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網路求職遇到詐騙,為什麼會變成詐欺被告?
近年網路求職詐騙越來越多,詐騙集團常在Facebook、Instagram、Threads、LINE社群或求職平台刊登「理貨員」、「行政助理」、「投資助理」、「高薪兼職」、「在家工作」等職缺,吸引急需收入的民眾應徵。
很多人一開始只是想找工作,卻在對方一步步誘導下,加入假投資群組、提供金融帳戶、收受不明款項,甚至轉入虛擬貨幣USDT。等到帳戶被銀行凍結、成為警示帳戶,收到警方通知時,才發現自己被捲入詐欺與洗錢案件。
🚨但請記得,帳戶被警示,不代表一定有罪;被害款項曾流入帳戶,也不代表當事人就是詐欺共犯。
刑事案件仍須證明當事人主觀上有詐欺或洗錢犯意,不能只因帳戶被利用,就直接認定犯罪成立。
1.1 求職詐騙常偽裝成兼職、理貨員或投資助理
詐騙集團常見話術包括:
「理貨員職缺已滿,我推薦你另一份投資工作。」
「我們是金融團隊,可以帶你跟單操作。」
「保本獲利,不會虧損。」
「只要繳本金、技術費、稅金,就能分潤。」
「你沒錢沒關係,我可以先幫你代墊。」
「先提供帳戶,方便資金進出。」
➙這些話術表面上看似工作機會,實際上卻可能是詐團設計好的假投資陷阱。
1.2 帳戶被警示,不代表一定有罪
許多當事人發現帳戶被凍結後,第一反應都是:「是不是我犯罪了?」
➠其實不是。
💡警示帳戶只是金融機構與警方為了防止詐騙款項繼續流動所採取的管制措施,不代表法院已經認定當事人有罪。後續仍須釐清:
- 當事人是否知道該筆款項是詐騙所得。
- 是否有協助詐團收款、轉帳或提款的故意。
- 是否從中獲得報酬。
- 是否也是遭假投資詐騙的被害人。
- 是否有主動報案與保存證據。
➙本案最終能獲得無罪判決,關鍵就在於成功證明當事人是被詐團利用的共同受害者,而非詐欺共犯。
2. 案件經過:從理貨員求職,誤入假投資詐騙陷阱
2.1 社群平台應徵理貨員,卻被推薦投資工作
本案當事人原本是在社群平台上看到一則「理貨員」職缺訊息,因有求職需求,便主動私訊應徵;對方起初表示理貨員職缺已經額滿,接著改口推薦另一份投資相關工作,並自稱是金融團隊高層,可以帶領當事人加入投資團隊,進行資金跟注操作。
➙當事人原本只是單純想找兼職,卻在對方包裝下,逐漸相信這是一個正當投資工作機會。
2.2 詐團以保本獲利、技術費、投資稅誘導付款
對方進一步向當事人保證,該投資計畫具有「保本獲利」機制,只要依照指示繳交本金、技術費、投資稅等費用,即可參與分潤;當事人信以為真,陸續將數筆資金換匯為虛擬貨幣USDT,並依照對方指示,將USDT轉入指定錢包地址。
➙整個過程中,當事人並不是收受報酬,也不是協助詐團領錢,而是自己持續投入資金、相信能取得投資獲利。這與一般詐欺共犯或車手的行為模式明顯不同。
2.3 提供帳戶作為資金中轉後,帳戶遭凍結
到了後期,當事人已經無力再繳交相關費用,對方便主動表示願意代墊投資金,但要求當事人提供銀行帳戶,作為資金中轉使用。
當事人當下並未察覺異常,誤以為這只是投資團隊代墊款項的流程,便依照對方指示提供帳戶;未料,不久後帳戶突然遭凍結,並被列為警示帳戶。當事人才驚覺該筆流入帳戶的款項,很可能是其他被害人遭詐騙後匯入的款項,自己也因此遭捲入詐欺案件。
➙在發現異常後,當事人急忙向專精詐欺案件的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尋求協助。
3. 本案爭點:當事人是詐欺共犯,還是共同被害人?
3.1 被害款項流入帳戶的刑事風險
實務上,只要詐騙款項流入某人的帳戶,檢警就可能懷疑該帳戶所有人涉及詐欺或洗錢。
可能面臨的指控包括:
- 幫助詐欺。
- 幫助洗錢。
- 一般洗錢罪。
- 加重詐欺罪。
- 人頭帳戶。
- 警示帳戶相關案件。
➙但刑事犯罪不能只看結果,還必須判斷當事人是否有犯罪故意。若當事人只是遭詐團騙取信任,誤以為款項與投資工作有關,就不能直接推論其為詐欺共犯。
3.2 虛擬貨幣USDT交易紀錄成為關鍵
本案中,當事人曾依照對方指示,將多筆資金換匯成USDT,並轉入指定錢包。
💡這些交易紀錄反而能證明:
當事人並非單純收取詐騙款項的人,而是自己也被詐團以假投資話術騙走金錢。
➙若當事人真的是詐欺共犯,通常應該從中取得報酬或分潤;但本案當事人不僅沒有獲利,反而陸續投入金錢,受害程度與告訴人高度相似。
3.3 告訴人與當事人都遭同一詐團話術欺騙
本案另一個關鍵是,告訴人與當事人所經歷的詐騙情節高度一致。
無論是:
- 假投資平台介面。
- 保本獲利話術。
- 技術費、稅金等名目。
- 聯絡人稱呼。
- 操作流程。
- 付款與轉帳方式。
➙都可以看出雙方很可能是遭同一詐騙集團以相同模式欺騙。
也就是說,本案並不是單純的「被害人對加害人」,而是兩名被害人分別遭同一詐團利用,其中一人的款項被導入另一人的帳戶,造成當事人遭誤認為犯罪者。
4. 謙聖律師如何辯護?
4.1 還原求職到受騙的完整過程
謙聖律師團隊接手後,首先協助當事人完整還原事件脈絡:
- 從社群平台看到理貨員職缺。
- 私訊應徵後遭轉介投資工作。
- 對方自稱金融團隊高層。
- 以保本獲利、跟注操作吸引當事人。
- 要求繳納本金、技術費與投資稅。
- 後期表示可代墊款項。
- 要求提供帳戶作為資金中轉。
- 帳戶遭凍結後才發現受騙。
➙透過完整時間軸,讓法院清楚理解當事人是一步步被話術誘導,而非一開始就有犯罪計畫。
4.2 提出對話紀錄與USDT轉帳資料
本案的重要證據包括:
- 求職對話紀錄。
- 投資群組或聯絡人訊息。
- 對方要求繳費的指示。
- USDT換匯紀錄。
- 虛擬貨幣轉帳紀錄。
- 指定錢包地址。
- 帳戶被凍結後的處理紀錄。
- 當事人主動報案資料。
➙這些資料能證明當事人確實有被騙投入資金,主觀上相信自己是在參與正當投資,而不是協助詐騙或洗錢。
4.3 證明當事人無詐欺、洗錢犯意
律師在法庭上主張,本案當事人主觀上並無詐欺或洗錢犯意,理由包括:
- 當事人起初只是求職。
- 對方以投資工作包裝詐騙。
- 當事人自己也投入大量資金。
- 當事人未取得報酬。
- 當事人不知道流入帳戶的款項來源。
- 帳戶遭凍結後才發現異常。
- 當事人主動報案處理。
- 告訴人與當事人均遭相同詐團話術欺騙。
➙因此,不能僅因款項曾流入當事人帳戶,就推論其具有幫助詐欺或洗錢故意。
4.4 強調主動報案與共同受害者身分
當事人在發現帳戶異常後,並不是逃避、隱匿或繼續配合對方,而是主動報案,並尋求法律協助。
➠這與真正詐欺共犯或車手的行為模式完全不同。
💡謙聖律師團隊向法院強調,當事人在本案中的角色應是「共同被害人」,而不是加害者。其行為本質是遭詐團利用後的錯誤配合,不應以刑事責任相繩。
5. 法院結果:成功爭取無罪判決
5.1 法院採信辯護主張
經過謙聖律師團隊完整整理證據、據理力爭,法院最終採信辯護意見,認定本案無法證明當事人具有詐欺或洗錢犯意。
最終,成功替當事人洗刷冤屈,爭取到「無罪判決」。
5.2 帳戶成警示戶,不等於犯罪成立
本案也再次說明,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只是代表該帳戶曾涉及可疑金流,並不代表帳戶所有人一定犯罪。
📢法院仍須回到具體證據判斷:
- 當事人是否知道款項來源不法。
- 是否有參與詐騙分工。
- 是否有協助轉移、隱匿犯罪所得。
- 是否有取得不法利益。
- 是否只是遭詐團利用。
➙若檢方無法排除合理懷疑,就應作出有利於被告的判斷。
5.3 刑事案件仍須證明主觀犯意
詐欺與洗錢案件的核心,不只是「帳戶有沒有被用到」,而是行為人是否具備犯罪故意。
若當事人因求職詐騙、假投資詐騙而陷於錯誤,主觀上沒有幫助詐欺或洗錢的認識與意圖,就不應被認定有罪。
6. 網路求職遇到詐騙該怎麼自保?
6.1 保存求職廣告與對話紀錄
若您在網路求職過程中遇到可疑工作,請務必保存:
- 求職貼文截圖。
- 對方帳號資料。
- LINE、Telegram、Messenger對話。
- 對方要求匯款、提供帳戶的訊息。
- 投資平台畫面。
- 虛擬貨幣錢包地址。
- 轉帳、換匯紀錄。
➙這些都是日後證明自己受騙的重要證據。
6.2 不要任意提供帳戶或收款資料
正常工作通常不會要求求職者提供帳戶作為「資金中轉」、「代收款項」、「投資入金」、「公司代墊」用途。
只要對方要求您:
- 提供提款卡、密碼。
- 提供網銀帳密。
- 提供帳戶讓他人匯款。
- 提領款項交給指定人員。
- 轉帳至虛擬貨幣錢包。
- 代收不明款項。
➙都應立即提高警覺。
6.3 遇到不明款項立即報案
若帳戶突然收到來路不明款項,請不要自行提領、轉出或依對方指示交付。
建議立即:
- 聯繫銀行。
- 保留交易明細。
- 撥打165反詐騙專線。
- 前往警局報案。
- 保存報案三聯單。
- 尋求刑事律師協助。
➙越早處理,越能降低被誤認為詐欺共犯的風險。
6.4 警詢前先諮詢詐欺案件律師
若已經收到警局通知或地檢署傳票,建議在做筆錄前先諮詢專業律師;因為第一次筆錄非常重要,若陳述不清楚、時間軸錯亂,或沒有完整說明自己如何受騙,可能導致檢警誤認您有犯罪故意。
🚨律師可協助整理事實、證據與答辯方向,避免因緊張而說出不利內容。
7. 常見問題 Q&A
Q1:網路求職被騙,帳戶變警示戶,一定會被判詐欺嗎?
不一定。若能證明您是因求職或假投資話術受騙,主觀上不知道帳戶會被用於詐欺或洗錢,仍有機會爭取不起訴或無罪。
Q2:我只是提供帳戶收款,沒有領錢,也會有事嗎?
有可能會被偵辦,但不代表一定有罪。關鍵在於您是否知道款項來源不法,以及是否有幫助詐欺或洗錢的故意。
Q3:我有把錢轉成USDT,會被認定洗錢嗎?
若您是在詐團話術下誤信投資流程,且自己也投入資金受害,可主張欠缺洗錢犯意。但虛擬貨幣金流案件風險較高,建議盡快尋求律師協助。
Q4:帳戶被凍結後,我該先做什麼?
請立即保存對話與交易紀錄、聯繫銀行、報案,並在警詢前諮詢刑事律師,不要自行刪除訊息或與對方私下協調。
Q5:詐欺案件律師可以協助什麼?
律師可協助釐清案情、整理證據、陪同警詢、撰寫答辯狀、主張欠缺犯意,並爭取不起訴、無罪、緩起訴或緩刑等有利結果。
8. 結語:求職被騙不是犯罪,關鍵在證據與辯護策略
網路求職詐騙最可怕的地方,在於當事人原本只是想找工作、賺取收入,卻在詐團引導下誤入假投資陷阱,最後帳戶被凍結、成為警示戶,甚至被控詐欺與洗錢。
➠但求職被騙,不等於就是犯罪;帳戶遭利用,也不代表一定有詐欺或洗錢犯意。
💡關鍵在於能否透過對話紀錄、USDT交易資料、報案紀錄與完整時間軸,證明自己是被詐團利用的共同受害者。
如果您或親友因網路求職、假投資、虛擬貨幣、警示帳戶或詐欺案件遭偵辦,請不要慌張,也不要輕易認罪。及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才有機會在第一時間釐清事實、建立辯護方向,為自己爭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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