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SUCCESSFUL CASE
成功案例
無正當理由提供三個以上帳戶罪會判刑嗎?誤信貸款詐騙交付帳戶,謙聖律師成功爭取無罪
目錄

1. 前言:提供三個以上帳戶,就一定有罪嗎?

近年詐欺與洗錢案件大量增加,檢警對於提供帳戶、提款卡、網銀帳密等行為,也越來越嚴格偵辦。其中,「無正當理由提供三個以上帳戶罪」成為許多警示帳戶、人頭帳戶案件中常見的起訴條文。許多人只是因為急著辦貸款、找工作、做兼職,或誤信網路上的融資公司、貸款代辦,而將帳戶資料交給對方。沒想到帳戶被詐騙集團用來收受款項後,自己不但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還被控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甚至被依洗錢防制法「無正當理由提供三個以上帳戶」偵辦。

但請務必記住:不是交出三個以上帳戶就一定有罪。

如果行為人是遭詐騙集團欺騙,誤以為自己是在辦貸款、配合審核,主觀上並不知道帳戶會被拿去犯罪,也沒有犯罪故意,就有機會爭取不起訴或無罪判決;本案中,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團隊即成功為當事人說明其受騙交付帳戶的完整過程,並透過對話紀錄、帳戶使用紀錄、掛失與報案行為,成功說服法院判決無罪


1.1 什麼是「無正當理由提供三個以上帳戶罪」?

所謂「無正當理由提供三個以上帳戶罪」,主要是針對行為人無正當理由,將三個以上金融帳戶、虛擬帳號或相關帳戶資料交付、提供給他人使用的情形。

💡實務上常見的帳戶資料包括:

  1. 提款卡。
  2. 提款卡密碼。
  3. 存摺。
  4. 網路銀行帳號密碼。
  5. 手機銀行登入資料。
  6. 虛擬貨幣交易所帳戶。
  7. 第三方支付帳戶。

➙若行為人沒有正當理由,卻一次或多次提供三個以上帳戶給他人使用,就可能被檢警懷疑涉及人頭帳戶、洗錢或詐欺金流犯罪。


1.2 被騙交帳戶,和故意交帳戶不一樣

法律處罰的是有犯罪故意的人,不是單純被騙、判斷錯誤的被害人。

💡因此,若當事人是因為誤信:

  • 貸款審核。
  • 美化金流。
  • 家庭代工。
  • 求職兼職。
  • 公司補助金。
  • 投資代操。
  • 交友協助。

➙而交出帳戶,且主觀上不知道帳戶會被拿去詐騙或洗錢,就不應與真正販售帳戶、出租帳戶或提供人頭帳戶的人混為一談。

 

2. 案件經過:誤信貸款審核,交出三個帳戶後遭起訴

2.1 當事人因經濟困難尋求貸款

本案當事人因經濟壓力,急需資金周轉,於是在網路上尋找貸款協助;過程中,當事人接觸到一名自稱為融資公司業務員的人員。對方表示可以協助辦理貸款,但需要當事人提供帳戶作為審核用途。

➙由於對方說詞看似專業,且當事人急需資金,便誤信對方是合法貸款業者。


2.2 詐騙集團假冒融資公司要求提供帳戶

對方以貸款審核、確認帳戶、提高核貸成功率等理由,要求當事人提供三個帳戶的提款卡與密碼;當事人當時認知是配合貸款流程,並非要將帳戶交給詐騙集團使用,更沒有想要幫助任何人詐欺或洗錢。

➙然而,帳戶交出後不久,這些帳戶就遭詐騙集團用於收受不明款項,導致當事人被捲入刑事案件。


2.3 帳戶遭用於收受款項,當事人反被控詐欺洗錢

檢方認為,當事人提供帳戶的行為,使詐騙集團得以收受被害人款項,因此涉犯:

  • 幫助詐欺罪。
  • 幫助洗錢罪。
  • 洗錢防制法中無正當理由提供三個以上帳戶相關罪名。

➙面對突如其來的指控,當事人相當無助,也擔心自己會因此留下前科、甚至入獄服刑,於是尋求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協助。

 

3. 本案爭點:交出三個帳戶,是否必然成立犯罪?

3.1 檢方主張:提供三個帳戶即涉犯洗錢防制法

檢方的起訴邏輯通常是:

  • 當事人提供了三個以上帳戶。
  • 帳戶後續被詐騙集團使用。
  • 被害人款項流入帳戶。
  • 因此當事人應該知道帳戶可能被拿去犯罪。

➙這也是許多帳戶案件最常遇到的困境:一旦帳戶被用於詐欺金流,檢方容易從結果反推當事人有犯罪故意。


3.2 辯方主張:受騙交付帳戶,欠缺主觀犯罪故意

謙聖律師團隊在本案中明確指出,刑事責任不能只看帳戶後來被怎麼使用,而要回到當事人交付帳戶當下的主觀認知;本案當事人是因為誤信貸款業務話術,才提供帳戶作為審核用途,並非明知對方是詐騙集團,更不是為了協助犯罪。

➙因此,即使客觀上有提供帳戶的行為,也不能直接推論具有幫助詐欺或洗錢的故意。


3.3 法院如何判斷「無正當理由」?

「無正當理由」不是只看有沒有交帳戶,而是要看交付帳戶的原因是否合理;例如,若當事人是基於親友信任、商業交易、公司作業、貸款審核或其他具體背景而交付帳戶,且能提出相應證據,就有可能被認定並非無正當理由。

★本案的關鍵在於,當事人能提出對話紀錄,證明自己交付帳戶的目的,是為了申辦貸款,而不是為了出租、販售帳戶或協助詐騙集團。

 

4. 謙聖律師四大辯護策略

4.1 完整對話紀錄,還原貸款詐騙過程

謙聖律師首先協助當事人整理與假冒貸款專員之間的完整對話紀錄。

從對話內容可以看出,當事人多次詢問:

  • 貸款流程。
  • 審核進度。
  • 帳戶用途。
  • 何時放款。
  • 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這些內容都能證明,當事人主觀上相信自己正在辦理貸款,而非提供帳戶給犯罪集團使用。


4.2 帳戶為薪資與生活常用帳戶,並非人頭帳戶

謙聖律師也提出帳戶交易明細,證明其中部分帳戶是當事人日常生活與薪資使用帳戶;帳戶內原本就有正常往來紀錄,並非臨時辦來交給他人使用,也不是刻意準備給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

💡這項證據非常重要,因為一個真正打算提供人頭帳戶給詐騙集團的人,通常不會交出自己平常領薪水、繳費、生活使用的帳戶,讓自己陷入金融凍結風險。


4.3 發現異常後主動掛失、報警,符合被害人反應

當事人發現帳戶出現異常後,並沒有逃避,也沒有繼續配合對方,而是立即進行掛失並向警方報案;這是本案成功翻盤的重要關鍵。

★真正的共犯通常會規避警方、刪除紀錄、逃避調查;但本案當事人的反應,是典型受騙者在發現異常後試圖防止損害擴大的行為。


4.4 拆解法條要件,證明欠缺犯罪故意

謙聖律師進一步從法條構成要件出發,逐一說明:

  • 當事人不是為了供他人自由使用帳戶而交付。
  • 當事人是基於貸款審核目的交付帳戶。
  • 當事人不知帳戶會被用於詐欺或洗錢。
  • 當事人沒有獲得犯罪報酬。
  • 當事人事後主動掛失報案。

➙因此,本案欠缺幫助詐欺、幫助洗錢及無正當理由提供帳戶罪所要求的主觀故意,依法不應成立犯罪。

 

5. 法院判決關鍵:為什麼本案成功無罪?

5.1 當事人並非明知帳戶會被拿去詐騙

法院審酌全案證據後,認為不能證明當事人明知帳戶會被拿去作為詐騙工具;刑事案件不能用「事後帳戶被犯罪使用」反推「當事人當時一定知道」。

➙如果欠缺足夠證據證明主觀犯意,就不能對被告作出有罪判決。


5.2 對話內容顯示交付帳戶目的為申辦貸款

本案對話紀錄清楚顯示,當事人交付帳戶的脈絡是貸款審核;這些對話並非販售帳戶、租借帳戶或與詐騙集團分工的內容,而是一般民眾在誤信貸款話術下所產生的互動。

➙因此,法院認定本案與典型人頭帳戶案件有所不同。


5.3 報警與掛失行為證明沒有幫助犯罪意圖

當事人在發現異常後的第一時間,立即採取掛失、報警等行動;這項事後反應,有助於證明當事人並非犯罪共犯,而是遭詐騙利用的被害人。

💡最終,法院認為當事人欠缺幫助詐欺、洗錢與無正當理由提供帳戶的主觀故意,依法判決無罪

 

6. 遇到提供帳戶案件,應該怎麼自保?

6.1 保存完整對話與寄送紀錄

如果您曾因貸款、求職、兼職或交友而交付帳戶,請務必保存:

  • LINE對話紀錄。
  • Telegram對話紀錄。
  • 貸款廣告截圖。
  • 求職頁面截圖。
  • 對方帳號資訊。
  • 寄送提款卡紀錄。
  • 超商寄件紀錄。
  • 通話紀錄。
  • 匯款或費用支付證明。

➙這些資料都是證明您受騙的重要依據。


6.2 立即掛失帳戶並報警

一旦發現帳戶遭利用,應立即:

  1. 通知銀行掛失。
  2. 變更網銀密碼。
  3. 停用提款卡。
  4. 撥打165反詐騙專線。
  5. 前往警局報案。
  6. 取得報案證明。

➙這些行動能證明您不是共犯,而是在發現受騙後積極阻止損害擴大。


6.3 警詢前先諮詢詐欺案件律師

提供帳戶案件的筆錄非常重要;若在警詢中不小心說出「我有懷疑」、「我知道可能怪怪的」、「對方說給帳戶就能貸款,我想試試看」等語句,可能被檢方認定具有不確定故意。

🚨因此,警詢前應先請律師協助整理:

  • 受騙時間軸。
  • 交付帳戶原因。
  • 帳戶原本用途。
  • 是否有報酬。
  • 是否有掛失報案。
  • 對話紀錄重點。

➙避免因為表達不清而讓案件變得更不利。

 

7. 常見問題 Q&A

Q1:提供三個以上帳戶一定會被判刑嗎?

不一定。仍須看是否具有正當理由,以及行為人是否有主觀犯罪故意。若是因貸款、求職、交友等詐騙而誤交帳戶,有機會爭取不起訴或無罪。

Q2:什麼情況可能被認為有正當理由?

例如基於真實貸款審核、正常商業往來、親友間信賴關係,或其他具體合理原因而交付帳戶,並且有證據可以佐證,就有機會被認定並非無正當理由。

Q3:帳戶是常用帳戶,對案件有幫助嗎?

有幫助。若帳戶是薪資、生活、繳費使用的常用帳戶,較能證明當事人不是刻意提供拋棄式人頭帳戶給詐騙集團。

Q4:發現帳戶異常後報警,對案件有幫助嗎?

非常重要。主動掛失、報警、停止聯繫對方,都是證明當事人並非共犯,而是受騙者的關鍵行為。

Q5:被控無正當理由提供帳戶,律師能怎麼幫忙?

律師可以協助整理對話紀錄、帳戶交易明細、掛失報案紀錄,並從法條構成要件、主觀故意與正當理由等角度建立辯護策略,爭取不起訴或無罪。

 

8. 結語:不是交出三個帳戶就一定有罪,關鍵在「正當理由」與「主觀故意」

很多人以為,只要交出三個帳戶,就一定會成立無正當理由提供三個以上帳戶罪,甚至一定會被認定幫助詐欺、洗錢。

但事實並非如此!!

刑事案件最重要的,仍然是證據與主觀犯意。如果當事人是遭詐騙集團以貸款、求職、交友、投資等理由欺騙,在誤信合法用途下交付帳戶,且事後主動掛失、報警,就不應被當成詐騙集團共犯處罰;本案中,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透過完整對話紀錄、帳戶使用明細、報案掛失紀錄與精準法律論述,成功說服法院認定當事人無犯罪故意,最終爭取無罪判決

 

帳戶遭利用不等於共犯|主觀犯意是判斷核心|律師成功爭取無罪

 

如果您或家人也因提供帳戶、警示帳戶、幫助詐欺、幫助洗錢或無正當理由提供三個以上帳戶案件遭偵辦,請不要慌張,也不要輕易認罪。越早讓專業刑事律師介入,越有機會釐清真相,守住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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