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網路交友被騙,為什麼會變成詐欺被告?
近年來,網路交友、感情詐騙、虛擬貨幣投資詐騙案件層出不窮。許多當事人原本只是透過社群平台、交友軟體或通訊軟體認識對方,在長時間聊天、曖昧互動與情感投射下逐漸產生信任,最後卻在不知不覺中被誘導提供帳戶、協助轉帳、購買虛擬貨幣,甚至被誤認為詐欺車手或洗錢共犯。最讓人無奈的是,許多當事人自己明明也是遭感情詐騙的被害人,卻因為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或有款項流入、虛擬貨幣交易紀錄,而被檢警以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等罪嫌偵辦。
💡本案即是一起典型案例。當事人因網路交友陷入感情詐騙,依對方指示操作電商投資與虛擬貨幣交易,最後卻遭控詐欺、洗錢。經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團隊辯護後,成功還原當事人也是受害者的事實,最終獲得無罪判決。
1.1 感情詐騙與虛擬貨幣詐欺的常見手法
感情詐騙通常不會一開始就要求金錢或帳戶,而是先透過長時間互動建立信任,例如:
- 每天固定聊天、關心生活。
- 營造曖昧或交往關係。
- 談論未來規劃、共同創業。
- 以電商、副業、投資為名提出合作。
- 要求協助購買虛擬貨幣或處理款項。
一旦當事人卸下心防,詐騙者便可能進一步要求依指示操作帳戶、收款、買幣、轉幣,使當事人在不知情下成為詐騙金流或虛擬貨幣流向中的一環。
1.2 警示帳戶、洗錢與詐欺車手風險
只要帳戶收受疑似詐騙款項,銀行就可能將帳戶列為警示帳戶。接著,警方會依金流追查帳戶名義人,當事人也可能因此收到警局通知或地檢署傳票。
在這類案件中,檢方常見偵辦方向包括:
- 詐欺取財罪。
- 幫助詐欺罪。
- 洗錢罪。
- 幫助洗錢罪。
- 加重詐欺罪。
- 詐欺車手或虛擬貨幣洗錢角色。
➙但刑事責任的成立,不能只看帳戶是否收款或是否有購買虛擬貨幣,更要看當事人是否知道自己正在協助詐騙,以及是否具有詐欺或洗錢的主觀犯意。
2. 案件經過:網路交友建立信任後,遭誘導操作虛擬貨幣
2.1 當事人與對方從曖昧關係發展出信任
本案當事人在網路上認識對方,雙方聊天一段時間後,逐漸產生曖昧情愫。對方見當事人已經卸下心防,便開始以未來規劃、一起賺錢、電商經營等話術,讓當事人相信雙方是在為共同生活或未來努力。
➙在感情基礎與信任關係下,當事人對對方深信不疑,也因此一步步依照對方指示行動。
2.2 對方以電商投資、未來規劃話術誘導操作
起初,對方告知當事人可以透過電商賺錢,當事人依指示投入相關操作,但遲遲未見成果。之後,對方又以「幫同學購買虛擬貨幣」、「公務員不能私下開店」等理由,要求當事人協助操作虛擬貨幣交易。
➙由於雙方已有情感關係,當事人相信對方說法,誤以為自己只是在幫忙處理正當投資或虛擬貨幣交易,並未意識到背後可能涉及詐騙金流。
2.3 協助購買虛擬貨幣後,帳戶竟成警示帳戶
直到某日,當事人接獲銀行通知,得知自己的帳戶已被列為警示帳戶,才驚覺事情不對勁。其後,當事人因帳戶與款項、虛擬貨幣交易有所連結,被以詐欺取財、洗錢等罪嫌偵辦。
➙面對突如其來的刑事指控,當事人深感震驚與無助,也擔心自己因此入獄或留下前科,於是緊急向專精詐欺案件的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尋求協助。
3. 解決過程:律師如何還原當事人是被害人而非共犯?
3.1 第一時間諮詢並釐清受騙脈絡
當事人第一時間透過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線上諮詢平台,說明自己所面臨的狀況,並預約與王聖傑主持律師面談。
面談時,王聖傑主持律師先安撫當事人焦慮不安的心情,再仔細了解:
- 雙方如何認識。
- 感情關係如何建立。
- 對方如何提出電商投資。
- 當事人是否因投資受有損失。
- 虛擬貨幣交易是如何發生。
- 告訴人匯款與同一人指示之間的關聯。
➙這些細節,是判斷當事人究竟是詐騙共犯,還是遭感情詐騙利用的被害人之關鍵。
3.2 律師團隊整理感情互動、投資損失與虛擬貨幣交易紀錄
謙聖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擬定訴訟方針,並與所內廖孺介律師共同合作,整理卷內資料、對話紀錄、投資過程、金流與虛擬貨幣交易脈絡;律師團隊發現,本案並非單純當事人提供帳戶或操作金流,而是當事人先因網路交友與感情信任,被誘導投入電商投資,且自己也受有高額損失。之後才在同一人的話術下,協助操作虛擬貨幣交易。
➙這代表當事人並非以詐騙獲利為目的,而是長期遭同一詐騙者利用。
3.3 法庭上主張當事人欠缺詐欺、洗錢犯意
在法庭上,謙聖主張:
- 當事人是因與對方發展感情關係後,才依對方指示操作電商與虛擬貨幣。
- 若非雙方存在感情信任,當事人不可能任意聽從陌生網友指示進行本案行為。
- 當事人自己也因電商投資受有80幾萬元損失,顯示其並非從中獲利的詐欺共犯。
- 本案告訴人同樣是聽從同一人指示投資電商,才將款項匯入當事人帳戶。
- 當事人與告訴人本質上都是遭同一人詐騙的受害者。
➙因此,不能僅因款項匯入當事人帳戶,或當事人曾依指示購買虛擬貨幣,就直接推論其具有詐欺或洗錢犯意。
4. 辯護關鍵:當事人與告訴人其實都是同一詐騙者的受害人
4.1 若非感情關係,當事人不會聽從指示操作
本案的重要關鍵,在於對方先透過感情互動建立信任,再以未來規劃、電商投資、協助他人購買虛擬貨幣等理由,誘導當事人一步步配合。
➠律師主張,若當事人與對方沒有交往或曖昧信任關係,當事人不可能無故聽從陌生網友指示,進行本件被指控的行為;這說明當事人行為背後的原因,是感情詐騙下的誤信與受操控,而非參與詐欺犯罪。
4.2 當事人自己也因電商投資受有重大損失
當事人依對方指示投入電商投資,自己已經受有80幾萬元損失。這一點對辯護非常重要,因為真正的詐欺共犯通常是為了獲取報酬、分潤或利益而參與犯罪;但本案當事人不但沒有獲利,反而先受有重大財產損失。
➙這有助於證明當事人是遭詐騙集團利用的被害人,而非主動參與詐欺或洗錢的犯罪者。
4.3 告訴人同樣受同一人話術誘騙而匯款
本案告訴人也並非直接與當事人接觸而受騙,而是同樣聽從同一名詐騙者指示進行投資電商,才將款項匯入當事人帳戶;換句話說,告訴人與當事人都受到同一詐騙者的話術影響,只是兩人被安排在不同位置:一人匯款,一人依指示處理虛擬貨幣。
➙這樣的案件脈絡,有助於法院理解當事人並非加害者,而是詐騙鏈條中遭利用的一方。
4.4 詐欺與洗錢仍須證明主觀犯意
詐欺罪與洗錢罪都不能只看客觀金流結果,仍須證明行為人主觀上知道或可認識自己正在協助犯罪。
本案律師團隊透過感情關係、投資損失、對話脈絡與告訴人受騙情形,主張檢方無法證明當事人具有詐欺或洗錢犯意。因此,應依無罪推定與罪疑惟輕原則,作出有利於當事人的判斷。
5. 官司結果:法院採納辯護觀點,成功獲無罪判決
最終,在謙聖律師團隊有效答辯下,法院採納辯護意見,認定本案無法證明當事人具有詐欺取財或洗錢的主觀犯意,成功替當事人爭取無罪判決。
💡本案也再次提醒,感情詐騙與虛擬貨幣案件不能只從表面金流判斷,更要回到雙方關係、受騙過程、交易原因與主觀認知,才能避免真正的被害人被錯誤認定為詐欺共犯。
6. 謙聖小百科:什麼是詐欺車手?
詐欺車手,是指協助詐騙集團處理金流的人,常見類型包括:
- 從帳戶提領款項的提款車手。
- 與被害人面交收款的面交車手。
- 依指示轉交款項或物品的人。
- 協助將款項換成虛擬貨幣的人。
➙但不是所有有收款、轉帳、購買虛擬貨幣的人都一定是車手。法院仍須判斷當事人是否知道自己在協助詐騙、是否有犯罪故意、是否從中獲利,以及是否只是被詐騙集團利用。
7. 常見問題 Q&A
Q1:網路交友被騙後幫忙買虛擬貨幣,會構成詐欺嗎?
不一定。若當事人是因感情詐騙而誤信對方指示,主觀上不知道自己在協助詐騙,且沒有獲利,仍可依具體證據主張欠缺詐欺或洗錢犯意。
Q2:帳戶變成警示帳戶,就代表一定有罪嗎?
不代表。警示帳戶只是金融機構與警政系統基於詐騙金流風險所為的管制措施,刑事上是否成立犯罪,仍須由檢察官或法院依證據判斷。
Q3:感情詐騙案件中,對話紀錄重要嗎?
非常重要。對話紀錄可以證明雙方如何建立信任、對方如何以感情或未來規劃話術誘導當事人,以及當事人主觀上為何相信對方。
Q4:自己也有損失,對案件有幫助嗎?
有幫助。若當事人自己也因同一詐騙者受有重大損失,可作為證明自己也是被害人的重要資料,但仍須搭配對話紀錄、金流與完整案件脈絡說明。
Q5:被告詐欺、洗錢時,第一時間該怎麼辦?
建議先保存所有對話紀錄、匯款紀錄、虛擬貨幣交易紀錄、警示帳戶通知與相關資料,不要自行刪除訊息,也不要在沒有準備的情況下任意承認犯罪。應儘早尋求刑事律師協助,建立完整答辯方向。
8. 結語:感情詐騙案件要看完整脈絡,不能只看金流結果
網路交友與感情詐騙案件最可怕的地方,在於詐騙者往往利用情感信任,使當事人一步步配合看似合理、實則危險的指示。當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或被偵辦詐欺、洗錢時,當事人常會陷入「明明自己也是受害者,卻被當成被告」的困境。
🚨但刑事案件的判斷不能只看金流結果,也不能因為當事人曾協助購買虛擬貨幣,就直接認定其為詐欺車手或洗錢共犯。真正關鍵在於:當事人是否知道款項來源不法、是否與詐騙者有犯意聯絡、是否從中獲利,以及其行為是否出於感情詐騙下的誤信與受利用。
若您或家人因網路交友、感情詐騙、虛擬貨幣交易、警示帳戶而被控詐欺或洗錢,建議及早保存證據,並尋求熟悉詐欺案件的刑事律師協助,從第一時間釐清案件脈絡,爭取有利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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