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SUCCESSFUL CASE
成功案例
臺中地院詐欺案件律師推薦|大雅個人幣商遭第三方詐騙牽連,涉加重詐欺、洗錢案件成功獲無罪
目錄

1. 前言:個人幣商交易,為什麼會被捲入詐欺、洗錢案件?

近年虛擬貨幣交易越來越普及,不少民眾會透過大型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刊登買賣廣告,從事 USDT、加密貨幣或其他虛擬資產交易。然而,詐騙集團也利用虛擬貨幣交易速度快、金流與幣流分離、交易對象不易即時確認等特性,設計出所謂「第三方詐騙」模式。

許多個人幣商明明只是正常買賣虛擬貨幣,卻因帳戶收到詐騙被害人的款項,被認定涉及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甚至被列為警示帳戶。

本案當事人平時透過大型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刊登廣告,從事合法個人幣商交易。每筆交易前,皆要求買方提供手持身分證自拍照、身分證正反面、銀行存簿封面,並核對第三方交易平台實名驗證資訊,確認後才提供銀行帳戶收款。沒想到,當事人後續仍因第三方詐騙遭牽連,被控加重詐欺與洗錢。

💡經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王聖傑律師、黃昱凱律師、蔡復吉律師完整辯護後,成功說服法院採信當事人交易過程與證據資料,最終獲判無罪


1.1 什麼是第三方詐騙?

第三方詐騙,是指詐騙集團同時利用兩組不知情的人,製造出金流與交易對象錯位的詐騙模式。

💡在虛擬貨幣交易中,常見流程可能是:

▪️詐騙集團先詐騙被害人。
▪️接著假扮買家向個人幣商購買虛擬貨幣。
▪️詐騙集團要求被害人將款項匯入個人幣商帳戶。
▪️幣商確認款項入帳後,依約將虛擬貨幣轉給詐騙集團。
▪️被害人事後報案,幣商帳戶遭警示並被懷疑涉案。

➙在這個過程中,真正詐騙被害人的人是詐騙集團;但因為款項進入幣商帳戶,幣商就容易被誤認為詐欺、洗錢共犯。


1.2 個人幣商為何容易被誤認為詐欺洗錢共犯?

個人幣商案件最容易出現的問題是:銀行金流與虛擬貨幣幣流分離;也就是說,被害人的錢可能進入幣商銀行帳戶,而虛擬貨幣則被轉到詐騙集團控制的錢包。檢警從金流角度看,會先追到幣商帳戶;但若未完整理解虛擬貨幣交易流程,就可能誤認幣商是協助詐騙集團收款、轉移犯罪所得的人。

➙因此,這類案件的辯護關鍵在於:證明幣商是正常交易者,且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主觀上並不知道交易對象利用第三人款項付款,更沒有詐欺或洗錢犯意。

 

2. 案件背景:合法虛擬貨幣交易,卻遭警示帳戶與刑事偵辦

2.1 當事人平時從事個人幣商買賣

本案當事人平時透過大型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刊登廣告,從事個人幣商買賣;其交易模式與一般正常幣商並無不同:買家透過平台聯繫交易,雙方確認交易條件後,由買家匯款至當事人指定帳戶,當事人確認款項入帳後,再依約轉出等值虛擬貨幣。

➙當事人並非臨時申辦帳戶,也不是以人頭帳戶形式收款,而是長期使用自己的銀行帳戶進行交易與生活往來。


2.2 每筆交易前均要求買家提供身分資料

為降低交易風險,當事人在每筆交易前均會要求買家提供基本身分資料,包括:

  • 手持身分證自拍照。
  • 身分證正反面。
  • 銀行存簿封面。
  • 第三方交易平台實名驗證資訊。
  • 匯款帳戶資料。

➙當事人會逐一核對上述資料是否與交易平台上的實名資訊一致,確認無誤後,才提供自己的銀行帳戶作為收款使用;交易期間,當事人也曾多次提醒買家注意詐騙風險,整體流程並非毫無查證或任意收款。


2.3 事後才發現實際交易對象與報案被害人不同

直到某日,當事人的帳戶突然遭列為警示帳戶,並接獲警方通知到案說明,才第一次得知:實際與自己交易的對象,竟然與後續出面報案的被害人並不是同一人。此時,當事人才驚覺自己可能捲入第三方詐騙。也就是詐騙集團利用不知情的個人幣商作為金流轉換中間角色,讓被害人匯款給幣商,再取得幣商轉出的虛擬貨幣。

當事人因此遭認定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以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犯加重詐欺取財罪,以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嫌

 

3. 本案涉及的法律風險

3.1 加重詐欺取財罪

本案檢方認為,詐騙集團透過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對被害人實施詐欺,並利用當事人帳戶收取被害人款項,因此當事人可能涉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然而,要認定個人幣商成立加重詐欺,仍須證明其主觀上知道或可得而知自己正在參與詐騙行為,並與詐騙集團具有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

➙若當事人只是依正常虛擬貨幣買賣流程交易,並已核對買家身分資料,即不能僅因帳戶收到被害人款項,就直接推論其是詐欺共犯。


3.2 一般洗錢罪

檢方也可能主張,當事人收到款項後轉出虛擬貨幣,造成詐騙所得被轉換或隱匿,進而涉及一般洗錢罪。

但洗錢罪同樣需要主觀犯意。

➙如果當事人是基於正常幣商交易,確認款項入帳後才轉出等值虛擬貨幣,且交易前已做身分查驗、沒有異常高額報酬、沒有刻意製造金流斷點,就應該進一步檢視是否真的具備洗錢犯意。


3.3 虛擬貨幣交易與三方詐騙的刑事風險

虛擬貨幣交易容易被詐騙集團利用,原因包括:

  1. 交易速度快。
  2. 跨平台追查困難。
  3. 金流與幣流分開。
  4. 交易雙方可能彼此不熟識。
  5. 被害人可能被指示匯款給第三人。
  6. 幣商可能在不知情下交付虛擬貨幣。

➙因此,個人幣商若遭第三方詐騙牽連,必須透過完整交易資料、身分查驗流程、幣流分析與帳戶使用紀錄,證明自己只是正常交易者。

 

4. 謙聖刑事律師的辯護策略

4.1 還原個人幣商交易流程,證明交易模式正常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受委任後,由王聖傑律師先行釐清案件來龍去脈,並與黃昱凱律師、蔡復吉律師共同擬定辯護策略。

在法庭上,謙聖律師團隊主張,當事人從頭到尾只是單純從事虛擬貨幣買賣的個人幣商,並非詐欺或洗錢共犯;當事人的交易流程包含身分確認、入帳確認、等值虛擬貨幣交付等步驟,與一般正常幣商交易模式相符,不能只因交易遭詐騙集團利用,就推論當事人有犯罪故意。


4.2 提出對話紀錄與身分查驗資料,證明當事人已盡查證義務

本案中,謙聖律師團隊提出當事人實際交易過程中的對話紀錄,證明當事人在交易前曾要求買方提供身分資料,並核對資料與交易平台實名驗證資訊。

💡這些資料包括:

▪️手持身分證自拍照。
▪️身分證正反面。
▪️存簿封面。
▪️第三方交易平台認證資訊。
▪️交易過程對話紀錄。
▪️提醒詐騙風險的訊息。

➙即使後續發現買家提供的資料可能是假的,站在當事人交易當下的角度,實難期待其能立即識破第三方詐騙結構。


4.3 透過幣流分析,反駁洗錢與金流斷點指控

謙聖律師團隊也從幣流分析切入,指出當事人長期以來均有穩定的虛擬貨幣交易紀錄,且幣流屬於正常交易流動。

💡本案並沒有出現:

▪️虛擬貨幣異常回流。
▪️刻意製造金流斷點。
▪️多層轉帳掩飾來源。
▪️與詐騙集團分贓。
▪️異常高額報酬。
▪️以人頭帳戶收款。

➙因此,不能將正常幣商交易結果,直接認定為洗錢行為。


4.4 強調收款帳戶為正常使用帳戶,並非人頭帳戶

當事人用來收款的帳戶,是平時生活中長期使用的帳戶,裡面本來就有餘額與正常進出紀錄;謙聖律師團隊向法院強調:如果當事人真的有詐欺或洗錢意圖,通常不會拿自己日常使用的帳戶來承擔被凍結、被追查的高風險。

這項事實有助於證明當事人不是提供人頭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而是在正常交易過程中遭第三方詐騙牽連。


4.5 反駁檢方上訴理由,請求維持原審無罪判決

本案中,檢察官主要質疑對話紀錄真實性,或推測交易不尋常。然而,謙聖律師團隊指出,相關問題在原審時已由法院詳細檢視,並無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本對當事人有利的判斷;當事人也多次主動請求法院查看手機內容,以證明對話紀錄真實存在,並非造假或變造。

最終,謙聖律師團隊成功說服法院,認定檢方上訴無理由,維持對當事人有利的無罪結果

 

5. 法院判決無罪的關鍵理由

5.1 當事人並非詐欺集團成員

法院審理後,認為卷內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與詐騙集團具有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當事人只是以個人幣商身分進行交易,並依正常交易流程收款、交付虛擬貨幣,不能因遭第三方詐騙利用,就被認定為詐欺共犯。


5.2 對話紀錄與交易資料足以佐證正常交易

法院也審酌當事人提出的對話紀錄、身分查驗資料與交易過程,認為當事人確實有進行身分核對與交易確認;這些資料足以支持當事人主張:其主觀上相信自己是在進行正常虛擬貨幣買賣,而非參與詐欺或洗錢。


5.3 檢方無法證明當事人具有詐欺或洗錢犯意

最終,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認定檢方無法提出足夠證據證明當事人具有加重詐欺或一般洗錢犯意,因此作成無罪判決。

這個結果不僅讓當事人擺脫不實指控,也再次說明:個人幣商遭第三方詐騙牽連,不能只憑金流結果定罪,仍須回到交易過程、主觀認知與客觀證據判斷。

 

6. 個人幣商遇到第三方詐騙該怎麼辦?

6.1 保存交易對話與身分查驗資料

如果您是個人幣商,交易後發現帳戶被警示,或被警方通知涉詐欺洗錢案件,請立即保存:

  • 交易平台紀錄。
  • 買家對話紀錄。
  • 身分證自拍照。
  • 身分證正反面。
  • 存簿封面。
  • 平台實名驗證畫面。
  • 交易截圖。
  • 提醒防詐訊息。
  • 匯款入帳紀錄。
  • 虛擬貨幣轉出紀錄。

➙這些資料是證明您已盡合理查證義務的重要證據。


6.2 保留虛擬貨幣交易紀錄與幣流資料

虛擬貨幣案件不能只看銀行金流,也要看幣流。

💡建議保存:

  1. 錢包地址。
  2. 交易所紀錄。
  3. 鏈上交易哈希值。
  4. USDT 或其他虛擬貨幣轉出紀錄。
  5. 買賣價格。
  6. 交易時間。
  7. 交易對象資料。
  8. 過往穩定交易紀錄。

➙幣流資料可以用來證明交易是正常買賣,而不是刻意製造洗錢斷點。


6.3 發現帳戶警示後應立即處理

如果帳戶遭警示,建議立即:

▪️聯繫銀行確認原因。
▪️保存警示通知。
▪️整理交易資料。
▪️不要刪除對話紀錄。
▪️不要任意補寫不實說明。
▪️配合律師整理案件時間軸。
▪️視情況向警方說明自己遭第三方詐騙牽連。

➙越早整理資料,越有利於後續偵查或審判階段辯護。


6.4 盡快尋求詐欺、洗錢與虛擬貨幣案件律師協助

個人幣商涉詐欺洗錢案件,通常牽涉第三方詐騙、虛擬貨幣交易、銀行金流、幣流分析、主觀犯意與平台實名驗證等複雜問題。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長期處理詐欺、洗錢、虛擬貨幣、人頭帳戶、警示帳戶與刑事辯護案件,能協助當事人從交易流程、證據整理、幣流分析與法律構成要件切入,爭取不起訴、無罪或其他有利結果。

 

7. 常見問題 Q&A

Q1:個人幣商收到詐騙被害人匯款,就一定有罪嗎?

不一定。關鍵在於幣商是否知道或可得而知該筆款項來自詐騙,以及是否與詐騙集團有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若只是正常交易且已盡查證義務,仍有辯護空間。

Q2:什麼是虛擬貨幣第三方詐騙?

常見情況是詐騙集團騙被害人匯款給幣商,再假扮買家向幣商購買虛擬貨幣。幣商收到款項後交付虛擬貨幣給詐騙集團,事後才發現付款人與交易對象不同。

Q3:個人幣商交易前應該保存哪些資料?

建議保存買家身分證自拍照、身分證正反面、銀行存簿封面、平台實名驗證資料、對話紀錄、匯款紀錄、虛擬貨幣轉出紀錄及提醒防詐訊息。

Q4:幣流分析對詐欺洗錢案件有幫助嗎?

有幫助。幣流分析可以證明交易是否屬正常虛擬貨幣買賣,是否有異常回流、分層、金流斷點或洗錢跡象,是虛擬貨幣案件重要辯護工具。

Q5:帳戶被警示後可以自己去警局說明嗎?

可以,但建議先由律師協助整理交易資料、金流、幣流與對話紀錄。若在不了解法律風險下製作筆錄,可能留下對自己不利的陳述。

Q6: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可以處理臺中地院詐欺案件嗎?

可以。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長期處理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及全台各地詐欺、洗錢、虛擬貨幣、警示帳戶與刑事案件。

 

8. 結語:個人幣商遭第三方詐騙牽連,證據整理與專業辯護是關鍵

本案當事人本來只是正常從事個人幣商虛擬貨幣買賣,交易前也要求買家提供身分資料、銀行存簿與平台實名驗證資訊,並於款項入帳後才交付等值虛擬貨幣。後續卻因詐騙集團利用第三方詐騙手法,讓被害人匯款至當事人帳戶,導致當事人遭控加重詐欺與洗錢。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透過對話紀錄、身分查驗流程、正常交易模式、幣流分析與帳戶使用情形,成功證明當事人並非詐欺或洗錢共犯,而是遭第三方詐騙牽連的不知情個人幣商。

最終,法院採信辯護意見,依法給予當事人無罪判決

 

個人幣商交易|洗錢案件辯護|三方詐騙案例

 

💡如果您或親友因個人幣商交易、USDT買賣、虛擬貨幣交易、第三方詐騙、警示帳戶、詐欺或洗錢案件遭偵辦,請不要輕忽,更不要在未整理證據前倉促說明。越早由專業刑事律師介入,越有機會釐清事實,爭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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