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網路交友遇投資詐騙,為什麼會變成詐欺被告?
近年來,網路交友詐騙與投資理財詐騙高度結合。詐騙集團常透過交友軟體、社群平台或通訊軟體接觸民眾,先以聊天、關心生活、分享日常等方式建立信任,再逐步導入投資話題,例如黃金、外匯、虛擬貨幣、股票或高獲利平台。
許多當事人一開始只是想認識朋友,後來卻在對方長期噓寒問暖、曖昧互動與「一起賺錢、一起規劃未來」的話術下,誤信對方介紹的投資平台,甚至依客服指示提供帳戶、網銀帳密或進行約定認證;等到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收到警局通知,才發現自己不僅是投資詐騙受害者,還可能被檢警以幫助詐欺、洗錢等罪嫌偵辦。
💡本案即是一起典型的網路交友結合投資理財詐騙案件。當事人原本因交友軟體認識對方,後續投入數十萬元於投資平台,卻因提供帳戶資料而被認定涉案,甚至一審遭判有期徒刑七月。經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團隊協助後,成功爭取原判決撤銷,並獲無罪判決。
1.1 感情詐騙與投資理財詐騙的交錯風險
這類案件最棘手的地方在於,詐騙者並非一開始就要求帳戶或金錢,而是先建立情感信任,再以投資理財作為切入點。
💡常見話術包括:
- 「我平常有在做投資,收益很穩。」
- 「最近黃金走勢很好,可以帶你一起操作。」
- 「這個平台我自己也在用,很安全。」
- 「客服會教你怎麼入金、怎麼提領。」
- 「提領前要先完成帳戶認證,避免他人冒領。」
➙當事人往往是在相信對方、期待投資獲利,甚至對未來關係有所想像的情況下,逐步配合平台客服指示。這與單純販賣帳戶、出租帳戶或協助詐騙集團處理金流的情況,具有本質上的差異。
1.2 警示帳戶、幫助詐欺與洗錢案件的常見誤解
許多人誤以為,只要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就等於一定有罪。其實並非如此;警示帳戶是因帳戶疑似涉及詐騙款項或可疑金流,金融機構與警政系統所採取的管制措施。但刑事責任是否成立,仍須回到個案證據判斷。
🚨法院必須審查:
- 當事人是否知道對方是詐騙集團。
- 當事人是否明知帳戶會被用於詐騙或洗錢。
- 當事人是否有獲利或分贓。
- 當事人是否曾主動確認合法性。
- 當事人是否本身也是遭詐騙的被害人。
➙若當事人是因網路交友與投資詐騙而誤信對方,並非故意提供帳戶供犯罪使用,即有爭取無罪或有利結果的辯護空間。
2. 案件經過:交友軟體認識網友,遭誘導投資黃金平台
2.1 對方以投資理財經驗建立信任
本案當事人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對方,雙方聊天一段時間後,逐漸聊到投資理財話題。對方表示自己有理財經驗,且對投資相當有信心,可以帶著當事人一步步操作。為了增加可信度,對方還分享自己正在使用的投資平台,以及平台上顯示的獲利資產,並強調近期黃金走勢良好。
➙在對方長時間聊天、關心生活與分享投資成果的情況下,當事人逐漸相信對方,並依其建議註冊平台帳號,開始投入資金。
2.2 當事人註冊平台並投入數十萬元本金
當事人註冊平台後,對方便要求其聯繫平台客服進行資金投入,以便在平台上交易。當事人因此加入客服LINE,並依照客服指示陸續匯款。
前後共匯款六筆,投入數十萬元本金。期間,當事人也依照對方提供的資訊進行交易操作,操作次數達數十次;在當事人主觀認知中,這些行為都是投資理財的一部分,並非協助詐騙或洗錢。
2.3 為提領獲利提供網銀帳密,帳戶卻成警示戶
操作一段時間後,對方告知當事人可以聯絡客服,將平台中的獲利資產提領出來;然而,客服卻表示,若要提領資產,必須提交網路銀行帳號密碼,並與平台進行約定認證。對方聲稱此舉是為了核對確認本人身分,避免他人冒領。
➙當事人基於先前對平台與對方的信任,誤信這是正常投資平台提領程序,未能預料帳戶資料會遭詐騙集團利用,最終導致自己被捲入詐欺與洗錢案件。
2.4 一審遭判有期徒刑,急尋律師協助上訴
本案當事人後續被以幫助詐欺、洗錢等罪嫌偵辦,一審並遭判有期徒刑七月;面對一審不利結果,當事人悲憤不已,認為自己明明是遭網路交友與投資詐騙所害,卻被誤認為犯罪者,於是緊急向專精詐欺案件的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尋求協助,希望能透過上訴程序重新釐清案件真相。
3. 解決過程:律師如何扭轉一審不利判決?
3.1 第一時間諮詢並重新整理案件脈絡
當事人第一時間透過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線上諮詢平台,描述自己遇到的狀況,並預約與王聖傑主持律師面談。
面談時,王聖傑主持律師先安撫當事人焦慮不安的心情,再仔細了解:
- 雙方如何在交友軟體認識。
- 對方如何建立信任。
- 平台如何介紹投資黃金。
- 當事人匯款與操作交易的過程。
- 客服如何要求提供網銀帳密。
- 一審判決不利認定的理由。
3.2 律師團隊檢視對話紀錄、投資平台資料與匯款流程
謙聖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擬定訴訟方針,並與所內連家緯律師共同合作。
律師團隊重新檢視對話紀錄、投資平台資料、對方提供的文件、當事人匯款紀錄、客服指示內容,以及一審判決認定理由,逐步建立上訴辯護方向;本案辯護重點並非單純否認帳戶曾被使用,而是要讓法院理解:當事人之所以提供帳戶資料,是因為受到感情與投資詐騙雙重操控,主觀上並沒有幫助詐欺或洗錢的故意。
3.3 法庭上主張當事人是感情兼投資詐騙被害人
在法庭上,謙聖主張,對方為了取信當事人,曾提出營業許可書、合約書、身分證等資料,使當事人誤信對方與平台為合法登記公司。
此外,當事人也曾反覆與對方確認是否涉及違法、人頭帳戶等問題,並非恣意任由對方使用帳戶,而是在對方多次保證、提供文件與持續建立信任後,才逐漸解除疑慮。對方透過每日聊天、噓寒問暖、分享生活點滴,使當事人對其產生一定程度的信賴基礎。熟識後,對方再以專職投資理財的假象,教導當事人投資國際黃金,讓當事人期待能透過投資改善生活、與對方共同成長。
➠當事人陸續投入數十萬元,甚至近乎畢生積蓄,這些事實足以說明其本質上是感情兼投資詐騙的被害人,而非詐欺或洗錢共犯。
4. 本案辯護關鍵:提供帳戶不等於有詐欺或洗錢犯意
4.1 對方提出營業許可、合約與身分資料取信當事人
詐騙集團常會利用看似正式的文件取信被害人,包括:
- 營業許可書。
- 投資合約書。
- 客服資料。
- 身分證明文件。
- 平台介面與獲利數據。
➙本案中,對方正是透過這些資料,使當事人相信平台具有合法外觀。當事人並非未經思考就交付帳戶,而是受到一連串包裝完善的詐騙話術所誤導。
4.2 當事人曾反覆確認是否違法或涉及人頭帳戶
本案重要辯護點之一,是當事人曾反覆確認此事是否違法、是否可能涉及人頭帳戶等問題。
這代表當事人並非完全不在意風險,也不是任意放任帳戶被使用。相反地,當事人曾有疑慮,只是在對方多次解釋、保證與提供文件後,才誤信其說法;此一事實有助於證明當事人缺乏幫助詐欺與洗錢的犯罪故意。
4.3 感情信任與投資話術使當事人解除疑慮
感情詐騙最可怕之處,在於詐騙者並非只用利益誘惑,而是透過關心、陪伴、曖昧與情感連結,使被害人在心理上降低警覺;本案對方與當事人每日聊天、分享生活,使雙方逐漸建立信任。等到信任基礎形成後,對方才導入投資黃金、平台操作與客服提領等流程。
➙因此,當事人提供帳戶資料,並非出於協助犯罪,而是出於對感情關係與投資平台的誤信。
4.4 投入畢生積蓄,更能證明當事人也是受害者
當事人前後匯入六筆款項,投入數十萬元本金,甚至可說是投入畢生積蓄。如果當事人是真正的詐騙共犯,通常不會自己投入大量金錢承擔損失;這些投入紀錄反而證明,當事人主觀上相信平台是真實投資,期待未來能取得獲利,最終卻遭詐騙集團利用。
5. 官司結果:成功爭取原判決撤銷,改判無罪
最終,在謙聖律師團隊重新整理證據、提出上訴辯護並有效說服法院後,法院採納辯護觀點,認為本案無法證明當事人具有幫助詐欺或洗錢的主觀犯意。
💡法院最終撤銷原有不利判決,改判當事人無罪,讓當事人免於承擔不應由其負責的刑事責任,也成功洗刷因網路交友投資詐騙所造成的不白之冤。
6. 謙聖小百科:什麼是警示帳戶?
警示帳戶,是指該帳戶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案件,例如詐欺、洗錢等,經警政機關通報金融機構後,帳戶交易功能受到限制。
🚨常見警示帳戶原因包括:
- 帳戶收到詐騙被害人匯款。
- 帳戶遭詐騙集團使用。
- 帳戶被用於轉帳、洗錢或提領款項。
- 帳戶資料遭詐騙集團取得。
➙若要解除警示帳戶,通常需先配合偵查程序,並等待檢察官作出不起訴、緩起訴處分,或法院判決確定、執行完畢後,再檢附相關文件向金融機構或警察機關申請解除。
7. 常見問題 Q&A
Q1:網路交友投資被騙,提供帳戶就一定有罪嗎?
不一定。若能證明當事人是因感情詐騙與投資詐騙而誤信對方,主觀上不知道帳戶會遭不法使用,且沒有獲利或分贓,仍可主張欠缺幫助詐欺、洗錢犯意。
Q2:一審已經被判有罪,還有機會翻案嗎?
仍有機會。若一審未充分審酌當事人受騙脈絡、對話紀錄、投資損失、平台文件與主觀認知,可透過上訴程序重新提出辯護,爭取撤銷原判決或較有利結果。
Q3:投資平台有營業許可書、合約書,還會是詐騙嗎?
有可能。詐騙集團常利用偽造或不實文件營造合法外觀。因此,文件本身不能保證平台合法,但若當事人因此誤信,則可作為說明其主觀上不知情的重要背景資料。
Q4:警示帳戶會影響生活嗎?
會。警示帳戶可能導致提款、轉帳、網路銀行等功能受限,甚至影響名下其他帳戶使用。若涉及刑事案件,還可能需要配合警詢、偵查庭或法院程序。
Q5:被控幫助詐欺、洗錢時,應該準備哪些資料?
建議準備:
- 交友軟體對話紀錄。
- LINE或通訊軟體紀錄。
- 投資平台截圖。
- 營業許可書、合約書、客服資料。
- 匯款紀錄。
- 平台交易紀錄。
- 對方承諾或保證合法的訊息。
- 警示帳戶通知。
- 一審判決資料。
➙這些資料可協助律師重建受騙脈絡與辯護方向。
8. 結語:一審有罪不代表結局,重點在完整還原受騙脈絡
網路交友投資詐騙案件,常讓被害人陷入雙重傷害:先是投入大量金錢遭詐騙,後又因帳戶被利用而被列為警示戶,甚至被控幫助詐欺與洗錢。但刑事案件不能只看帳戶是否被使用,也不能只看金流結果。法院仍須判斷當事人是否知道對方是詐騙集團、是否有幫助犯罪的故意、是否從中獲利,以及是否本身也是遭感情與投資詐騙利用的被害人。
本案成功撤銷一審原判決並獲無罪,關鍵在於律師團隊完整還原當事人如何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對方、如何被投資平台與客服話術誘導、如何反覆確認合法性,以及如何投入大量本金而成為被害人。
| 感情投資雙重詐騙|一審判刑仍有轉圜|上訴辯護釐清主觀認知 |
若您或家人因網路交友、投資理財、黃金投資、虛擬貨幣平台、警示帳戶而遭控幫助詐欺或洗錢,即使一審已經有不利結果,也不要輕易放棄。及早整理證據並尋求熟悉詐欺案件的刑事律師協助,仍可能透過上訴程序重新爭取公平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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