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SUCCESSFUL CASE
成功案例
警示帳戶一定有罪嗎?戀愛投資詐騙遭控加重詐欺、洗錢,謙聖刑事律師成功爭取無罪判決
目錄

1. 前言:帳戶變警示戶,真的就代表有罪嗎?

「我只是聽信網路投資建議,把帳戶交給對方操作,為什麼帳戶會變成警示帳戶?為什麼我會被當成詐欺犯?」

這是許多警示帳戶、幫助詐欺、洗錢案件當事人共同的恐懼。

近年詐騙集團常透過網路交友、感情詐騙、假投資、虛擬貨幣投資等方式,取得民眾的信任後,再誘導民眾提供銀行帳戶、網路銀行、虛擬貨幣交易所帳戶或錢包資料。等到帳戶被用來收受其他被害人的款項,當事人才發現自己不但受騙,還被列為刑事案件被告。

很多人在這種情況下會聽到一句話:「你提供帳戶就是有罪,認罪比較快。」

💡但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要透過本案告訴您:帳戶變警示戶,不等於一定有罪;提供帳戶,也不代表必然成立詐欺或洗錢。

本案A小姐因網路戀愛與虛擬貨幣投資話術,誤信交往對象指示申辦銀行帳戶與 ACE 虛擬貨幣交易所帳戶,帳戶遭詐騙集團利用後,被檢方以加重詐欺取財罪與一般洗錢罪起訴。經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刑事律師團隊完整辯護後,成功證明A小姐主觀上沒有幫助詐欺或洗錢的犯罪故意,最終獲彰化地方法院判決無罪。


1.1 警示帳戶為什麼會變成刑事案件?

當詐欺被害人匯款後,警方與銀行通常會追查款項流向。如果款項進入某個帳戶,該帳戶就可能被通報為警示帳戶。

🚨警示帳戶本身是金融防詐與追查金流的措施,但實務上,帳戶所有人往往也會被進一步調查是否涉嫌:

▪️幫助詐欺。
▪️加重詐欺。
▪️一般洗錢罪。
▪️提供人頭帳戶。
▪️虛擬貨幣洗錢。
▪️詐騙集團共犯。

➙因此,帳戶被警示後,重點不只是「帳戶什麼時候可以解凍」,更重要的是:如何向檢警、檢察官與法院說明自己為什麼不是詐欺共犯,為什麼沒有洗錢犯意。


1.2 提供帳戶不等於一定成立詐欺洗錢

詐欺與洗錢案件的核心,並不是只有「帳戶有沒有被利用」,而是當事人主觀上是否知道或可得而知帳戶會被犯罪使用;如果當事人是因為求職詐騙、貸款詐騙、網路交友、感情詐騙、假投資或虛擬貨幣投資話術而被利用,主觀上並沒有幫助詐騙集團犯罪的意思,就不應直接被認定為詐欺或洗錢共犯。

➠也就是說,刑事辯護的關鍵在於:用證據證明當事人是被騙,而不是共犯。

 

2. 案件背景:網路戀愛與虛擬貨幣投資騙局

2.1 A小姐誤信網路交友對象

A小姐是一名單純的上班族,透過網路認識一位自稱「B先生」的男子,在長達數月的相處中,B先生對A小姐噓寒問暖、溫柔體貼,逐步建立起親密關係。兩人陷入網路熱戀後,B先生開始不經意提到自己的投資能力,並向A小姐描繪兩人共同打拚、一起累積財富的未來。

這正是詐騙集團常見的戀愛投資詐騙模式:先建立情感依賴,再包裝投資機會,最後誘導提供帳戶或資金。


2.2 依指示申辦銀行帳戶與 ACE 虛擬貨幣帳戶

在取得A小姐信任後,B先生表示自己有一個穩賺不賠的虛擬貨幣投資管道,並稱為了方便投資操作,需要A小姐申辦指定銀行帳戶,以及在 ACE 虛擬貨幣交易所開立帳戶;A小姐因為完全信任B先生,也以為這是兩人為了共同未來所做的投資安排,便依照對方指示完成開戶,並將帳戶交由B先生所謂的投資團隊使用。

她沒有收取報酬,也沒有意識到自己的帳戶可能被拿來收受詐騙款項。


2.3 帳戶遭詐騙集團利用後,被控加重詐欺與洗錢

A小姐沒有想到,詐騙集團取得帳戶後,竟將她的銀行帳戶作為詐騙其他被害人的人頭帳戶;當其他被害人將款項匯入A小姐帳戶後,詐騙集團便將資金轉換成虛擬貨幣 USDT,再移轉到其他錢包中,使金流追查更加困難。不久後,A小姐收到銀行通知,才知道自己的帳戶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接著,檢方以加重詐欺取財罪及一般洗錢罪,對A小姐提起公訴。

 

3. 檢方指控:為什麼案件看起來對A小姐不利?

3.1 被害人款項確實流入A小姐帳戶

本案最不利的客觀事實,是其他被害人的款項確實曾流入A小姐名下帳戶;在詐欺洗錢案件中,金流通常是檢警最重視的證據。只要被害人款項流入某帳戶,該帳戶所有人就很容易被懷疑是人頭帳戶提供者,甚至被認為與詐騙集團有分工。


3.2 款項被轉換成虛擬貨幣 USDT

本案中,款項進入A小姐帳戶後,又被轉換成虛擬貨幣 USDT,並轉往其他錢包;這使檢方進一步認為,A小姐提供帳戶不只是幫助詐騙集團收款,還使犯罪所得被轉移、隱匿或掩飾,因而涉及一般洗錢罪,對A小姐來說,這樣的金流紀錄看起來非常不利。


3.3 檢方認定涉及加重詐欺與一般洗錢罪

💡檢方起訴的邏輯大致是:

▪️A小姐提供金融帳戶。
▪️詐騙被害人款項流入該帳戶。
▪️款項被轉換為虛擬貨幣。
▪️詐騙金流因此遭到移轉與掩飾。
▪️A小姐應被認定為加重詐欺與洗錢共犯。

➠但謙聖律師團隊認為,檢方的指控仍有重大缺口:檢方只能證明帳戶被使用,卻無法證明A小姐主觀上知道自己正在幫助詐騙或洗錢。

 

4. 謙聖刑事律師的辯護策略

4.1 還原完整對話紀錄,證明A小姐也是受害人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接手後,第一件事就是協助A小姐保全並整理她與B先生之間長達數月的完整對話紀錄;這些對話不是單純的聊天紀錄,而是證明A小姐遭感情詐騙、投資詐騙利用的重要證據。

⚠️對話中可以看出:

▪️B先生如何長期經營感情關係。
▪️如何取得A小姐信任。
▪️如何將投資包裝成共同未來。
▪️如何引導A小姐申辦帳戶。
▪️如何讓A小姐相信這是合法投資操作。

➙這些內容成功讓法院看見:A小姐並不是冷靜計算的詐騙共犯,而是一名被感情與投資話術操控的受害人。


4.2 分析戀愛投資話術,打破共犯推論

謙聖律師團隊進一步向法院說明,本案不是單純提供帳戶案件,而是典型的戀愛投資詐騙;詐騙集團並非一開始就要求A小姐提供帳戶,而是先透過長時間陪伴、關心與情感互動,讓A小姐建立依賴感,再一步步引導她相信投資操作。

➙A小姐提供帳戶的原因,是出於對B先生的信任與對共同未來的期待,而不是為了賺取犯罪報酬,也不是為了協助詐騙集團洗錢。


4.3 檢視金流與財務狀況,證明無不法獲利

典型販賣帳戶、出租帳戶或參與詐騙集團的人,通常會收取報酬,或至少會從帳戶提供行為中取得利益;但本案完全不同!

👨🏻‍⚖️謙聖律師團隊向法院指出:

▫️A小姐沒有收取任何報酬。
▫️A小姐自身也有經濟壓力。
▫️A小姐甚至需要借貸度日。
▫️帳戶操作完全依照B先生指示。
▫️A小姐並未掌控詐騙款項,也未參與分贓。

➙這些事實與「詐騙集團共犯」的形象完全不符,反而支持A小姐同樣是被害人的辯護方向。


4.4 聚焦主觀犯意,反駁加重詐欺與洗錢指控

刑事案件要成立犯罪,不能只看客觀行為,更要看主觀犯意;謙聖律師團隊在法庭上強調,檢方必須證明A小姐明知或可得而知B先生及其團隊正在從事詐欺犯罪,卻仍提供帳戶並容任犯罪結果發生。

💡但本案中,檢方提出的證據最多只能證明:

▪️A小姐有申辦帳戶。
▪️A小姐有提供帳戶。
▪️帳戶後來被詐騙集團使用。

⚠️卻無法證明:

▪️A小姐知道對方是詐騙集團。
▪️A小姐知道被害人款項會匯入帳戶。
▪️A小姐知道款項會被轉換成 USDT。
▪️A小姐有幫助詐欺或洗錢的故意。
▪️A小姐從中獲得不法利益。

因此,在仍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應依無罪推定與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為A小姐作出無罪認定。

 

5. 法院判決無罪的關鍵理由

5.1 不能只因提供帳戶就推定有罪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不能僅因A小姐提供帳戶,且帳戶後續遭詐騙集團利用,就直接推定A小姐具有加重詐欺或洗錢犯意;帳戶被使用是客觀結果,但刑事責任仍需檢視當事人的主觀認知與參與程度。


5.2 檢方無法證明A小姐具有犯罪故意

法院審酌A小姐與B先生的完整對話紀錄、兩人關係建立過程、投資話術內容與A小姐的財務狀況後,認為檢方無法證明A小姐主觀上知道自己正在協助詐騙集團;尤其A小姐沒有取得報酬,也沒有參與分工,更沒有證據顯示她與詐騙集團有共同犯罪的意思聯絡。


5.3 法院認定A小姐也是戀愛投資詐騙被害人

最終,法院更傾向相信A小姐本身也是這場戀愛投資詐騙中的被害人;她是因為信任網路交友對象,才依指示申辦帳戶與虛擬貨幣帳戶;並非出於犯罪故意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

➠因此,法院採納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辯護主張,判決A小姐無罪。

 

6. 警示帳戶、加重詐欺、洗錢案件該怎麼辦?

6.1 保存對話紀錄與投資指示

如果您因網路交友、戀愛投資、虛擬貨幣投資、求職、貸款或其他原因提供帳戶,後來發現帳戶變成警示帳戶,請務必第一時間保存所有對話紀錄。

💡包括:

▫️LINE 對話。
▫️Telegram 訊息。
▫️Instagram、Facebook、Threads 私訊。
▫️交友軟體聊天紀錄。
▫️投資平台畫面。
▫️ACE 或其他虛擬貨幣交易所資料。
▫️對方指示開戶、轉帳、換幣的訊息。
▫️出入金紀錄。
▫️錢包地址與USDT轉帳紀錄。

➙這些資料都是證明自己遭詐騙利用的重要證據。


6.2 整理銀行金流與虛擬貨幣交易紀錄

詐欺洗錢案件通常涉及金流分析,建議整理:

▪️銀行帳戶交易明細。
▪️被害人款項入帳時間。
▪️款項轉出紀錄。
▪️虛擬貨幣交易所帳戶紀錄。
▪️USDT購買與轉出紀錄。
▪️錢包地址。
▪️是否有報酬入帳。
▪️是否有自身投資、借貸或受騙紀錄。

➙律師可以透過這些資料,分析您是否真的掌控金流、是否取得不法利益,以及是否只是依詐騙話術被動配合。


6.3 不要輕易認罪,也不要刪除證據

很多警示帳戶當事人會因為害怕有罪、害怕被關,或聽信「提供帳戶一定有罪」的說法,而想直接認罪;但如果您確實是遭感情詐騙、投資詐騙或其他話術利用,就不應在沒有完整評估證據前輕易認罪。

同時,也不要因為害怕就刪除對話、退出群組、關閉帳號或刪除交易紀錄。這些資料可能正是證明您沒有犯罪犯意的關鍵。


6.4 盡快尋求詐欺洗錢案件律師協助

警示帳戶、加重詐欺、一般洗錢罪、虛擬貨幣洗錢案件,往往涉及複雜的金流、對話紀錄、主觀犯意與法院實務判斷;如果您已經收到警方通知、調查局通知、地檢署傳票,或已遭檢方起訴,建議盡快尋求熟悉詐欺洗錢案件的刑事律師協助。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長期處理詐欺、洗錢、人頭帳戶、警示帳戶、虛擬貨幣金流、感情詐騙與投資詐騙案件,能協助當事人整理證據、釐清案件爭點,並依具體事實擬定辯護策略。

 

7. 常見問題 Q&A

Q1:帳戶變警示帳戶,就一定有罪嗎?

不一定。警示帳戶只代表該帳戶可能涉及詐欺款項流入,並不等於帳戶所有人一定有詐欺或洗錢犯意。是否有罪,仍須看具體證據與主觀認知。

Q2:提供帳戶給網友或交友對象,一定會成立幫助詐欺嗎?

不一定。如果能證明您是因網路交友、感情詐騙或投資話術而遭利用,且不知道帳戶會被用於詐騙,就有機會爭取不起訴或無罪。

Q3:款項被轉成USDT,會讓案件更嚴重嗎?

可能會使檢方認為案件涉及洗錢金流,但仍然要證明您主觀上知道或可預見款項來源不法,以及知道轉換虛擬貨幣是為了隱匿犯罪所得。

Q4:沒有拿報酬,對辯護有幫助嗎?

有幫助。沒有取得報酬,通常可以用來反駁「販賣帳戶」、「出租帳戶」或「參與詐欺集團分贓」的推論,但仍需搭配對話紀錄、金流與受騙過程完整說明。

Q5:警示帳戶案件第一次警詢需要律師陪同嗎?

非常建議。第一次筆錄常會影響後續偵查與審判方向。律師可協助整理事實、避免不利陳述,並確認筆錄是否完整記載對自己有利的內容。

Q6: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可以協助哪些案件?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可協助詐欺、洗錢、警示帳戶、人頭帳戶、虛擬貨幣金流、感情詐騙、投資詐騙、調查局偵訊、地檢署偵查與法院審理等刑事案件。

 

8. 結語:帳戶遭利用不代表人生定罪,證據與策略才是關鍵

A小姐的案件告訴我們:帳戶變警示戶,不代表一定有罪;提供帳戶,也不等於一定成立加重詐欺或洗錢。

真正的關鍵,是檢方能否證明當事人具有犯罪故意!

本案中,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透過完整對話紀錄、戀愛投資詐騙脈絡、A小姐的財務狀況與金流分析,成功讓法院看見A小姐並非詐騙集團共犯,而是另一名被感情與投資話術利用的受害人。

最終,彰化地方法院判決A小姐無罪。

 

警示帳戶無罪案例|加重詐欺辯護|戀愛投資詐騙

 

如果您或親友也因帳戶變警示帳戶、提供帳戶、虛擬貨幣投資、ACE交易所帳戶、USDT金流、感情詐騙或投資詐騙,而被控加重詐欺或洗錢,請不要輕易放棄,更不要在未評估證據前倉促認罪。

💡越早保存證據、越早尋求專業刑事律師協助,就越有機會釐清事實、守住清白與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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