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SUCCESSFUL CASE
成功案例
新竹地院詐欺案件律師推薦|竹北網路投資遭詐團利用成警示戶,被害金流逾三百萬仍成功獲判無罪
目錄

1. 前言:網路投資被騙,為什麼還會變成詐欺、洗錢被告?

近年網路投資詐騙手法越來越精密,詐騙集團不再只是單純要求被害人匯款,而是會先透過兼職任務、影評心得、商品評論、虛擬點數、紅利資格、理專帶單、資產驗證、交易驗證等層層包裝,讓一般民眾逐步放下戒心。

許多人原本只是想增加收入、補貼家用,卻在詐騙集團安排下,提供帳戶、綁定第三方帳戶、交出網銀帳密,最後帳戶被用來收受或轉出其他被害人的款項。一旦被害人報案,帳戶所有人就可能被列為警示戶,甚至遭控幫助詐欺、幫助洗錢。

本案當事人就是典型案例。他原本只是透過 FB 廣告加入「小資兼職任務」,從撰寫影評、商品心得開始,逐步被引導進入投資詐騙陷阱。後續詐騙集團利用其網銀帳戶操作多筆款項,使本案涉及三百萬元以上被害金流。即使案件金額龐大,經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精準辯護後,仍成功說服法院認定當事人並無幫助詐欺或洗錢犯意,最終獲判無罪。


1.1 投資詐騙與警示帳戶案件的常見風險

網路投資詐騙案件常見風險包括:

  1. 帳戶遭列為警示帳戶。
  2. 名下其他帳戶遭衍生管制。
  3. 被警方通知到案說明。
  4. 被地檢署以幫助詐欺、幫助洗錢偵辦。
  5. 遭被害人求償。
  6. 被誤認為詐騙集團共犯。

➙因此,投資詐騙案件不能只處理「自己被騙多少錢」,也要同步處理帳戶是否遭利用、金流如何進出、自己主觀上是否知情等刑事風險。


1.2 被害金流金額龐大,不代表帳戶所有人一定有罪

許多當事人聽到「被害金流三百多萬」、「帳戶被用來轉出巨額款項」時,第一反應就是覺得自己完了。

但刑事案件不能只看金額大小,也不能只看帳戶客觀上被使用。真正關鍵仍是:當事人是否知道或可得而知詐騙集團正在利用其帳戶?是否有幫助詐欺或洗錢的主觀犯意?是否只是遭投資詐騙話術操控的被害人?

本案法院最終即認定,雖然被害金流逾三百萬元,但卷內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具有幫助犯罪的故意,因此依法判決無罪

 

2. 案件背景:從小資兼職任務到投資詐騙陷阱

2.1 FB小資兼職廣告吸引當事人加入群組

本案當事人最初是在 FB 上看到「小資兼職任務」廣告。該廣告內容看似單純,主打只要在群組內撰寫影評、超商商品心得,就能獲得虛擬點數,累積後可提領現金;當事人為了補貼家用,便依照廣告加入群組,開始按照指示完成任務。初期,他確實能獲得少量點數,使其逐漸相信該平台是真實可運作的兼職管道。


2.2 影評任務、商品心得與虛擬點數包裝信任感

詐騙集團一開始並沒有直接要求高額投資,而是先用低門檻任務建立信任。

💡例如:

▪️撰寫影評。
▪️填寫超商商品心得。
▪️完成群組任務。
▪️累積虛擬點數。
▪️小額提領或顯示獲利。

➙這些操作讓當事人誤以為平台具有真實性,也降低了對後續投資方案的警覺。


2.3 紅利方案、資產驗證與高獲利話術

之後,對方以當事人「抽中紅利資格方案」為由,宣稱只要證明具備一定資本,即可由專人代為操作,獲得高額獲利,並保證如果投資有損失,將由平台吸收。

💡這類話術結合了:

  • 高獲利期待。
  • 平台保證。
  • 假成功案例。
  • 假學員提款見證。
  • 資產驗證包裝。
  • 專人理專操作。

➙當事人在經濟壓力與群組氣氛影響下,逐步陷入詐騙集團安排好的投資劇本。

 

3. 詐團如何一步步取得當事人信任?

3.1 假學員成功提款,營造真實獲利假象

詐騙集團在群組內安排「假學員」,不斷分享成功提款、獲利入帳、感謝平台的訊息。

對一般民眾而言,看到群組中多人分享成功案例,會降低防備心,甚至產生「大家都賺到了,應該是真的」的錯覺;本案當事人也是在這樣的氛圍下,逐漸相信對方所說的紅利方案與高額獲利。


3.2 理專、教學員小群組讓當事人深信投資為真

當事人匯入高額資金後,被轉入由自稱理專與教學員組成的小群組。

對方以專業投資、操作完成、帳戶獲利等說詞,讓當事人相信自己的投資已經產生巨大收益,只是提領前必須先支付資產驗證費。

這種「已經獲利,但提領前還差一步」的話術,是投資詐騙常見手法。當事人因擔心前面投入的金錢全部落空,只能繼續照對方指示操作。


3.3 驗證費、交易驗證與第三方帳戶操作

隨後,詐騙集團又以:

  • 工程部門錯誤。
  • 再補一次就好。
  • 我們也拿不到佣金。
  • 系統需要交易驗證。
  • 資產驗證尚未完成。

➙等理由,不斷要求當事人追加款項。

最後,對方要求當事人到銀行綁定第三方帳戶,並提供網銀帳號密碼由其操作。詐騙集團便藉此利用當事人的網銀帳戶,陸續匯出多筆巨額款項,使當事人從投資詐騙被害人,進一步被捲入幫助詐欺、幫助洗錢案件。

 

4. 當事人如何從被害人變成被告?

4.1 網銀帳密遭詐團利用,帳戶成為警示戶

詐騙集團取得當事人網銀資訊後,利用帳戶進行多筆金流操作。

不久後,銀行通知當事人帳戶已被列為警示戶,警方也啟動調查。與此同時,原本群組內的理專、教學員與其他成員全數失聯,並將當事人踢出所有群組。當事人這才驚覺,自己不只是投資受害者,帳戶也已經被詐騙集團利用。


4.2 對方要求以「合資、商務合作」搪塞銀行與警方

本案中,詐騙集團甚至要求當事人在銀行或警方詢問時,以「合資」、「商務合作」等理由搪塞。

這類指示非常危險,因為一旦照做,可能讓檢警誤以為當事人早已知道交易有異,仍刻意配合掩飾金流來源。

謙聖律師團隊在辯護時,即透過對話紀錄完整還原對方如何一步步指示當事人,證明當事人是受詐騙集團話術操控,而非主動配合犯罪。


4.3 最終被控幫助詐欺與幫助洗錢

本案當事人最終遭以:

▪️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39條第1項幫助詐欺取財。
▪️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款、第19條第1項後段幫助洗錢。

等罪嫌偵辦;面對巨額被害金流與帳戶遭利用的客觀事實,當事人擔心自己可能因此入獄、前途盡失,便緊急委任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協助辯護。

 

5. 謙聖刑事律師的辯護策略

5.1 還原當事人遭投資詐騙的完整脈絡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釐清案件脈絡,並與鄭任晴律師共同擬定訴訟方向。

在法庭上,謙聖律師團隊並未單純否認帳戶遭利用,而是完整還原當事人從 FB 小資兼職廣告、影評任務、虛擬點數、紅利資格方案、理專小群組、資產驗證到交易驗證的整個受騙過程。

💡讓法院理解:當事人不是詐騙集團成員,而是被詐騙劇本層層操控的被害人。


5.2 證明當事人本身也有重大財損

謙聖律師團隊指出,當事人並非從中獲利,反而因詐騙集團話術而陸續匯出高額款項,最終遭受近百萬元的重大財產損失。

當事人也已就自身遭詐騙部分向警方報案提告,相關資料均已提出;如果當事人本身也是受害者,且遭受重大財損,就與「為了幫助詐騙集團而提供帳戶」的犯罪圖像明顯不符。


5.3 強調家人住院與經濟壓力造成判斷弱化

本案對話紀錄顯示,事發期間當事人因家人住院,需要負擔醫療與生活開銷,身處高度經濟壓力之下。

在急需用錢、期待改善家庭狀況的心理狀態下,當事人更容易受到「高額獲利」、「完成驗證即可提領」等話術影響。

💡謙聖律師團隊藉此說明,不能用事後冷靜旁觀者的標準,苛責當事人在當下必然能識破詐騙集團的完整犯罪架構。


5.4 以帳戶日常使用紀錄反駁犯罪意圖

當事人所提供的帳戶,原本是用於繳納房租與日常生活支出的重要帳戶,並非臨時開立、低度使用或專門提供給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

謙聖律師團隊主張,如果當事人真的有幫助詐欺或洗錢犯意,不可能選擇自己最重要的生活帳戶作為犯罪工具,更不可能甘冒帳戶遭警示、生活金流被凍結與自身財產重大損失的風險。這一點有效削弱檢方對主觀犯意的推論。

 


5.5 從對話紀錄與銀行文件證明當事人主觀上誤信投資

本案另一項重要辯點,是當事人在辦理約定轉帳時,甚至同時為父親新增約定轉帳帳號。

這顯示當事人當時深信投資為真,也相信完成驗證後即可取得獲利並回饋家用。

若當事人明知是詐騙或洗錢操作,理應不會將自己與家人的正常金融安排一併納入其中。此一客觀行為,反而間接證明當事人全然處於誤信狀態,欠缺幫助詐欺或洗錢的主觀犯意。

 

6. 法院判決無罪的關鍵理由

6.1 當事人確屬遭詐騙集團利用

法院審理後,採信謙聖律師團隊的辯護主張,認定當事人確實是遭詐騙集團以投資獲利、資產驗證、交易驗證等話術利用。

當事人從一開始的兼職任務,到後續高額投資、資產驗證與帳戶操作,均是依詐騙集團設計好的劇本行動,並非主動加入犯罪分工。


6.2 無證據證明具有幫助詐欺或洗錢犯意

法院認為,檢方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主觀上知道或可得而知對方是詐騙集團,也不足以認定其有協助詐欺或洗錢的意思。

當事人本身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且帳戶為日常生活使用帳戶,均足以支持其「誤信投資詐騙」的說法。


6.3 即使被害金流逾三百萬,仍應回歸主觀犯意判斷

本案雖涉及高達三百萬元以上的被害金流,但法院仍回歸刑事法基本原則:不能只因金流金額龐大,就推論帳戶所有人必然有罪。

最終,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諭知當事人無罪,替當事人徹底洗刷冤屈。

 

7. 遇到網路投資詐騙、警示帳戶怎麼辦?

7.1 保存投資群組、理專與教學員對話紀錄

如果您遇到網路投資詐騙,務必保存:

  • FB廣告截圖。
  • 投資群組對話。
  • 理專對話紀錄。
  • 教學員指示。
  • 假學員成功提款訊息。
  • 資產驗證要求。
  • 交易驗證要求。
  • 對方要求您如何回應銀行或警方的內容。

➙這些資料能證明您是被詐騙話術誘導,而非主動參與詐欺或洗錢。


7.2 保留匯款紀錄、銀行文件與網銀操作資料

除了對話紀錄外,也要保存:

  • 匯款明細。
  • 網銀截圖。
  • 銀行約定轉帳文件。
  • 警示帳戶通知。
  • 帳戶交易明細。
  • 自己遭詐騙損失紀錄。
  • 報案三聯單。
  • 與銀行聯繫紀錄。

➙這些證據有助於建立完整時間軸,說明帳戶被利用的過程。


7.3 不要刪除群組或對話,不要自行亂認罪

很多當事人發現自己被騙後,會因害怕、羞愧或憤怒而刪除對話、退出群組。

但在刑事案件中,這些資料往往是證明清白的關鍵;另外,若還沒有釐清金流、對話與法律責任,不建議在警詢中倉促認罪。因為您以為只是「承認帳戶被用到」,檢方卻可能解讀成您承認幫助詐欺或洗錢。


7.4 盡快尋求詐欺、洗錢案件律師協助

網路投資詐騙與警示帳戶案件,通常牽涉:

  1. 幫助詐欺。
  2. 幫助洗錢。
  3. 警示帳戶解除。
  4. 被害人求償。
  5. 金流與網銀操作。
  6. 對話紀錄分析。
  7. 主觀犯意判斷。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長期處理詐欺、洗錢、警示帳戶、人頭帳戶、網路投資詐騙、虛擬貨幣與重大刑事案件,可協助當事人整理證據、陪同警詢、地檢署偵查庭答辯,並爭取不起訴、無罪或其他最有利結果。

 

8. 常見問題 Q&A

Q1:網路投資被騙,帳戶變警示戶,會被判有罪嗎?

不一定。若能證明您是受投資詐騙話術欺騙,主觀上不知道帳戶會被用於詐欺或洗錢,仍有機會爭取不起訴或無罪。

Q2:被害金流金額很大,是否一定比較難辯護?

金額大會提高案件壓力,但不是定罪唯一標準。法院仍須判斷您是否具有幫助詐欺或洗錢的犯意。

Q3:我有提供網銀帳號密碼,還能爭取無罪嗎?

仍須看具體情況。如果是遭詐騙集團以投資、驗證、提領獲利等話術誘導,且有對話紀錄與自身財損證明,仍有辯護空間。

Q4:自己也被騙了錢,對案件有幫助嗎?

有幫助。若您本身也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並且已報案,可用來證明您也是被害人,而非詐騙集團共犯。

Q5:警詢前要準備哪些資料?

建議準備投資群組對話、理專訊息、匯款紀錄、銀行文件、警示帳戶通知、報案資料、網銀操作紀錄及完整時間軸。

Q6:帳戶是日常生活使用帳戶,對辯護有幫助嗎?

有幫助。若帳戶平時用於房租、生活支出、薪資或家庭用途,可反駁「刻意提供人頭帳戶」的推論。

Q7: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可以處理新竹地院詐欺案件嗎?

可以。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長期處理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及全台各地詐欺、洗錢、警示帳戶與網路投資詐騙案件。

 

9. 結語:投資詐騙被害人不該被錯當共犯,關鍵在證據與辯護策略

本案當事人原本只是想透過小資兼職任務補貼家用,卻在詐騙集團精心設計的投資劇本中,一步步被引導匯款、支付驗證費、綁定第三方帳戶,最後帳戶遭利用成為警示戶,並被控幫助詐欺與幫助洗錢。即使本案涉及三百萬元以上被害金流,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仍透過完整對話紀錄、當事人自身財損、家人住院與經濟壓力、帳戶日常使用情形及銀行文件,成功證明當事人確屬遭詐團利用,主觀上欠缺犯罪犯意。

💡最終,法院採信辯護主張,諭知當事人無罪

 

警示帳戶無罪案例|幫助詐欺辯護|洗錢案件無罪

 

如果您或家人因網路投資、資產驗證、交易驗證、虛擬貨幣、警示帳戶或不明金流被控詐欺、洗錢,請不要獨自面對,也不要只因金額龐大就放棄辯護。只要及早保存證據、釐清事實,仍有機會爭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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