制權|成功爭取無罪判決

 

💡如果您或親友也因網路貸款、低利率貸款、交付帳戶、警示帳戶或詐欺洗錢案件遭偵辦,請務必冷靜處理、保存證據,並儘早尋求專業刑事律師協助,為自己爭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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