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網路交友被騙,為什麼還會變成詐欺、洗錢被告?
近年詐騙集團手法越來越複雜,不再只是單純要求匯款,而是結合網路交友、感情互動、電商副業、虛擬貨幣交易、投資代操與解除警示帳戶等話術,一步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許多人最初只是透過社群平台認識網友,聊天一段時間後,對方開始以副業、開店、投資、代操、虛擬貨幣獲利等理由,要求提供帳戶、交易所登入資料或銀行帳戶資訊。等到帳戶被列為警示戶,當事人才發現自己不只被騙,還可能被檢警認定涉嫌詐欺與洗錢。
本案當事人正是如此。當事人原本透過社群平台認識一名女子,因長期互動逐漸信任對方。對方先以電商副業、開店、處理訂單等話術建立真實感,後續再以虛擬貨幣投資代操為由,要求當事人提供虛擬貨幣交易所與銀行帳戶登入資料。最終,當事人帳戶遭利用成為警示帳戶,並被控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及一般洗錢罪。
更棘手的是,當事人在對方指示下刪除了大量對話紀錄,導致辯護難度大幅提高。然而,經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王聖傑主持律師與葉泳新律師精準辯護,仍成功說服法院認定當事人並無詐欺或洗錢犯意,最終獲判無罪。
1.1 感情互動、電商副業與虛擬貨幣投資的複合式詐騙
本案不是單純的投資詐騙,而是結合多種元素的複合式詐騙:
- 網路交友建立信任。
- 電商副業降低戒心。
- 開店、出貨、訂單處理營造真實感。
- 虛擬貨幣投資代操吸引配合。
- 帳戶異常後以保證金話術繼續詐騙。
➙這種詐騙手法最可怕的地方,在於對方不是一開始就要求交付帳戶,而是先透過長期互動與日常對話,讓當事人相信對方確實在經營電商、投資或副業,最後再逐步誘導提供金融帳戶資料。
1.2 對話紀錄被刪除,是否就無法爭取無罪?
不一定。
對話紀錄雖然是詐欺、洗錢案件中非常重要的證據,但即使對話紀錄遭刪除,仍可透過其他證據重建案件脈絡,例如:
- 帳戶使用狀況。
- 薪資入帳紀錄。
- 付款、購買點數卡紀錄。
- 借款紀錄。
- 警示帳戶發生時間。
- 當事人遭騙財損資料。
- 報案紀錄。
- 證人證述。
- 剩餘對話截圖或手機紀錄。
- 整體行為是否符合被害人而非共犯特徵。
➙本案正是在對話紀錄不完整的情況下,透過整體事實與行為模式,成功證明當事人是遭詐騙集團利用的被害人,而非詐欺洗錢共犯。
2. 案件背景:從網路交友到電商副業話術
2.1 當事人在社群平台認識女子並建立信任
本案當事人最初是在社群平台認識一名女子,雙方經過一段時間聊天後,逐漸建立信任關係;在詐騙案件中,這種長期情感互動非常常見。詐騙集團會利用關心、陪伴、曖昧、信任感,降低被害人的警覺,讓被害人不知不覺接受後續的投資或帳戶要求。
2.2 對方以電商開店、處理訂單為由包裝副業
對方並未一開始就提到詐騙或不明金流,而是以「經營電商」、「一起做副業」、「開店」、「處理訂單」、「電商出貨」等日常話題,持續與當事人互動。
➙由於這些內容看起來像一般網路副業,當事人逐漸相信對方確實在經營電商,也相信後續註冊帳號、處理訂單、參與副業只是正常操作流程。
2.3 後續轉向虛擬貨幣投資與代操話術
在信任累積後,對方又聲稱其家人有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且獲利穩定,詢問當事人是否願意一起參與。
接著,對方要求當事人提供虛擬貨幣交易所與銀行帳戶登入資料,表示會代為操作投資;當事人基於對對方長期互動的信任,未能即時察覺異狀,便依照指示提供相關資訊,完全沒有意識到帳戶可能被用於詐騙或洗錢。
3. 詐騙集團如何利用信任取得帳戶資料?
3.1 要求提供虛擬貨幣交易所帳號
虛擬貨幣投資詐騙常見手法,是要求被害人註冊交易所帳號,再以代操、協助獲利、代為交易等理由要求提供登入資料。
➠本案對方即以虛擬貨幣投資穩定獲利為包裝,讓當事人相信提供交易所資訊只是投資流程的一部分。
3.2 要求提供銀行帳戶登入資料
除了交易所帳號外,對方也要求當事人提供銀行帳戶登入資料。
這一步是案件風險的關鍵,因為一旦銀行帳戶登入資訊遭詐騙集團掌握,就可能被用於收受、轉出、移轉不明款項,導致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然而,當事人當時主觀上相信這只是投資代操所需資料,並無任何幫助詐欺或洗錢的認知。
3.3 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後,反要求刪除對話
當事人發現自己常用帳戶無法提款,向銀行查詢後才得知帳戶已被列為警示帳戶。
當事人連忙詢問對方,對方卻要求先刪除所有對話紀錄,並謊稱這只是「銀行誤認為洗錢」,需要繳納保證金才能解除,而且保證繳費後會退還款項。當事人因急於恢復帳戶功能,加上長期信任對方,便依指示操作,最終不但刪除了重要對話,還繼續遭詐騙數十萬元。
4. 當事人為何被控加重詐欺與洗錢?
4.1 刑法第339條之4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本案當事人遭控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但要成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不能只看帳戶被使用,還必須證明當事人與其他人具有共同犯意與行為分擔;本案中,當事人唯一接觸的對象僅有一個LINE帳號,並無證據證明其知道背後有三人以上分工,也無證據證明其參與詐術設計、被害人聯繫或犯罪分工。
4.2 洗錢防制法第19條一般洗錢罪
當事人也遭控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
洗錢罪的核心在於,行為人是否知道或可得而知款項來自犯罪,並仍協助隱匿、移轉或掩飾犯罪所得;本案中,當事人提供帳戶資訊的原因,是基於相信對方代操虛擬貨幣投資,並非為了協助詐騙集團轉移金流。因此,主觀上欠缺洗錢犯意。
4.3 本案真正爭點:是否具有詐欺、洗錢犯意
本案關鍵不是單純問「帳戶有沒有被使用」,而是要回到:
- 當事人是否知道對方是詐騙集團?
- 是否知道帳戶會被用來收受詐騙款項?
- 是否取得犯罪報酬?
- 是否參與三人以上分工?
- 是否有掩飾、隱匿犯罪所得的意思?
- 是否自己也因詐騙話術受害?
➙謙聖律師團隊即是從這些問題切入,成功說服法院當事人並非犯罪共犯。
5. 謙聖刑事律師的辯護策略
5.1 還原感情互動與電商副業受騙脈絡
謙聖律師團隊在法庭上主張,當事人是因網路交友、感情互動、電商副業與虛擬貨幣投資話術交錯影響,才會逐步信任對方。
對方長期以電商名目聊天,討論開店、店鋪、出貨、訂單等日常細節,使當事人誤認其確實經營副業;這段信任累積過程,是判斷當事人為何會提供帳戶資料的重要背景,不能被忽略。
5.2 證明刪除對話是受詐騙者指示,而非滅證
本案最大困難之一,是當事人對話紀錄大多遭刪除。
但謙聖律師團隊主張,刪除對話並非當事人為了湮滅犯罪證據,而是因對方在帳戶出現異常後,立即要求他刪除紀錄,並以「銀行誤認洗錢」、「繳保證金即可解除」等說詞欺騙當事人;換言之,刪除對話本身也是詐騙集團操控被害人的一部分,不能反過來推論當事人有犯罪故意。
5.3 主張當事人本身也是受害人,且遭受重大財損
當事人不僅沒有從案件中獲取任何犯罪利益,反而因為相信對方說詞,向朋友借款、繳納條碼費用、購買點數卡,最終損失數十萬元。
這樣的行為與典型協助詐欺或洗錢者完全不同。
➙真正的共犯通常會取得報酬、分潤或利益;但本案當事人不但沒有獲利,反而持續被騙錢,明顯更符合被害人角色。
5.4 以薪資帳戶作為主要帳戶,反駁犯罪意圖
當事人提供給對方的帳戶,是其固定薪資入帳的主要帳戶。
謙聖律師團隊指出,如果當事人心存不法意圖,或知道帳戶可能被用於詐欺、洗錢,絕不可能提供如此重要、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薪資帳戶;提供主要薪資帳戶,反而能證明當事人當時確實相信對方是正常投資代操,而非刻意提供人頭帳戶。
5.5 強調僅接觸單一LINE帳號,無三人以上犯罪分工
本案檢方指控三人以上共同詐欺,但當事人實際接觸的只有一個LINE帳號。
卷內並無證據證明當事人知道有三人以上成員,也無證據顯示他與其他成員有犯罪分工、利益回饋、任務協調或犯意聯絡;因此,謙聖律師團隊主張,本案不符合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的構成要件。
6. 法院判決無罪的關鍵理由
6.1 當事人係遭感情與投資話術利用
法院審理後,採信辯護方向,認為當事人是因網路交友、電商副業與虛擬貨幣投資話術,被對方一步步建立信任並利用。
➙其提供帳戶資料的原因,是基於相信對方代操投資,而非為了參與詐欺或洗錢。
6.2 無證據證明與詐騙集團有犯意聯絡
法院認為,卷內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與詐騙集團有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也無證據證明其知道背後有三人以上共同犯罪結構。
➙既然無法證明主觀犯意,就不能僅因帳戶遭利用而推論其成立加重詐欺或洗錢罪。
6.3 對話紀錄不完整,仍可透過其他事證還原真相
雖然本案對話紀錄遭刪除,增加了辯護難度,但法院仍可透過當事人的財損、帳戶性質、受騙經過、接觸對象、行為模式等事證,綜合判斷其是否有犯罪故意。
💡最終,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宣告當事人無罪。
7. 網路交友、投資代操變警示帳戶怎麼辦?
7.1 立即保存剩餘對話、付款紀錄與報案資料
如果您因網路交友、投資代操、電商副業或虛擬貨幣交易,導致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請立即保存所有剩餘資料,包括:
- LINE對話紀錄。
- 社群平台帳號資料。
- 虛擬貨幣交易所註冊資料。
- 銀行帳戶異常通知。
- 條碼繳費紀錄。
- 購買點數卡紀錄。
- 借款紀錄。
- 轉帳紀錄。
- 對方要求刪除對話的證據。
➙即使資料不完整,也要盡量保存能找到的每一項證據。
7.2 不要再依對方指示刪除紀錄或繳保證金
若帳戶已經被警示,對方仍要求您刪除紀錄、繳保證金、購買點數卡、匯款解除帳戶,請立即停止。
這些通常都是詐騙集團延續詐騙或掩蓋犯行的手段;正確做法是停止聯繫、保存資料、向銀行與警方確認,並盡快尋求律師協助。
7.3 警詢前先釐清答辯方向
警詢時,若無法清楚說明自己為何提供帳戶、為何刪除對話、為何繳保證金,可能會被檢警誤解為心虛或配合詐欺集團。
💡建議在警詢前由律師協助整理:
- 認識對方的經過。
- 信任建立過程。
- 電商副業話術。
- 投資代操說法。
- 帳戶被警示時間。
- 刪除對話原因。
- 自己損失金額。
- 是否曾獲取報酬。
➙有清楚時間軸與答辯方向,才能降低被誤認為共犯的風險。
7.4 盡快尋求詐欺、洗錢案件律師協助
🚨這類案件涉及:
- 網路交友詐騙。
- 感情詐騙。
- 電商副業詐騙。
- 虛擬貨幣投資。
- 警示帳戶。
- 加重詐欺。
- 一般洗錢。
- 對話紀錄遭刪除。
- 主觀犯意認定。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長期處理詐欺、洗錢、警示帳戶、人頭帳戶、網路交友、感情詐騙、虛擬貨幣與刑事案件,可協助當事人從警詢、偵查到法院審理階段建立完整辯護策略,爭取不起訴、無罪或其他最有利結果。
8. 常見問題 Q&A
Q1:網路交友提供帳戶後被列為警示戶,一定有罪嗎?
不一定。仍須看您是否知道或可得而知帳戶會被用於詐欺、洗錢。如果是遭交友、電商副業或投資話術欺騙,仍有辯護空間。
Q2:對話紀錄被刪除,還能爭取無罪嗎?
可以。雖然難度會提高,但仍可透過帳戶使用狀況、財損紀錄、付款資料、報案紀錄、證人證述與整體受騙脈絡爭取無罪。
Q3:對方叫我刪除對話,會不會被認為是滅證?
要看具體情況。如果能證明您是被對方欺騙,誤信刪除對話有助解除帳戶問題,律師可主張刪除行為本身也是遭詐騙操控的一部分。
Q4:提供的是薪資帳戶,對辯護有幫助嗎?
有幫助。薪資帳戶通常是重要生活帳戶,若當事人真有犯罪意圖,通常不會輕易提供此類高風險帳戶,可用來反駁犯罪故意。
Q5:只有接觸一個LINE帳號,會成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嗎?
不一定。三人以上共同詐欺需證明行為人知道或參與三人以上犯罪分工。若只接觸單一帳號,且無其他證據證明知悉組織分工,仍可爭執。
Q6:自己也被騙錢,對案件有幫助嗎?
有幫助。若能證明自己沒有獲利,反而被騙繳保證金、買點數卡、借款付款,可用來說明自己是被害人而非共犯。
Q7: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可以處理桃園地院詐欺案件嗎?
可以。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長期處理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及全台各地詐欺、洗錢、警示帳戶、網路交友詐騙與虛擬貨幣案件。
9. 結語:對話紀錄遭刪除不代表無法辯護,關鍵在完整還原受騙脈絡
本案當事人原本只是透過網路交友認識對方,在長期感情互動與電商副業話術下逐漸建立信任,後續又因虛擬貨幣代操投資說法,提供交易所與銀行帳戶資料。等到帳戶成為警示戶,對方又要求刪除對話、繳納保證金,使當事人損失數十萬元,最後反被控加重詐欺與洗錢。
即使本案缺乏完整對話紀錄,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仍透過受騙脈絡、財損資料、薪資帳戶性質、單一接觸對象與無犯罪利益等事實,成功說服法院認定當事人並無詐欺或洗錢犯意,最終獲判無罪。
💡如果您或親友因網路交友、感情詐騙、電商副業、虛擬貨幣投資代操或警示帳戶案件遭偵辦,請不要因對話紀錄不完整就放棄。只要及早整理剩餘證據、釐清時間軸與受騙經過,仍有機會透過專業辯護爭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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