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孩子涉入詐欺案件,家長最擔心的是什麼?
接到警局電話,得知孩子涉嫌詐欺、洗錢、人頭帳戶或詐欺車手案件,對許多家長而言都是晴天霹靂。
許多父母第一個反應通常是:
「孩子還小,真的會有刑事責任嗎?」
「他只是被朋友騙去領錢,也要被當成詐欺車手嗎?」
「如果被害人要求賠錢,家長也要一起負責嗎?」
「孩子會不會留下紀錄?會不會影響升學、工作或未來?」
近年詐騙集團常利用未成年人社會經驗不足、法律風險意識較弱,誘使孩子提供帳戶、擔任面交車手、提款車手,或參與所謂「輕鬆打工」、「代收款項」、「領包裹」、「提供金融帳戶」等行為。孩子可能以為自己只是兼職賺錢,實際上卻已捲入詐欺與洗錢案件。
💡因此,當孩子被告詐欺時,家長需要面對的不只是孩子的少年事件或刑事程序,也可能同時面臨被害人的民事求償與連帶賠償責任。
1.1 未成年詐欺案件常見類型
未成年人涉入詐欺案件,常見情形包括:
- 網路求職被騙提供帳戶。
- 將提款卡、存摺或網銀資料交給他人。
- 擔任提款車手。
- 擔任面交車手。
- 受朋友邀約幫忙領錢或轉帳。
- 幫忙收包裹或交付物品。
- 誤信投資、遊戲點數、虛擬貨幣交易。
- 被詐騙集團以威脅或利誘方式控制。
➙這些案件表面上看起來像孩子參與犯罪,但實際上仍須進一步判斷孩子是否知道對方是詐騙集團、是否明知款項是詐騙所得、是否有犯罪故意,以及是否只是遭人利用。
1.2 家長可能面臨刑事程序與民事求償雙重壓力
孩子涉入詐欺案件後,通常會出現兩條程序:
▪️第一,是孩子本身面對的刑事或少年事件程序。
▪️第二,是被害人可能向孩子與家長提出的民事損害賠償請求。
也就是說,即使孩子是少年,家長仍可能被被害人主張應依《民法》第187條負連帶賠償責任;因此,處理未成年詐欺案件時,不能只看刑事結果,也要同步評估民事求償風險。
2. 家長為什麼可能需要連帶賠償?
2.1 民法第187條:法定代理人的監督責任
孩子的不法行為若造成他人損害,家長是否需要賠償,主要會涉及《民法》第187條。
依《民法》第187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時,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原則上會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若行為時無識別能力,則由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白話來說,法律認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一定的教養與監督義務。若孩子的不法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父母可能需要一起承擔賠償責任。
2.2 無行為能力人與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差異
在民法上,未成年人依年齡大致可分為:
未滿7歲:無行為能力人;7歲以上未滿18歲:限制行為能力人。
若孩子已經具有一定判斷能力,法院通常會進一步審查孩子行為時是否有「識別能力」;所謂識別能力,是指孩子能否理解自己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損害,以及是否知道該行為具有不法性。
➙在詐欺車手、人頭帳戶、面交收款等案件中,法院常會依孩子年齡、教育程度、參與情節、對話紀錄與當時狀況,判斷孩子是否具有識別能力。
2.3 被害人可以向家長請求賠償嗎?
若孩子的不法行為被認定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被害人可能依侵權行為規定,向孩子及其法定代理人請求連帶賠償。
連帶責任的意思是,被害人可以向孩子請求,也可以向父母一方或雙方請求全部賠償金額;這也是為什麼孩子涉入詐欺案件後,家長常會面臨很大的經濟壓力。不過,家長是否一定要負責,仍須依個案判斷。法院會審查孩子是否構成侵權行為、家長是否已盡監督義務,以及損害金額與孩子行為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
3. 家長可以免責嗎?
3.1 「已盡監督義務」是重要抗辯
《民法》第187條也規定,若法定代理人已盡監督之責,或縱使已盡監督之責仍無法避免損害發生,就可能不負賠償責任。
因此,家長在民事求償案件中,可以主張自己已盡監督義務;但要注意,這項抗辯不是只用口頭說明即可,通常需要具體事證支持。
3.2 法院通常會審查哪些事實?
法院可能會審查:
- 家長平常是否了解孩子交友狀況。
- 是否關心孩子金錢來源與花費。
- 是否注意孩子深夜外出、異常消費或行蹤異常。
- 孩子是否曾有偏差行為或前案紀錄。
- 家長是否曾與學校、社福單位或輔導資源聯繫。
- 孩子是否長期離家、失聯或難以監督。
- 家長是否有具體管教、勸導或介入紀錄。
➙如果孩子早已出現明顯異常,例如突然有大量現金、頻繁深夜外出、交友圈異常、持有多張提款卡或手機,家長卻完全沒有關心或介入,法院可能較難認定家長已盡監督義務。
3.3 只說「我不知道」通常不夠
許多家長在訴訟中會表示:
「我不知道孩子在外面做什麼。」
「孩子平常很乖。」
「我也是事情發生後才知道。」
➙這些說法可以作為背景說明,但通常不足以單獨免除監督責任。
💡若要主張免責或減輕責任,仍應準備具體資料,例如家庭互動紀錄、學校輔導紀錄、家長管教紀錄、報案紀錄、孩子受騙證據,或能證明家長實際上難以防止損害發生的客觀事實。
4. 孩子被控詐欺,刑事責任怎麼看?
4.1 未滿14歲與14歲以上未滿18歲的差異
依《刑法》第18條,未滿14歲人的行為,不罰。
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的行為,得減輕其刑。
➙但這不代表孩子涉入詐欺案件就完全沒有後果;未滿18歲的少年案件,通常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重點不只是懲罰,而是保護、教育與矯正。
4.2 少年事件處理法:保護與教育並重
少年事件處理法的核心精神,是希望協助少年回到正常生活,而不是單純用成人刑事案件的角度處罰。
法院會審酌:
- 少年年齡。
- 家庭功能。
- 就學或工作狀況。
- 是否有再犯風險。
- 是否遭詐騙集團利用。
- 是否有悔意與改善計畫。
- 被害損害是否有處理。
➙若能向法院完整說明孩子的受騙背景、家庭支持系統與未來輔導計畫,對於爭取較有利處分會有幫助。
4.3 少年詐欺案件可能有哪些處分?
少年法院依調查結果,可能作出不同處理,例如:
- 不付審理。
- 訓誡。
- 假日生活輔導。
- 交付保護管束。
- 命令接受心理輔導或家庭教育。
- 安置於適當機構。
- 感化教育。
- 移送檢察官依刑事程序處理。
➙其中,不付審理通常是較有利的結果,代表法院認為不需要進入正式審理或保護處分程序;但能否爭取不付審理,仍須看孩子是否具有犯罪故意、案件情節、損害程度、家庭監督與後續輔導計畫等因素。
5. 孩子是詐欺共犯,還是被騙利用的受害者?
5.1 人頭帳戶與車手案件常見誤會
很多孩子涉入詐欺案件,並不是一開始就知道自己在犯罪。
💡常見狀況包括:
- 以為是打工。
- 以為只是代收款。
- 以為是遊戲交易。
- 以為是朋友請託幫忙。
- 以為交出帳戶可以換取工作機會。
- 被恐嚇或威脅必須配合。
- 被告知「只是領公司款項」。
➙因此,法院在判斷少年是否涉詐時,仍須具體審查孩子主觀上是否知道自己在協助詐騙。
5.2 如何爭取不付審理或較有利處理?
若孩子本身也是遭詐騙集團利用,辯護方向通常會著重於:
- 孩子缺乏詐欺犯意。
- 孩子是因求職、交友、借貸或同儕壓力遭利用。
- 孩子沒有分得實質利益。
- 孩子發現異常後有報案或停止配合。
- 孩子願意接受輔導與家庭監督。
- 家長有能力提供後續支持。
➙這些都能協助法院理解孩子不是詐欺集團核心成員,而是可能被利用的邊緣角色或受害者。
5.3 對話紀錄、報案紀錄與受騙脈絡的重要性
要證明孩子不是詐欺共犯,最重要的是證據。
💡建議家長立即保存:
- 孩子與對方的LINE、IG、Messenger、Telegram對話。
- 打工廣告、貸款廣告或投資訊息。
- 對方要求提供帳戶或提款的指示。
- 孩子收到的恐嚇、威脅或利誘訊息。
- 金流紀錄。
- 提款或面交時間地點。
- 報案紀錄。
- 學校或輔導紀錄。
- 孩子事後向家長求助的對話。
➙這些資料可能成為證明孩子受騙、欠缺犯意或家長已積極處理的重要依據。
6. 家長遇到孩子被告詐欺,應該怎麼做?
6.1 立即保存證據
第一時間不要刪除任何對話紀錄,也不要讓孩子自行與同案人、上游或被害人私下聯繫。
應先完整保存手機資料、社群對話、金流紀錄、通知書與報案資料,再由律師協助判斷如何提出。
6.2 警詢、少年調查與法院程序前先釐清方向
孩子在警詢、少年調查或法院程序中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可能影響後續結果。
💡家長應協助孩子先釐清:
- 如何認識對方。
- 對方如何要求孩子配合。
- 孩子是否知道款項來源。
- 孩子是否曾懷疑。
- 是否有被威脅或欺騙。
- 是否有取得報酬。
- 事後是否報案、求助或停止行為。
➙避免孩子因害怕、緊張或想快速結束程序,而做出與事實不符或不完整的陳述。
6.3 民事和解與刑事策略應同步評估
孩子涉詐案件若有被害人損失,可能會有民事求償或和解需求。
但是否和解、如何和解、由誰賠償、是否分期、和解書如何記載,都會影響後續刑事與民事責任;因此,不建議家長在未評估前,直接承認全部責任或私下簽署不利文件。
6.4 規劃孩子後續輔導與監督計畫
少年法院非常重視孩子是否有回歸正常生活的支持系統。
📢家長可準備:
- 學校就學證明。
- 導師或輔導老師意見。
- 心理諮商安排。
- 家庭監督計畫。
- 生活作息規劃。
- 避免再接觸同案人或不良交友圈的具體方法。
- 社區服務或正向活動安排。
➙這些資料有助於讓法院看見孩子仍有良好改善可能,也能降低未來再犯風險。
7. 常見問題 Q&A
Q1:孩子被告詐欺,家長一定要賠錢嗎?
不一定。家長是否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需看孩子是否構成侵權行為、孩子是否有識別能力、家長是否已盡監督義務,以及損害與孩子行為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
Q2:孩子未滿18歲,會留下前科嗎?
少年案件與成人刑事案件不同,通常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並非所有案件都會留下成人刑事前科。但若情節重大或被移送刑事程序,仍可能產生嚴重影響。
Q3:孩子只是提供帳戶,也算詐欺嗎?
不一定。若孩子是因求職、貸款、交友或同儕壓力受騙提供帳戶,且主觀上不知道帳戶會被用於詐騙,仍可依個案證據主張欠缺犯罪故意。
Q4:少年法院的不付審理是什麼意思?
不付審理是少年法院在調查後,認為沒有進一步進入正式審理或保護處分必要時所作的裁定。若孩子欠缺犯罪故意、情節輕微或已有適當輔導安排,可能成為爭取方向之一。
Q5:家長主張「已盡監督責任」要準備什麼?
可準備平時管教紀錄、學校聯繫紀錄、輔導紀錄、家庭互動資料、報案紀錄、孩子受騙證據,以及家長發現異常後立即處理的資料。
8. 結語:孩子涉詐案件不能只看結果,應回到犯意、監督責任與家庭支持判斷
孩子被告詐欺,對整個家庭而言都是重大壓力。家長除了擔心孩子是否會被處罰,也會害怕自己是否要負擔高額賠償;但法律責任不能只看「孩子有沒有出現在詐欺案件裡」或「帳戶有沒有被使用」,仍須回到孩子的主觀犯意、行為情節、是否遭詐騙集團利用,以及家長是否已盡監督責任等具體事實判斷。
若孩子本身也是受騙者,或只是因年少、社會經驗不足而被利用,家長更應儘早保存證據、釐清受騙脈絡,並在少年程序與民事求償中建立完整說明。
💡面對少年詐欺、人頭帳戶、詐欺車手或洗錢案件,及早尋求專業刑事律師協助,不只是為了處理眼前案件,更是為了保護孩子未來,也讓家庭能在混亂中找到清楚、穩健的處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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