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外國人在台灣涉犯妨害公務,語言不通也可能變刑事案件
外國人在台灣生活、工作或旅遊時,若遇到緊急醫療、警察臨檢、消防救護或行政機關處理事件,常會因語言不通、文化差異或不熟悉台灣程序,而產生誤會。尤其在急診室、救護現場或警方執勤現場,情緒通常較為緊張。若當事人因擔心家人安危而出現揮手、靠近、觸碰、拉扯等動作,就可能被誤認為是對公務員施加強暴或脅迫,進而被指控妨害公務罪。
➙但妨害公務罪並不是只要有肢體接觸就一定成立。法院仍須具體判斷行為人的主觀目的、行為強度、現場情境,以及是否真的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
1.1 急診室、警消現場常見的溝通誤會
急診室與救護現場通常節奏快速,醫護人員、消防員與家屬都處於高度壓力狀態。若當事人又是外國人,無法用中文完整表達需求,就更容易出現誤會。
💡例如:
- 不清楚急診分流制度。
- 不了解消防員與醫護人員的角色差異。
- 誤以為沒有人協助病患。
- 因焦急而做出不適當手勢或靠近動作。
- 語言不通導致雙方情緒升高。
➙這些情況雖然可能造成現場混亂,但不必然等於犯罪。
1.2 妨害公務成立與否,關鍵在行為目的與強暴脅迫程度
妨害公務罪的核心,在於行為人是否以強暴或脅迫方式,妨害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
因此,不能只看有沒有碰到對方,更要看:
- 當事人是否知道對方是公務員。
- 當事人是否有阻礙職務執行的意圖。
- 接觸時間是否短暫。
- 力道是否猛烈。
- 是否造成對方無法執行職務。
- 後續是否有攻擊性行為。
★本案的重點,正是要讓法院理解:當事人不是要攻擊消防員,也不是要妨害公務,而是因妻子身體不適、語言不通,又不熟悉台灣急診流程,才在焦急之下做出不適當反應。
2. 案件經過:妻子身體不適,急診室溝通不良引發誤會
本案當事人是一名外國人。某日,因妻子身體不適,當事人非常緊張,立即呼叫救護車協助送醫;救護車抵達急診後,當事人因語言不通,也不了解台灣醫療院所的急診流程。眼見妻子狀況不佳,卻遲遲未見醫師前來看診,當事人心急如焚,便向現場消防員詢問。
然而,雙方因語言隔閡,溝通並不順利。過程中,當事人有觸碰消防員左肩、用力揮手及身體前傾等動作。當事人主觀上只是想請對方趕快協助找醫生,沒想到卻因此被指控妨害公務。
➙面對突如其來的刑事指控,當事人深感委屈與不安,急忙向專精刑事案件的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尋求協助。
2.1 外國籍當事人因妻子不適呼叫救護車
當事人並非無故出現在急診室,也不是蓄意干擾公務執行,而是因妻子身體狀況不佳,才呼叫救護車送醫。
★這樣的背景非常重要,因為它能說明當事人當下的焦急情緒與行為動機。
2.2 因語言隔閡與醫療流程不熟,與消防員發生衝突
當事人不熟悉台灣急診程序,也不清楚消防員與醫護人員在現場的分工。因為無法用中文順利表達,導致雙方溝通落差越來越大。
➙這類外國人在台灣涉刑事案件的情況中,語言問題常常是引發誤會的重要因素。
2.3 觸碰肩膀、揮手與身體前傾,遭指控妨害公務
本案中,當事人承認自己有觸碰對方左肩、揮手與身體前傾等行為。但這些行為是否已達刑法妨害公務罪所要求的強暴程度,仍須由法院依現場情境具體判斷。
3. 謙聖律師團隊如何協助外國人刑事案件?
3.1 王聖傑律師全英文面談,先安撫當事人情緒
當事人第一時間透過家人聯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並透過線上諮詢平台描述自己所遇到的狀況;面談時,王聖傑主持律師以全英文方式與當事人溝通,先安撫當事人忐忑不安的情緒,再仔細聆聽當事人說明事發經過。
➙對外國人刑事案件而言,能否用當事人熟悉的語言完整表達事實,會直接影響律師對案件的判斷與後續辯護方向。
3.2 律師團隊全英文溝通,釐清案件細節
謙聖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先行釐清案件脈絡,並與所內鄭任晴律師共同合作。
鄭任晴律師也以全英文方式與當事人討論案件,讓當事人可以清楚理解台灣刑事程序、妨害公務罪的法律風險,以及後續法庭攻防重點。
3.3 擬定訴訟策略,還原急診現場真實狀況
本案辯護重點不只是說當事人「不是故意」,而是要完整還原:
- 當事人為什麼出現在急診室。
- 妻子當時身體狀況如何。
- 當事人為什麼焦急。
- 語言不通如何造成誤解。
- 當事人是否知道對方是消防員。
- 觸碰行為是否短暫、是否猛烈。
- 後續是否有攻擊或阻礙公務情形。
➙透過這些事實整理,才能讓法院看見行為背後真正的情境。
4. 法庭辯護重點:不是攻擊公務員,而是急著找醫生
4.1 當事人誤以為對方是醫護人員
謙聖律師團隊在法庭上主張,當事人當時以為對方是醫護人員,並不知道對方是消防員。當事人因妻子身體狀況不佳,非常緊張,才希望對方趕快協助找醫生處理。
➙因此,當事人的主觀目的並非妨害公務,而是急著尋求醫療協助。
4.2 觸碰與揮手時間短暫,力道非猛烈
本案中,當事人雖有觸碰對方左肩、揮手及身體前傾等行為,但行為時間短暫,力道並非猛烈,也沒有持續拉扯、毆打或攻擊對方。
➙這與典型妨害公務案件中,以暴力抗拒執法、推擠警消、攻擊公務員或阻止公務執行的情形不同。
4.3 消防員證述釐清「推到」與「推倒」差異
本案中,消防員也表示,偵查紀錄中的「推倒」應是「推到」,兩者意義差異很大。
「推倒」可能讓人誤以為對方被推倒在地,具有較高暴力程度;但「推到」則只是接觸或推碰,不代表造成倒地或明顯危險。
★這項釐清對案件判斷非常關鍵,因為妨害公務罪仍須具體判斷行為強度是否足以構成刑事處罰。
4.4 無後續攻擊行為,欠缺妨害公務犯意
消防員也表示,當事人之後沒有再與自己有接觸。換句話說,當事人雖有不當行為,但並未持續攻擊、阻擋或妨害消防員執行職務。
謙聖律師團隊因此主張,當事人的行為雖可能造成誤會,但不足以認定其具有妨害公務的主觀犯意與客觀強暴程度。
5. 妨害公務罪成立要件是什麼?
5.1 公務員必須正在依法執行職務
妨害公務罪的保護對象,是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消防員在救護勤務中,確實可能屬於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
但這只是成立要件之一,仍須進一步判斷行為人是否有強暴或脅迫行為,以及是否足以妨害職務執行。
5.2 行為人須有強暴或脅迫行為
刑法第135條所規範的妨害公務罪,通常要求行為人對公務員施以強暴或脅迫。
實務上會具體判斷:
- 是否有毆打、拉扯、推擠。
- 行為力道是否強烈。
- 是否足以壓制或影響公務員行動。
- 是否具有攻擊性。
- 是否造成傷害或危險。
➙不是所有肢體接觸都一定構成犯罪。
5.3 是否足以妨害職務執行,須具體判斷
妨害公務罪的重點,不只是有無接觸,而是該行為是否足以妨害公務員職務執行;若行為短暫、力道輕微、動機是求助或溝通,且沒有造成職務執行受阻,法院就可能認為不符合妨害公務罪的構成要件。
6. 外國人在台灣被告刑事案件,為什麼更需要律師協助?
6.1 語言不通可能導致筆錄誤解
外國人在台灣被告刑事案件時,最大的風險之一就是語言不通。若在警詢或偵查中無法完整理解問題,或翻譯不精準,就可能造成筆錄內容與真意不符;而刑事筆錄一旦形成,後續在法院審理時往往會成為重要證據。
6.2 不熟悉台灣司法程序,容易錯失辯護重點
外國人可能不了解台灣刑事程序,例如警詢、偵查庭、法院審理、證據提出、辯護狀撰寫等流程。
➙若沒有律師協助,很容易因為不清楚程序而錯失提出有利證據或主張的時機。
6.3 全英文溝通能降低焦慮並完整表達事實
本案中,謙聖律師團隊能以全英文與當事人溝通,使當事人能完整說明事發經過,也能理解律師的訴訟策略與法院程序。
對外國人刑事案件而言,語言協助不只是翻譯問題,更是辯護品質的重要基礎。
7. 判決結果:法院採信辯護意見,妨害公務成功獲無罪
最終,在謙聖律師團隊有效答辯,以及法院審酌全案事證後,成功替當事人洗刷冤屈,獲得無罪判決。
本案也提醒大家,妨害公務罪不能只因現場有短暫接觸就直接成立。若行為背後是緊急求助、語言不通、醫療焦慮與誤會造成,且行為力道非猛烈、時間短暫、沒有後續攻擊性行為,就應回歸刑法構成要件具體判斷。
8. 謙聖小百科:妨害公務罪可能面臨哪些刑責?
依刑法第135條規定,對正在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施以強暴或脅迫,可能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 若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罪,或意圖犯罪而攜帶兇器、其他危險物品,刑度可能加重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若妨害公務行為造成公務員死亡,可能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若造成重傷,可能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妨害公務案件雖然常起因於一時衝突,但刑事風險不可輕忽。
9. 結語:外國人在台涉刑案,語言與文化差異更要透過專業辯護釐清
外國人在台灣涉犯刑事案件時,除了面臨法律風險,也常同時承受語言不通、文化差異、程序陌生與情緒壓力。
本案當事人只是因妻子身體不適、急著尋求醫療協助,卻因急診室溝通不良與短暫肢體接觸,被指控妨害公務。所幸透過謙聖律師團隊全英文溝通、完整釐清現場狀況,成功讓法院理解案件真相,最終爭取無罪判決。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長期處理刑事案件,包含詐欺、洗錢、毒品、妨害公務、外國人在台刑事案件等,也能協助外籍當事人以英文進行法律諮詢與案件溝通。
| 語言隔閡引發刑案|仍須證明強暴脅迫|妨害公務辯護獲無罪 |
💡若您或外籍親友在台灣涉及刑事案件,建議及早尋求專業刑事律師協助,避免因語言或程序問題,讓原本可以釐清的誤會演變成更嚴重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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