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網路辦貸款為什麼會變成詐騙車手?
1.1 「美化帳戶金流」讓當事人卸下戒心
本案發生在新北。當事人因為有資金需求而上網尋找貸款管道,與對方聯絡後,所謂的貸款專員表示,他目前銀行帳戶的金流條件不夠理想,如果希望提高貸款核准機會,可以先由公司協助「美化帳戶金流」。對方聲稱會先把公司資金匯進帳戶,製造較好的金流紀錄,之後當事人只要把錢領出來歸還即可。
當事人以為這是貸款公司協助提高過件率的方式,因此按照要求配合,卻不知道自己已經被帶入詐騙集團安排的金流流程。
1.2 親自提款交款成為不利證據
款項進入帳戶後,當事人依照對方指示親自前往提款,再將現金交給指定的「收水」人員。從當事人的角度來看,他只是把用來美化帳戶的資金還給貸款公司;但從警方追查的結果來看,這些款項實際上卻與詐騙案件有關。
➙因此,本案並不是單純提供帳戶的「人頭帳戶」案件,而是當事人自己完成提款、交款。這些行為在外觀上與常見提款車手高度相似,也成為後續遭控加重詐欺的重要原因。
2. 警方循線找上門,貸款申請人反遭控加重詐欺
2.1 詐騙款項進入帳戶成為偵辦起點
當詐騙被害人報案後,警方循著銀行交易紀錄追查款項流向,很快便查到資金曾經進入當事人的帳戶,而且後續又由當事人本人提領。
直到員警找上門,當事人才知道原本以為是「美化金流」的資金,竟然涉及詐騙犯罪。原先只是希望申請貸款解決資金需求,最後不但貸款沒有辦成,自己反而成為刑事案件的被告。
2.2 偵查庭結束後遭檢察官起訴
案件進入偵查後,檢方掌握了款項匯入、當事人提款及現金交付第三人的金流軌跡,這些客觀事實對當事人相當不利。經過偵查程序後,當事人最終遭檢察官以加重詐欺罪起訴;更讓當事人擔心的是,他先前已有幫助詐欺相關前科,這次又再次因詐騙金流遭到起訴,因此在案件發生後便趕緊尋求專辦詐欺案件的律師協助。
3. 曾有幫助詐欺前科,這次還能爭取無罪嗎?
3.1 前科不等於本案一定具有犯罪故意
本案其中一項特殊之處,就是當事人過去已有幫助詐欺前科。對當事人而言,他最擔心的問題就是:既然以前已經有過類似案件,法院會不會因此認為自己這一次「應該知道」是在幫助詐騙?
➙然而,刑事案件仍應針對本次被起訴的犯罪事實進行判斷。過去曾經涉及詐欺案件,固然可能成為案件中被檢視的因素之一,但不能僅憑前科,就直接取代本案對犯罪故意與證據的認定。
3.2 是否知情仍應依本案證據判斷
因此,本案真正需要處理的問題仍然是:當事人這一次為什麼接觸對方?為什麼讓款項進入自己的帳戶?又是在什麼認知之下將錢領出並交給指定人員?
⚠️如果整個行為是建立在「申辦貸款、配合美化金流」的認知之下,就不能只因為他曾有前科,加上客觀上完成提款,就直接推論這次一定具有參與詐欺的故意。
4. 加重詐欺車手案件如何成功爭取無罪?
4.1 重新建構完整的貸款受騙過程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接受委任後,首先將案件中所有證據依時間順序重新整理,從當事人最初尋找貸款、與對方接觸,到接受美化金流說法、款項進入帳戶,再到最後提款並交付現金,重新建立完整的事件脈絡。
➙這樣的整理非常重要,因為如果案件只剩下「帳戶收到詐騙款項」、「本人提款」、「現金交給第三人」三個片段,很容易呈現出典型車手案件的樣貌;只有把前後經過完整還原,才能進一步釐清當事人當時的真正認知。
4.2 從證據檢驗是否具有詐欺犯意
除了整理事實外,辯護方向也針對實務上對提款車手、人頭帳戶較為不利的認定逐一分析,強調刑事責任仍應建立在具體證據上,而不能僅以金流外觀推論當事人具有犯罪故意。
🧑🏻⚖️最終,經過法院審理及辯護,成功讓法院對當事人是否具有加重詐欺犯意產生合理懷疑,為當事人爭取加重詐欺無罪判決。
5. 貸款詐騙車手案件,法院會看哪些事情?
5.1 是否知道匯入帳戶的是詐騙款項
💡貸款詐騙車手案件的核心,往往不是爭執「有沒有提款」,因為提款紀錄通常相當明確,而是要釐清當事人提款時,究竟認為這筆錢是什麼。
如果當事人相信這是貸款公司用來美化帳戶的資金,與明知款項是詐騙所得仍協助提領,在主觀認知上存在明顯差異,因此完整的貸款對話與事發經過就十分重要。
5.2 是否知道自己正在替詐團轉交款項
同樣地,把錢交給陌生人並不代表當事人當時一定知道對方是詐騙集團的「收水」。如果對方始終以貸款公司人員、承辦人等身分與當事人接觸,就必須回到具體情境判斷當事人是否知道真正的犯罪分工。
➙也因此,提款方式、交款原因、雙方對話內容及當事人是否因此取得不合理報酬,都可能成為法院判斷的重要事項。
6. 遇到美化帳戶貸款詐騙怎麼辦?
6.1 完整保存貸款與對話資料
如果已經因為「美化帳戶」、「美化金流」、「製作財力證明」等貸款話術,把款項領出並交給他人,發現異常後不要急著刪除訊息。貸款廣告、LINE對話、通話紀錄、匯款資料、提款紀錄及交款資訊,都可能成為後續釐清案件的重要資料。尤其要保留對方如何解釋資金來源、為什麼要求提款,以及如何說明交款目的的內容,因為這些資訊與當事人當時是否具有詐欺犯意密切相關。
6.2 被通知做筆錄後應盡快整理案情
本案最後雖然成功獲判無罪,但案件已經一路進入法院審判。若能在偵查階段就完整提出有利資料,更有助於及早釐清自己是否也是貸款詐騙的被害人。
⚠️如果已經收到警方通知,就代表案件可能已經進入刑事偵查程序。此時除了保存證據,也應將整個貸款過程按照時間順序整理清楚,避免因為緊張、時間久遠或記憶混亂,使第一次筆錄出現前後矛盾。
7. 貸款詐騙、加重詐欺車手常見問題QA
Q1:辦貸款被要求美化金流,是詐騙嗎?
如果對方要求先將不明款項匯入您的帳戶,再要求提款、轉帳或把現金交給指定人員,就應高度警覺。這類「美化金流」、「製造財力證明」話術,可能使申貸人被捲入詐騙金流。
Q2:我自己把錢領出來,還能主張不知道是詐騙嗎?
是否成立犯罪不能只看提款行為,仍須依整體證據判斷當事人當時是否知道款項來自詐騙,以及是否具有參與犯罪的故意。
Q3:有幫助詐欺前科,再次涉及詐騙案件一定會有罪嗎?
不一定。過去的案件紀錄與本次案件是不同犯罪事實,本案是否成立仍須依本次的行為、主觀認知及證據進行判斷,不能僅因過去有相關前科就直接認定有罪。
Q4:貸款被騙成為提款車手,可能涉及什麼罪名?
依個案犯罪事實及行為分工不同,可能涉及詐欺、加重詐欺及洗錢相關犯罪,實際罪名仍須依具體案情判斷。
Q5:已經被檢察官起訴加重詐欺,還能爭取無罪嗎?
起訴不等於法院已經判決有罪。進入審判程序後,仍可針對檢方提出的證據、當事人的主觀犯意及完整事發經過進行辯護。本案即是在遭起訴後,最終成功爭取加重詐欺無罪。
8. 結語:有前科又親自提款,也不能直接推定有罪
本案對當事人最不利的地方相當明確:過去曾有幫助詐欺前科,這次又親自提領涉案款項,並把現金交給指定人員。若只截取這些片段來看,確實很容易被認為是詐騙集團的提款車手。然而,刑事案件仍應回到本次犯罪事實與證據判斷。當事人究竟是明知自己替詐騙集團提款,還是因為誤信網路貸款及「美化帳戶金流」話術而配合操作,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若因網路貸款、美化金流而被認定為提款車手,與其只是不斷強調「我也是被騙的」,更重要的是找出能夠支持受騙經過的客觀資料,讓完整證據替自己說話。
💡這起案件也再次說明:客觀上曾經提款、交付現金,不代表主觀上一定具有詐欺犯意。尤其涉及假貸款、美化金流的案件,更應回到完整受騙脈絡與具體證據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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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申辦貸款時若對方表示可以透過「美化帳戶」、「美化金流」、「製作財力證明」提高核貸機率,又要求您接收陌生款項、提款或將現金交給指定人員,務必提高警覺。若已經因此遭警方通知、帳戶遭列警示,甚至被認定為提款車手或遭起訴加重詐欺,應完整保存貸款廣告、對話紀錄、銀行明細及交款資料,並盡早釐清整體金流與受騙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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