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監視器拍到出現在現場,就一定是詐欺車手嗎?
在詐欺案件中,檢警常會透過監視器畫面、超商物流紀錄、ATM提款影像、手機基地台位置等資料追查嫌疑人。尤其是涉及領取包裹、提款卡、存摺或金融帳戶資料的案件,只要當事人曾經出現在附近,就可能被懷疑是詐欺車手、收簿手,甚至被以詐欺取財、洗錢等罪嫌偵辦。
但刑事案件不能只靠「曾出現在現場」就定罪。監視器畫面是否完整、角度是否足夠、時間是否準確、當事人是否真的有領包裹、是否知道包裹內容、是否有與詐騙集團聯繫,都必須逐一審查。
💡本案就是一件典型的誤認案例。當事人只是像平常一樣到超商領取寄杯咖啡、購買早餐,卻因監視器拍到出現在超商,就莫名被捲入詐欺車手案件。所幸經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王聖傑律師與所內律師協助辯護,最終成功爭取無罪判決。
1.1 車手案件常見誤認風險
詐欺車手案件中,常見的誤認情形包括:
- 剛好出現在ATM附近。
- 剛好進出超商。
- 監視器畫面角度不足。
- 時間紀錄有誤差。
- 警方只擷取片段畫面。
- 同時段另有其他人出入。
- 證人無法明確辨識實際領取人。
➙如果只憑片段影像推論當事人就是車手,容易造成冤案。
1.2 詐欺、洗錢案件不能只靠片段影像定罪
刑事案件必須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法院才能認定被告有罪。
也就是說,檢方必須證明當事人確實有詐欺、洗錢或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的行為與犯意,而不能只憑「人在現場附近」、「曾進入超商」、「影像中出現」就推定犯罪。
2. 案件經過:只是去超商買咖啡,卻被控詐欺車手
本案當事人某日如同平常一樣,到住家附近的超商領取寄杯咖啡,並購買早餐。當時他並沒有領取任何包裹,也不知道該超商附近發生什麼詐欺案件。沒想到幾個月後,當事人突然收到警方通知書,要求他前往警局製作筆錄,案由竟然是詐欺。
當事人一頭霧水,完全不知道自己為何會被捲入案件。致電詢問偵查佐後,偵查佐僅詢問他是否有領包裹,並表示若無法到場,可以先寫一份聲明傳真過去;原以為事情應該可以說明清楚,沒想到過了一段時間,當事人竟收到檢察署寄來的刑事傳票,通知他到偵查庭接受訊問。檢察官也不斷詢問當事人是否有領取包裹。
當事人一再表示,自己當天只是去超商領寄杯咖啡與買早餐,並未領取任何包裹。即便如此,仍遭以詐欺取財、洗錢等罪嫌偵辦;面對子虛烏有的罪名,當事人感到非常慌張與無助,於是立即委任專精詐欺案件的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協助辯護。
2.1 當事人至超商領寄杯咖啡、購買早餐
本案當事人前往超商的目的非常單純,就是領取寄杯咖啡與購買早餐。該超商距離其住處很近,屬於日常生活中自然出入的場所。
這點對本案相當重要,因為一個人出現在自己住家附近的超商,並不當然代表其從事詐欺犯罪。
2.2 幾個月後突然收到詐欺案件警局通知
許多詐欺車手案件中,當事人常在事發後一段時間才收到通知,甚至完全不知道自己為何被列為嫌疑人;這類案件若沒有即時調閱完整監視器、物流紀錄與證人資料,很容易因片段證據造成誤會。
2.3 偵訊重點都在「是否有領包裹」
本案警詢與偵查階段的重點,都集中在當事人是否有領取包裹。
★但問題在於:僅憑當事人曾出現在超商,並不能證明他有領取包裹,更不能證明他知道包裹內容與詐欺犯罪有關。
2.4 當事人遭控詐欺取財、洗錢
由於詐欺案件常涉及金融卡、存摺、帳戶資料或包裹轉交,檢警可能會將疑似領取包裹者認定為詐欺車手或收簿手;然而,是否成立詐欺取財、洗錢或幫助犯罪,仍須有完整證據證明行為與犯意。
3. 謙聖律師團隊如何辯護?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受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釐清案件來龍去脈,迅速掌握案件重點,再與黃昱銘律師共同合作,展開無罪辯護。
本案辯護核心在於:監視器畫面並不完整,不能證明當事人領取包裹;證人證詞與畫面內容反而可證明當事人當天只是結帳買咖啡與早餐,並無領包裹行為。
3.1 監視器畫面並不完整
謙聖律師團隊指出,警方提供給地檢署的監視器畫面並不完整。超商內部通常有多個監視器角度,包括門口、貨架、收銀台、包裹區、櫃台內外等不同位置。然而,警方並未完整提供所有角度畫面,特別是能清楚判斷當事人是否領取包裹的收銀台畫面。
➠如果監視器資料不完整,就不能只憑片段影像推論當事人涉案。
3.2 警方未完整提供收銀台角度畫面
本案的關鍵在於,當事人是否真的有領取包裹。因此,收銀台與包裹區角度的監視器畫面非常重要。
若警方沒有完整提供該角度畫面,就無法排除當事人只是一般消費者的可能性。
3.3 店員證詞證明當事人未領取包裹
謙聖律師團隊聲請店員與店長出庭作證。店員表示,因該超商空間較小,包裹會堆放在外面。如果有客人要領取包裹,店員必須走出櫃台拿取包裹;但從監視器畫面可見,店員在幫當事人結帳時,並沒有走出櫃台拿取包裹。因此,店員證詞與監視器畫面都可證明,當事人並沒有領取包裹。
3.4 超商距離住處很近,不符合刻意犯罪常理
謙聖律師團隊也主張,當事人住處距離該超商很近,該超商本來就是其日常生活會出入的地點;如果當事人真要從事詐欺犯罪或替詐騙集團領取包裹,依一般犯罪常理,並不會選擇自己住處附近、容易暴露身分的超商。
這點有助於說明當事人只是日常消費,並無犯罪意圖。
3.5 監視器時間誤差,不能排除另有他人領包裹
本案監視器時間可能存在誤差,且當時超商內也有其他客人在結帳或出入。
因此,不能排除真正領取包裹者另有他人。若檢方無法排除這項合理懷疑,就不能認定當事人就是詐欺車手或收簿手。
4. 詐欺車手案件法院會看哪些證據?
4.1 是否有實際收取包裹或金融卡
若檢方主張當事人是車手或收簿手,必須證明當事人確實有收取包裹、金融卡、存摺或其他詐欺犯罪工具。
若無法證明當事人實際領取包裹,就難以成立詐欺或洗錢犯罪。
4.2 是否知道包裹內容與詐欺犯罪有關
即使當事人有領取包裹,也不代表一定有罪。仍須進一步證明當事人知道或可預見包裹內容與詐欺犯罪有關。
若只是誤領、受託代領一般物品,或根本沒有領取行為,就不應直接認定為詐欺共犯。
4.3 是否有與詐騙集團聯繫紀錄
車手案件通常會檢視當事人是否與詐騙集團成員有聯繫,例如:
- LINE對話。
- Telegram訊息。
- 電話紀錄。
- 指示領包裹的訊息。
- 報酬約定。
- 交付地點或時間安排。
➙若完全沒有聯繫紀錄,僅因監視器拍到出現在超商,就要認定犯罪,證明力通常不足。
4.4 是否有收取報酬或分工證據
車手或收簿手通常會有一定報酬、分工或指令。如果沒有任何報酬紀錄,也沒有交付、轉交、聯絡上游的證據,就應審慎判斷是否真的涉案。
4.5 監視器畫面是否足以排除合理懷疑
監視器畫面是重要證據,但也可能因角度、時間、畫質、片段擷取而產生誤判。
💡法院應審查:
- 畫面是否完整。
- 時間是否準確。
- 是否有多角度互相印證。
- 是否清楚拍到領包裹行為。
- 是否能辨識當事人動作。
- 是否排除其他人領取的可能。
➙若監視器無法清楚證明犯罪行為,就不應僅憑出沒軌跡定罪。
5. 什麼是車手?
車手,是詐欺案件中常見的分工角色,通常指負責提領、收取、轉交詐騙款項或犯罪工具的人。
常見類型包括:
- 提款車手:到ATM或銀行提領詐騙款項。
- 面交車手:與被害人當面收款,也常稱為PK。
- 收簿手:收取他人的提款卡、存摺、帳戶資料。
- 包裹車手:依指示領取內含金融卡、手機、文件或其他犯罪工具的包裹。
➙但是否成立車手,必須看當事人是否確實有犯罪分工與主觀犯意。
5.1 提款車手、面交車手與收簿手差異
提款車手主要負責提領贓款;面交車手主要負責向被害人收取現金;收簿手則負責收取金融帳戶、提款卡、存摺或包裹。
本案爭點在於當事人是否有領取疑似犯罪包裹,但經律師辯護後,法院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有領包裹與詐欺、洗錢犯意。
5.2 領包裹案件為什麼容易被懷疑是詐欺共犯?
詐騙集團常透過超商店到店、宅配或物流方式收取金融卡、手機、SIM卡或其他犯罪工具。
因此,只要有人在特定時間出現在超商附近,就可能被檢警追查。但出現在超商不等於領包裹,更不等於參與詐欺犯罪。
6. 判決結果:法院採納辯護主張,成功獲無罪
最終,在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有效答辯,以及法官審酌全案證據後,成功替當事人洗刷冤屈,爭取到無罪判決。
本案充分說明,詐欺車手案件不能只憑片段監視器畫面定罪。若監視器不完整、店員證詞證明未領包裹、時間紀錄存在誤差,又不能排除另有他人領取包裹,法院即應依無罪推定與罪疑惟輕原則,作出有利於被告的判斷。
7. 被指控車手怎麼辦?第一時間應注意哪些事?
如果您或家人被指控是詐欺車手、收簿手或領包裹共犯,建議第一時間注意以下事項:
- 不要自行亂寫聲明或任意承認不清楚的事實。
- 不要刪除手機對話、通話紀錄或定位紀錄。
- 儘快回想當天行程與消費紀錄。
- 保存發票、電子支付紀錄、寄杯紀錄、信用卡消費明細。
- 確認監視器是否完整調取。
- 確認是否有店員、店長或其他證人可作證。
- 委任刑事律師協助警詢、偵查庭與法院審理。
➙詐欺車手案件的勝敗,常常取決於能否及早保全證據。若等到監視器覆蓋、證人記憶模糊,案件處理難度會大幅增加。
8. 結語:片段影像不能取代完整證據,車手案件仍須回歸無罪推定
詐欺案件偵辦需要效率,但刑事審判更需要精準。監視器畫面可以作為偵查線索,卻不能在缺乏完整證據的情況下,直接取代犯罪事實的證明;本案當事人只是到住家附近超商領寄杯咖啡、買早餐,卻因出現在監視器畫面中遭誤認為詐欺車手。透過律師完整檢視監視器角度、聲請店員作證、指出時間誤差與其他可能性,最終成功爭取無罪。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長期處理詐欺案件、車手案件、洗錢案件、人頭帳戶案件與收簿手案件,熟悉檢警偵辦邏輯與法院審查重點。
若您或家人遭指控為詐欺車手,或因監視器、ATM影像、超商出入紀錄被誤認涉案,建議儘早尋求專業刑事律師協助,從第一時間保全證據、釐清行蹤與監視器畫面,為自己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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