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SUCCESSFUL CASE
成功案例
人力銀行應徵「操盤助理」竟被告詐欺?虛擬貨幣求職遭騙,謙聖成功爭取無罪
目錄

1. 在人力銀行找工作,為什麼會變成詐欺被告?

1.1 疫情期間尋找兼職工作

本案當事人因疫情加劇影響工作與收入,在朋友建議下,開始透過人力銀行尋找兼職工作。因為一般民眾對大型人力銀行具有一定信任,看到職缺刊登在正規求職平台時,通常比較容易相信對方確實是合法公司。本案當事人也是如此。他在平台上看到「操盤助理」相關職缺後,依照正常求職流程與對方聯絡,並進一步了解工作內容。


1.2 應徵「操盤助理」,相信是合法公司

詐騙集團向當事人表示,工作內容與虛擬貨幣交易、操作有關,只要按照公司指示接單、完成交易,就可以從每次操作中抽取佣金。

從當事人的角度來看:有工作名稱、有求職平台、有工作流程、有報酬方式,整體包裝看起來就像一份正常的兼職工作。因此,當事人並沒有立即聯想到自己可能正在替詐騙集團處理犯罪金流。


1.3 對方要求提供帳戶、身分證及個資

接著,對方以工作需求為由,要求當事人提供:

  • 銀行帳戶資料
  • 身分證
  • 個人基本資料
  • 辦理虛擬貨幣帳戶所需資訊

對方表示,這些資料都是為了建立工作帳號及後續進行虛擬貨幣交易使用。

當事人誤信對方說法,因此按照指示完成相關程序。

 

2. 操盤助理的工作內容,如何讓當事人捲入詐欺金流?

2.1 辦理虛擬貨幣帳戶

對方要求當事人申請虛擬貨幣交易帳戶,並表示日後的「操盤工作」會透過虛擬貨幣進行。當事人當時相信:這只是工作需要使用的交易工具。但實際上,這些虛擬貨幣交易流程,後來卻成為詐騙集團移轉資金的一部分。


2.2 提供幣託儲值條碼

在對方指示下,當事人陸續接受所謂的「訂單」,並提供幣託等虛擬貨幣平台的儲值條碼。當時當事人仍認為:自己是在按照公司流程處理工作。並不知道相關款項可能與詐騙被害人的資金有關。


2.3 購買虛擬貨幣並匯入指定錢包

款項進入後,對方進一步要求當事人購買虛擬貨幣,再轉入指定的虛擬貨幣錢包。這類行為在後續刑事偵查中,往往會被檢警特別關注。原因在於,將新臺幣轉換為虛擬貨幣,再匯往指定錢包,可能涉及資金移轉及金流斷點問題。但刑事責任是否成立,不能只看:「當事人有沒有買幣、轉幣。」還必須進一步判斷:當事人當時知不知道這些款項是詐騙所得?是否知道自己正在協助詐騙集團移轉犯罪資金?


2.4 帳戶遭凍結後才發現異常

直到某一天,當事人發現自己的銀行帳戶遭到凍結。這時他才開始意識到:原本以為正常合法的「操盤助理」工作,很可能其實是詐騙集團設計的人頭招募手法。但此時帳戶已經牽涉詐欺案件。最後,當事人因此被檢察官以涉嫌幫助詐欺及洗錢等罪起訴。

 

3. 為什麼求職遭騙,也可能被起訴幫助詐欺、洗錢?

3.1 沒有親自騙被害人,也可能成為刑事案件被告

很多當事人會問:「我根本沒有打電話騙人,也沒有跟被害人聯絡,為什麼會被告詐欺?」原因在於,詐欺案件不只有第一線負責話術的人。如果有人提供帳戶、協助收款、提款、轉帳、購買虛擬貨幣或轉移資金,檢警仍可能調查該行為是否構成幫助詐欺、洗錢或其他犯罪。

➥因此,求職遭騙的人即使沒有直接對被害人施用詐術,仍可能先被列為刑事案件被告。


3.2 「客觀上幫助犯罪」不等於一定有罪

這類案件最重要的一個觀念是:客觀上確實幫助到詐騙集團,不代表刑事上就一定有罪。

📢例如本案當事人確實:

  • 提供帳戶資料
  • 辦理虛擬貨幣帳戶
  • 提供儲值條碼
  • 購買虛擬貨幣
  • 將虛擬貨幣轉到指定錢包

📢但法院仍然必須進一步判斷:

  • 他當時到底以為自己在做什麼?
  • 是明知道自己正在協助犯罪?
  • 還是誤以為自己在執行正常工作?

這兩種情況,刑事法律評價可能完全不同。


3.3 關鍵仍是有沒有幫助犯罪的主觀故意

幫助詐欺與洗錢案件中,主觀認知是重要爭點。檢方若要認定當事人犯罪,仍必須提出足夠證據證明:當事人已經知道,或至少已經預見自己所處理的金流可能來自詐欺犯罪,卻仍然接受這個風險並繼續配合。

➥如果當事人確實遭假求職話術欺騙,誤信自己正在執行正常工作,就必須從客觀證據中釐清:他究竟是犯罪幫助者,還是另一名遭詐騙集團利用的受害者。

 

4. 謙聖律師如何替當事人爭取無罪?

當事人遭檢察官起訴後,委任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處理。律師接受委任後,首先詳細檢視卷宗資料及雙方完整對話,重新建立當事人從看到職缺、應徵、接受工作,到帳戶遭凍結的完整時間軸。


4.1 從完整對話找出有利證據

對話紀錄是這類假求職案件非常重要的證據,真正需要看的不是單一一句:「請把帳戶給我。」,而是整段求職過程。

包括:

  • 如何應徵?
  • 對方怎麼介紹工作?
  • 為什麼需要虛擬貨幣帳戶?
  • 佣金如何計算?
  • 當事人是否曾詢問工作內容?
  • 對方如何讓當事人相信公司是合法的?

這些資訊都可能幫助法院了解當事人當時的主觀認知。


4.2 強調人力銀行求職具有合理信賴基礎

本案另一個重要事實,就是當事人並不是在來路不明的地下網站尋找工作,而是透過人力銀行平台應徵。對一般求職者而言,在正規求職網站看到刊登的工作,確實可能提高對職缺真實性的信任。因此,謙聖主張:當事人會相信對方是正當合法公司,並不是完全毫無理由。這項求職背景,也應納入法院判斷當事人是否具有犯罪故意的重要因素。


4.3 工作話術讓當事人相信自己從事合法業務

詐騙集團並不是直接對當事人說:「幫我們收詐騙款。」,而是將整套流程包裝成:

  • 「操盤助理」
  • 「虛擬貨幣交易」
  • 「每單抽佣」
  • 「公司指定錢包」
  • 「工作用帳號」

這些話術讓整件事情披上一層合法工作的外衣。

➥辯護的重點之一,就是讓法院完整看見:當事人不是在知道犯罪真相的情況下故意加入,而是在錯誤資訊下,誤認自己正在正常工作。


4.4 檢方證據不足以證明幫助詐欺犯意

刑事案件不能只因為:款項最後是詐騙款、虛擬貨幣最後轉進詐團錢包,就直接倒推:當事人一開始一定知道自己在犯罪。檢方仍應提出足夠證據證明當事人的主觀故意。謙聖因此針對「證據充足性」提出答辯,主張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在執行工作時,已明知或預見自己是在協助詐騙集團。

 

5. 法院為什麼最後判決無罪?

法院最後採信辯護方提出的核心主張。

案件的重要事實包括:

  • 當事人確實是透過人力銀行尋找工作。
  • 應徵職務具有「操盤助理」的工作包裝。
  • 對方以正常工作流程要求提供帳戶與個人資料。
  • 虛擬貨幣交易被包裝成接單、操作及佣金工作。
  • 卷內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知道自己正在替詐騙集團處理犯罪所得。

➥因此,法院認為檢方提出的證據仍不足以形成當事人具有幫助詐欺、洗錢故意的有罪確信。

最終,成功為當事人爭取:無罪判決。對當事人而言,這個結果也證明了一件重要的事情:

💡即使客觀上真的做過收款、購幣、轉幣等行為,只要案件仍存在合理的受騙可能,法院仍應依全部證據判斷是否真的具有犯罪故意。

 

6. 人力銀行求職被騙,哪些證據最重要?

如果因為求職被騙,最後遭到詐欺、洗錢案件調查,建議優先保存:

第一,原始求職廣告

包括:

  • 人力銀行名稱
  • 公司名稱
  • 職缺名稱
  • 薪資
  • 工作內容
  • 刊登頁面

第二,完整應徵紀錄

例如站內訊息、Email、LINE、Telegram及其他聊天紀錄。

第三,工作說明

對方如何解釋:

  • 為什麼需要銀行帳戶?
  • 為什麼要辦虛擬貨幣帳戶?
  • 為什麼需要提供儲值條碼?
  • 為什麼需要把虛擬貨幣轉給公司?

第四,薪資與佣金紀錄

是否真的有固定薪資?還是只有不合理的高額報酬?報酬方式也可能影響法院對工作真實性的判斷。

第五,虛擬貨幣交易紀錄

包括:

  • 交易所紀錄
  • 儲值紀錄
  • 買幣紀錄
  • 錢包地址
  • 轉幣紀錄

第六,帳戶遭凍結後的反應

發現異常後:

  • 有沒有立刻詢問對方?
  • 有沒有聯絡銀行?
  • 有沒有報警?
  • 有沒有停止繼續操作?

➥這些事後行為也可能成為案件整體判斷的一部分。

 

7. 應徵虛擬貨幣工作,有哪些警訊要注意?

如果網路工作出現以下情況,要特別提高警覺:

  • 要求使用自己的銀行帳戶代收公司款項。
  • 要求提供提款卡或網銀帳密。
  • 要求用個人名義申辦虛擬貨幣交易所帳戶。
  • 工作內容主要是「收款→買幣→轉到指定錢包」。
  • 不需要任何專業技能就能獲得高額佣金。
  • 公司不提供正式辦公地點或真實負責人資料。
  • 對方只透過LINE或Telegram聯絡。
  • 要求不要告訴銀行實際交易用途。
  • 要求協助處理來自大量陌生人的款項。

🚨尤其「操盤助理」、「虛擬貨幣助理」、「金流專員」、「代購USDT」、「財務助理」等名稱,本身不代表一定是詐騙,但如果工作核心是使用自己的帳戶替陌生人收款、買幣或轉幣,就應特別謹慎。

 

8. 變成警示帳戶、人頭帳戶怎麼辦?

如果因為求職遭騙,最後銀行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甚至收到警局通知、地檢署傳票,最重要的是不要只回答:「我不知道。」

而要完整整理:

  • 你在哪裡看到工作?
  • 為什麼相信對方?
  • 工作內容是什麼? 
  • 對方怎麼解釋收款及虛擬貨幣交易?
  • 你有沒有懷疑過?
  • 什麼時候發現異常?
  • 發現之後做了什麼?
  • 並且保存所有客觀資料。

➥因為人頭帳戶、假求職案件真正的爭點,往往就是:當事人究竟是詐騙集團的一員,還是被詐騙集團利用的求職者。

 

9. 常見問題 FAQ

Q1:在人力銀行找工作被騙,也會被告詐欺嗎?

有可能。如果工作內容涉及使用你的帳戶收款、轉帳、購買虛擬貨幣或將款項轉入指定錢包,當相關金流被認定與詐欺案件有關時,警方及檢察官仍可能將你列為被告調查。

但被起訴不代表一定有罪,仍須判斷你是否具有幫助詐欺或洗錢的主觀故意。

Q2:幫公司買虛擬貨幣,就一定成立洗錢嗎?

不一定。仍須依款項來源、交易方式、當事人的主觀認知,以及是否知道或預見自己正在協助移轉犯罪所得等事實判斷。不能單純因為有「買幣、轉幣」行為,就直接認定一定成立犯罪。

Q3:帳戶被凍結,就代表我一定犯罪嗎?

不代表。帳戶遭警示或凍結通常代表帳戶已涉及刑事案件調查,但這只是偵查程序中的金融管制措施之一,不等同法院已經認定犯罪成立。

Q4:我以為自己在正常工作,法院會相信嗎?

要看有沒有客觀證據支持。例如原始人力銀行職缺、完整對話、工作內容、薪資與佣金制度、工作指示及事後反應,都可能用來判斷你的說法是否可信。

Q5:已經被檢察官起訴,還有機會爭取無罪嗎?

有可能。被起訴只代表檢察官認為案件有進入法院審理的必要,不代表法院最後一定判有罪。本案當事人就是在遭起訴後,由謙聖律師重新檢視卷證、整理完整求職與工作流程,最終成功說服法院,獲得無罪判決。

 

10. 結論:求職平台看似合法,也可能成為詐騙集團招募工具

本案最值得提醒的地方,就是:當事人不是在地下網站或陌生群組尋找不明工作,而是在一般人高度熟悉的人力銀行平台上應徵。

這也是為什麼他會相信「操盤助理」是一份正常工作。詐騙集團正是利用這種「看起來合法」的外衣,把收款、購買虛擬貨幣、轉入指定錢包等行為,包裝成一般公司的工作流程。最後,求職者才在完全沒有意識到犯罪風險的情況下,一步一步被捲入詐欺金流。因此,這類案件不能只因為當事人客觀上曾經:提供帳戶、收款、購買虛擬貨幣、轉入指定錢包,就直接認定犯罪成立。

真正需要判斷的,是:

  • 當事人在每一個行為發生當下,到底認為自己正在做什麼?
  • 是否知道或預見款項來自詐欺?
  • 有沒有容任犯罪結果發生?

➥本案透過完整對話、人力銀行求職背景及整體工作流程,成功證明當事人確實是受到假求職話術欺騙,而不是具有幫助詐欺、洗錢犯意的詐騙集團成員。最終成功爭取無罪判決。

 

 人力銀行求職遭詐騙|虛擬貨幣操作捲入金流|律師答辯成功爭取無罪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若您或家人因人力銀行、Facebook、LINE或其他平台應徵「操盤助理」、「虛擬貨幣助理」、「金流專員」、「代購USDT」等工作,後續依公司指示提供銀行帳戶、購買虛擬貨幣或轉入指定錢包,結果帳戶遭警示、凍結,甚至被警方通知或檢察官起訴幫助詐欺、洗錢,請務必保留原始徵才廣告、完整聊天紀錄、交易所及錢包資料。這類案件的核心往往不是有沒有做過金流操作,而是當事人當時是否具有犯罪故意。越早整理完整證據與求職時間軸,越有機會在偵查階段爭取不起訴,或在法院審理中爭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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