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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初犯會被關嗎?普通詐欺、加重詐欺刑責與法院判刑標準完整解析|詐欺案件律師推薦
目錄

1. 前言:詐欺初犯判多久?會不會被關?

「律師,我是第一次被告詐欺,會被關多久?」
➙這是許多初次捲入詐欺案件的當事人與家屬最焦慮的問題。

近年詐欺案件大量增加,詐騙手法也越來越複雜,從傳統詐騙、假投資、求職詐騙,到人頭帳戶、車手、虛擬貨幣金流、網路平台詐騙等,許多人可能是在不清楚全貌的情況下被捲入案件;但詐欺初犯到底會不會被關,不能只看「是不是第一次」。法院判刑時會綜合判斷犯罪類型、詐騙金額、被害人數、是否和解、是否賠償、是否坦承、在案件中的角色,以及是否涉及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或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簡單來說,初犯是有利因素,但不是保證不會被關。


1.1 詐欺罪不是和解就沒事

詐欺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一般俗稱的「公訴罪」。即使被害人願意和解、撤回告訴,檢察官仍然可以繼續偵辦。

不過,和解與賠償仍然非常重要,因為它會影響:

  • 檢察官是否給予緩起訴。
  • 法院是否從輕量刑。
  • 是否有機會爭取緩刑。
  • 是否能展現犯後態度良好。

➙因此,和解不是讓案件直接消失,但往往是爭取有利結果的關鍵。


1.2 初犯是有利因素,但不是免責保證

法院會考量當事人是否初犯、是否有前科、是否一時失慮、是否生活困難、是否遭人利用等情況。

💡但若案件涉及:

  •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
  • 假冒政府機關或公務員。
  • 透過網路對公眾散布詐騙訊息。
  • 詐騙金額龐大。
  • 多名被害人受害。
  • 參與車手、收水、機房、水房等分工。
  • 同時涉及洗錢罪。

➙即使是初犯,也可能面臨較高刑度與入監風險。

 

2. 詐欺罪有哪些類型?

2.1 普通詐欺罪: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是最基本的詐欺犯罪類型。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普通詐欺罪成立通常需要具備以下要件:

  • 行為人有不法所有意圖。
  • 行為人施用詐術。
  • 被害人因詐術陷於錯誤。
  • 被害人因此處分財產。
  • 被害人財產受有損害。

➙普通詐欺罪的刑度彈性較大,實務上若金額不高、被害人數少、初犯且積極和解,較有機會爭取緩起訴、緩刑或易科罰金。


2.2 加重詐欺罪:刑法第339條之4

加重詐欺罪的刑責比普通詐欺嚴重很多。

刑法第339條之4規定,犯詐欺罪而有特定加重情形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常見加重事由包括:

1. 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
➙例如假冒檢察官、警察、法院人員,要求被害人交付財物。

2. 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這是詐騙集團案件中最常見的加重事由。即使只是車手、收水、提供帳戶者,只要被認定參與三人以上詐欺分工,就可能成立加重詐欺。

3. 透過網路、電子通訊或媒體對公眾散布
➙例如假投資廣告、網路貼文、社群平台詐騙、LINE群組詐騙等。

4. 以科技方法製作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
➙例如AI深偽、假影片、假聲音等新型詐騙手法。

加重詐欺的最低刑度是一年,因此一旦成立,爭取不入監的難度會比普通詐欺高很多。


2.3 電腦詐欺、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等特殊類型

除了普通詐欺與加重詐欺,刑法也有其他特殊詐欺類型,例如:

  • 刑法第339條之1:不當使用收費設備。
  • 刑法第339條之2: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財物。
  • 刑法第339條之3:電腦詐欺罪。

➙其中,電腦詐欺涉及利用電腦或相關設備製作不實紀錄,使他人受有財產損害,刑責可達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普通詐欺與加重詐欺差在哪?

3.1 普通詐欺的刑責與實務結果

普通詐欺罪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

若是初犯,且犯罪金額不高、被害人數少、已經賠償或和解,實務上較可能出現以下結果:

  • 不起訴。
  • 緩起訴。
  • 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 可易科罰金。
  • 緩刑。

➙但若金額較高、被害人多,或犯後態度不佳,仍可能被判較重刑度。


3.2 加重詐欺的刑責與入監風險

加重詐欺罪法定刑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最低刑度就是一年,且最重本刑超過五年,因此通常無法直接易科罰金。

實務上,若是加重詐欺初犯,法院仍會依個案情節判斷。若只是底層車手、提供帳戶或被利用者,且有積極和解、坦承或配合調查,有機會爭取較低刑度、緩刑或勞動服務等結果。

💡但若是主謀、車手頭、收水、機房成員,或造成高額損失,入監風險會明顯提高。


3.3 車手、收水、提供帳戶為何常被認定加重詐欺

許多人以為自己只是「幫忙領錢」、「借帳戶」、「收一下包裹」、「轉交款項」,並沒有親自打電話騙人,就不算詐欺;但在實務上,只要行為被認定為詐騙集團整體分工的一部分,就可能被視為共同詐欺的一環。

📢尤其詐騙集團通常不只一人,而是包含:

  • 上游指揮者。
  • 機房話務。
  • 收簿手。
  • 車手。
  • 收水。
  • 水房。
  • 人頭帳戶提供者。

➙因此,車手或帳戶提供者常被以「三人以上共同詐欺」方向偵辦。

 

4.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法後有什麼影響?

4.1 高額詐欺刑責加重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施行後,詐欺案件的刑責與實務處理更加嚴格;依修法方向,高額詐欺依被害金額可能面臨更重刑度,例如財損達一定金額以上時,刑度會大幅提高。

💡這代表法院在面對重大詐欺案件時,會更重視:

  • 被害總金額。
  • 被害人數。
  • 詐騙手法。
  • 犯罪組織分工。
  • 是否造成重大社會危害。

4.2 六個月內賠償與減刑條件

修法後,詐欺案件若要爭取特定減刑利益,重點不再只是「有沒有繳回自己的犯罪所得」,而更重視是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調解,並依約實際支付賠償。

尤其部分規定要求在一定期間內完成賠償,實務上常被稱為「黃金處理期」;對被告而言,越早處理賠償與和解,越有利於爭取減刑、緩刑或其他有利結果。


4.3 禁奢條款與量刑影響

修法後也強調,被告在尚未賠償被害人前,若仍有明顯高消費、購買奢侈品或超出一般生活程度的行為,可能成為法院量刑時的不利因素。

因此,詐欺案件進入偵查或審判後,被告應避免讓法院認為其毫無悔意,仍在享受犯罪所得或逃避賠償責任。


4.4 假釋門檻提高

詐欺犯罪相關規範也提高假釋門檻,使得部分被告即使入監服刑,也可能必須服更長刑期才有機會假釋。

➙這使得「偵查與審判階段如何爭取不入監」變得更加重要。


4.5 新舊法如何適用

若案件涉及修法前後,通常會依刑法第2條「從舊從輕原則」判斷;簡單來說,原則上適用行為時法律;但若行為後法律較有利於行為人,則適用較有利的法律。

➙因此,詐欺案件不只要看犯罪事實,也要精準判斷犯罪時間、法條變動、新舊法刑度差異與最有利法律適用。

 

5. 詐欺初犯法院會怎麼判?

5.1 法院量刑會看哪些因素?

法院量刑通常會依刑法第57條,審酌被告責任與案件情狀。詐欺案件中常見考量因素包括:

  1. 犯罪動機。
  2. 犯罪目的。
  3. 詐騙手段。
  4. 被告在犯罪中的角色。
  5. 被害金額。
  6. 被害人數。
  7. 是否取得報酬。
  8. 是否坦承犯行。
  9. 是否與被害人和解。
  10. 是否實際賠償。
  11. 是否初犯。
  12. 是否有家庭、工作、生活壓力等情狀。

➙因此,詐欺初犯判多久,沒有固定答案,必須回到具體案件分析。


5.2 普通詐欺初犯可能結果

若是普通詐欺初犯,且金額不高、情節單純、已與被害人和解,可能爭取:

  • 緩起訴。
  • 不起訴。
  • 拘役或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 易科罰金。
  • 緩刑。

➙若能在偵查初期就積極處理,通常比等到法院審理後才補救更有利。


5.3 加重詐欺初犯可能結果

加重詐欺初犯的風險較高,因為法定刑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常見可能結果包括:

  • 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一年多至二年左右刑度。
  • 適用減刑後降至較低刑度。
  • 爭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緩刑。
  • 爭取勞動服務替代入監。
  • 偵查階段爭取緩起訴。

➙但是否成功,取決於是否有和解、賠償、坦承、角色輕重、犯罪所得高低等因素。


5.4 初犯仍可能入監的情況

即使是初犯,若有以下情況,仍可能面臨入監服刑:

  1. 詐騙金額高。
  2. 被害人數多。
  3. 未與被害人和解。
  4. 未賠償損害。
  5. 否認犯行但證據明確。
  6. 犯後態度不佳。
  7. 在詐騙集團中角色較核心。
  8. 重複參與多次詐騙。
  9. 同時涉及洗錢、組織犯罪等罪名。

➙因此,初犯不代表可以輕忽,越早處理越重要。

 

6. 詐欺初犯如何爭取緩刑、緩起訴或免入監?

6.1 與被害人和解並實際賠償

詐欺案件中,和解與賠償幾乎是最關鍵的量刑因素。

法院通常會重視:

  • 是否主動賠償。
  • 是否全額賠償。
  • 是否達成分期和解。
  • 被害人是否願意出具諒解。
  • 被告是否有持續履行和解條件。

➙即使無法一次賠償全額,也應透過律師協助協商合理方案,讓法院看到當事人有負責任的態度。


6.2 偵查階段即坦承或釐清爭點

若案件事證明確,及早坦承、配合調查,可能有助於爭取緩起訴、減刑或緩刑;但若當事人其實是遭利用、欠缺犯意,則不應在未釐清前貿然認罪。因此,警詢或偵查庭前,應先由律師協助判斷:

  • 是否有犯罪故意。
  • 是否有幫助詐欺或洗錢犯意。
  • 是否只是被利用或受騙。
  • 證據是否足以支持無罪抗辯。
  • 是否適合爭取和解與緩刑。

➙不同案件,策略完全不同。


6.3 爭取減刑條款適用

詐欺案件可能涉及多種減刑方向,例如:

  • 自首。
  • 自白。
  • 未遂。
  • 幫助犯減輕。
  • 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
  • 提供上游資訊協助查獲。
  • 洗錢防制法相關自白減刑規定。
  •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相關減刑規定。

➙律師會依個案事實,判斷哪些條款可以主張,進一步降低刑度。


6.4 釐清自己在詐騙集團中的角色

法院判刑時,非常重視被告在犯罪中的角色。

例如:

  • 是否為主謀。
  • 是否負責招募。
  • 是否為車手頭。
  • 是否只是一次性車手。
  • 是否只是提供帳戶。
  • 是否實際分得報酬。
  • 是否知道詐騙集團分工。
  • 是否有參與話術設計或金流規劃。

➙如果被告只是底層角色、參與程度低、獲利少,應積極向法院說明,避免被與核心成員等同評價。


6.5 爭取緩刑、勞動服務或其他替代方案

若法院宣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被告符合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就有機會爭取緩刑;若無法易科罰金,也可能視情況爭取勞動服務等替代方案。

實務上,若要爭取緩刑,通常需要具備:

  1. 初犯或前科單純。
  2. 刑度在二年以下。
  3. 有和解或賠償。
  4. 犯後態度良好。
  5. 再犯風險低。
  6. 有穩定工作或家庭支持。
  7. 法院認為暫不執行刑罰為適當。

 

7. 常見問題 Q&A

Q1:詐欺罪是告訴乃論嗎?可以撤告嗎?

不是。詐欺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公訴罪。即使被害人撤告,檢察官仍可繼續偵辦。

但撤告、和解、賠償仍可作為緩起訴、量刑或緩刑的重要參考。

Q2:詐欺初犯一定不會被關嗎?

不一定。

普通詐欺初犯若金額不高、已和解,較有機會爭取緩起訴、緩刑或易科罰金。但若涉及加重詐欺、高額詐欺、多人受害或未賠償,仍可能入監。

Q3:加重詐欺初犯可以緩刑嗎?

可以,但需要積極爭取。

加重詐欺法定刑較重,通常需透過和解、賠償、減刑條款、角色輕微等因素,將刑度控制在二年以下,才有機會爭取緩刑。

Q4:提供帳戶或當車手算詐欺嗎?

有可能。

如果檢方認為您知道或可預見該帳戶、提款、轉交款項與詐騙有關,可能會以幫助詐欺、加重詐欺、洗錢等罪名偵辦。

但若您是遭求職詐騙、貸款詐騙或感情詐騙利用,主觀上沒有犯罪故意,仍有辯護空間。

Q5:普通詐欺可以易科罰金嗎?

若法院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且符合刑法第41條規定,通常有機會易科罰金。

但加重詐欺因最重本刑超過五年,通常不符合易科罰金要件。

Q6:詐欺罪追訴期多久?

普通詐欺罪最重本刑為五年有期徒刑,依刑法追訴權時效規定,追訴期通常為二十年。

Q7:已經跟被害人和解,還需要律師嗎?

建議仍要諮詢律師。因為和解不代表案件結束,仍需處理警詢、偵查庭、法院審理、量刑資料、緩刑條件等問題。

Q8:詐欺案件什麼時候找律師最適合?

越早越好。尤其在第一次警詢、地檢署偵查庭前,就應先諮詢律師,避免因陳述不清或誤認法律效果,影響後續案件結果。

 

8. 結語:詐欺初犯不是一定會關,但要及早處理

詐欺初犯判多久,不能只用「第一次犯案」判斷。

普通詐欺、加重詐欺、高額詐欺、洗錢、組織犯罪等不同罪名,刑責差異極大。法院也會依犯罪金額、被害人數、角色分工、是否和解、是否賠償、是否坦承、是否初犯等因素綜合量刑。

如果只是普通詐欺初犯,且能積極賠償、和解,通常較有機會爭取緩起訴、緩刑或易科罰金;但如果是加重詐欺初犯,尤其涉及車手、人頭帳戶、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或洗錢案件,風險就會明顯提高,必須盡早擬定訴訟策略。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長期處理詐欺、洗錢、車手、人頭帳戶、警示帳戶、違法吸金與重大刑事案件,能協助當事人釐清罪名、分析刑度、處理和解、爭取不起訴、緩起訴、緩刑或最有利結果。

💡若您或親友正面臨詐欺案件,請不要等到起訴或判決後才處理。越早尋求專業協助,越有機會降低刑責風險,避免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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